討論串上訴案件二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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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 之前有些人往不正確的方向想. 所以還是先講我們對上訴會委員們的. 說詞好了, 讓有興趣的人可以重新思考.. 我對上訴委員會強調以下兩個觀點:. 1. 在北家的 4D 之後, 持東家的牌 pass 是一項 logical alternative.. 2. 若東家 pass, 則繼續搶 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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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無違規發生?. 西家伴隨不尋常節奏的派司看來明顯給予想補 4H 的非法訊息。. 所以問題在於,東家對於 4D 的賭倍有沒有使用西家非法訊息的成分?. 在我看來,西家的不尋常節奏只給了東家「如果北家叫牌,. 那麼我們來打 4H 吧」這種訊息,而東家在北家叫牌之後,並沒有選擇 4H ,. 而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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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上訴案件二則居然上了十大新聞呢!!. 提醒大家一些橋規上的問題,要判 UI 的案件本來是很公式化的:. [a] 確認是否有,以及那些 UI 被傳遞?. [b] 確認 UI 是否有明示 (demonstrably suggests) 某一或幾個叫品成功機率增加。. [c] 考慮非 UI 所明示的
(還有17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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