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案件二則 (1)
※ 引述《bypeng (愛寫程式的小子)》之銘言:
: 2. 未違規方是否遭受損害?
: 3. 損害是否是由於違規所直接造成?
: 重點在於,當北家收到了非法訊息,並且使用,則他可能的選擇變成兩個:
: a. Dbl b. 4D
: 這兩個選擇被選用的機會其實仍然是均等的,非法訊息的指向只是同時指向了這兩
: 個可能的選擇。今天北家恰巧選擇了 Dbl 然後得到佳績,改天他選擇 4D 是不是
: 就要搶負分了?因此我覺得東西家今天 3H 被殺中應該只能算是被老天暗算了。
引用滷教授的文章
提醒大家一些橋規上的問題,要判 UI 的案件本來是很公式化的:
[a] 確認是否有,以及那些 UI 被傳遞?
[b] 確認 UI 是否有明示 (demonstrably suggests) 某一或幾個叫品成功機率增加。
[c] 考慮非 UI 所明示的方向上的叫品,是否有一個或幾個是合理選擇 (LA, Logical
Alternative), 並且會合理的 (reasonably) 使得非犯規方得到更好的結果。
[d] 如果以上條件都有,就判這個較有利的結果給非犯規方,否則非犯規方成績不變。
[e] 即使不調整非犯規方的成績,但是犯規方如果是屢犯、犯下與其身份程度與比賽
的層級不相稱的錯誤 (請注意: 調整與否是不該看這些的), 則可能被程序罰分。
這個break in tempo使得北家所有叫品成功的機會都增加了
北家如果紅心一檔, 甚至可能叫3NT最後make,
隨著不同的牌北家會做不同的叫品,
但東西方都已經受到傷害了. 我不覺的東西家應該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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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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