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咖啡店狂盯正妹22秒!他回「看你穿得很清已刪文

看板Boy-Girl作者 (宅臭肥禿網軍)時間5月前 (2023/12/01 15: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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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跟騷法 又想到了屏東通訊行女店員案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9507 《聯合報》報導,黃姓男子於今年2月5日到通訊行辦理手機業務時,認識曾女,當時還對 曾女性騷擾,3月18日曾女晚間下班,發現黃騎車在門口尾隨,曾女向民生派出所報案, 請警方護送她到安全路段,警方當場還對黃告誡。曾女在3月26日對黃提告性騷擾與跟蹤 尾隨。 雖然遭到性騷擾與尾隨,曾女卻無法依法申請保護令。《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現行規 定,申請保護令的資格,僅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有或 曾有之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因此綜觀法條,對於黃男的騷擾並無法規範。 根據警政署統計,跟蹤、騷擾、糾纏相關報案每年平均有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法律 ,警察介入的空間相當有限。 跟騷法就是對付這種人用的 就像當年家暴保護令 也有人認為會無限上綱成為無敵星星 惡法 事實上保護令實務上是沒啥屁用 但終究有少數人因她受益 那樣也就夠了 講認真的 如果不是會做出那種被社會認為嚴重踰矩的行為的人 根本也不用怕什麼性騷擾防治法 跟騷法等等 現在監視器這麼多 你真的被判還能上網公審 怕是自己都知道自己行為很噁 先上來打預防針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9.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01415914.A.7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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