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詹大衛事件女方正式回應

看板Boy-Girl作者 (^_^)時間2年前 (2021/07/07 16:45), 編輯推噓55(59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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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讓我想到很久以前我在創業板貼過的文章,我用劉關張的比喻來說明 合夥創業可能遇到的問題,不過那篇文章不知道跑哪去了。 簡單來說,每個人出資額不同,負責的工作不同,付出的時間也不同,產生的 效益也不同,而且同一個人的產出在不同人的眼中也會有不同價值,當夥伴感 情好,一同打拼的時候,這些或許可以忽略,但是感情生變就未必了,有時候 草創時期可以共甘苦,到了盈餘分配的時候卻又出問題了,而且往往是你一開 始想像不到的問題。 究竟有沒有偽造文書,給司法去判斷吧!我不是當事人,但是我可以想像一些 可能的劇本,各位如果想跟親密的另一半一起創業,也可以思考看看你有沒有 踩到了。 首先,公司登記往往會找記帳士處理,畢竟這是他們的專業,你也可以自己辦 理,只是沒經驗的人可能會走很多冤枉路,然後女方提到增資,資金因為是女 方帳戶匯入,視同女方出資,所以記帳士就因此「調整」出資比例了。也許記 帳士有說明,但是當事人沒聽清楚,或是根本沒說,反正夫妻一體,也沒想太 多,沒弄清楚細節就簽名了,就像銀行開戶,你真的會仔細看過整本的合約嗎? 代簽的部分,想像一個可能的劇本,有一份文件要我簽,可是我可能因為某種 原因,例如人不在現場,找你幫忙代簽,基於信任原則,你可能就簽了,這本 來就很常見,更何況替親愛的另一半簽名,誰會想那麼多?萬一我否認有授權 ,你能舉證嗎?有line對話紀錄嗎?有書面證明嗎?有錄音錄影嗎?上一段沒想那 麼多,加上這一段也沒想那麼多,等於採到地雷了。 至於資金流向,許多草創的小公司或是家族公司也會有一樣的問題,金流怎麼 查本身就是一個大問題,問問國稅局,這種公司往往是用書審的方式申報,也 就是說連國稅局都懶得耗費精神去查你的稅,直接用最簡單的方式「設算」你 賺多少錢,據以課稅就好了,省事多了,現在卻說有千萬資金,慢慢查了。 (據說要查資金流向,只要跟國稅局檢舉疑似逃漏稅,國稅局的金流專家就會出 動,如果沒動作,表示他們評估認為沒甚麼好查的,不過千萬資金如何認定, 也許國稅局會有不同觀點,畢竟他們接到檢舉也會看看檢舉的內容是否合理, 情資是否可信,都會評估。) 就算除去官司爭議,那句話說「"沒有愛過"但"可以做大事"」。光是這一句就 非常傷人的了,女人的青春很寶貴,卻被這樣糟蹋,我感到很不值。 我相信女方基於愛,不會一開始就對男方多加提防,但是男方根本不愛女方, 是否會加以提防,或者利用女方,我持保留態度。 以上,如果你正在跟另一半創業,會不會多一點思考? --------- 補上另一個想法,很多人說現代女性婚後要有自己的工作,免得哪天離婚之後 失去經濟來源,換個角度來說,夫妻一起創業不也一樣嗎?雖然兩人表面上都 有收入,但是當夫妻婚姻破裂,生意上面還能不拆夥嗎?也會有一人失去收入 ,離婚夠折騰了,拆夥卻也是麻煩事,兩個加起來更加複雜,資金去向誰付出 多誰拿得多肯定吵不完了。 如果女方一開始就沒有放棄自己原有的工作,沒有與男方一同創業,故事還不 會那麼複雜,頂多浪費青春,不至於吃官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43.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25647534.A.CDD.html

07/07 16:48, 2年前 , 1F
撇開司法面不說 那句"沒有愛過"但"可以做大事" 真的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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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跟著鄉民進來看熱鬧的顆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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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嗎?單純為了$$而結婚,不然誰要娶大12歲的某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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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都可以嫁給工程師了,性別倒轉就受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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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看過男女朋友已經以結婚為前提,一起創業工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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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創業後發現,男森問題很大,要拆夥也是代誌了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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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於公、私於私,真的不要覺得愛對方就不照規矩來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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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因此撕破臉的,都一定覺得不會發生在他們身上,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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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留有空間、彈性才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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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創業,夫妻買房持分就要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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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把妹的老師蠢到跟女人說「從沒愛過妳」,笑了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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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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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4, 2年前 , 14F
蛤,我相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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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20, 2年前 , 15F
根本渣男 但女生就愛這一款 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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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36, 2年前 , 16F
在婚後坑錢之前他只是pua啊,樓上是說pua都是渣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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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1, 2年前 , 17F
男方跟女方結婚的好處除了在於資金流入外,另外女方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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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知道偽造文書難舉證了 那個沒愛過但可做大事 又怎麼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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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2, 2年前 , 19F
條件也可以當作男方的宣傳看板,男方的某部影片也有提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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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還是當事人有放出錄音檔?怎麼知道是不是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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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2, 2年前 , 21F
己創業多次很常因為經營不善而收掉,女方入主後剛好把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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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 像鄭少秋 跟前妻沈殿霞說 我真的很愛你 事實上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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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卻是 要求三高的沈為他生小孩 小孩子八個月拋棄沈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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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婚 離婚後說 當年我真的愛你 真的 不要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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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3, 2年前 , 25F
到目前為止 雙方當事人兩造都沒有拿出任何證據攤在抬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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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3, 2年前 , 26F
補齊。這公司能發展到現在其實男女雙方都有貢獻,不是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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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都是片面之詞 你要相信誰?什麼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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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的愛過 離婚就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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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方付出就好,這也是為什麼要拆夥時鬧得很難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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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4, 2年前 , 30F
我就問一句阿 兩造雙方說詞 你各位有辦法舉證是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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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舉證 那全都是自由心證 那就是隨便大家愛怎麼講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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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5, 2年前 , 32F
這事就是打官司 看判決 其它都是隨便亂猜 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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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5, 2年前 , 33F
法律出來很簡單 誰對誰錯 判決書裡都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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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7, 2年前 , 34F
你看一下林姓女作家自殺案 南檢不起訴書 有條有理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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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7, 2年前 , 35F
幾人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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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你去當法官阿?林姓女作家也很簡單阿 就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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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9, 2年前 , 37F
這種事女人天生佔情理 沒得講 只有法還可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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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還妨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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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9, 2年前 , 39F
佔情理就是沒有法律常識的理盲在做的事 這事都上法院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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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8 則推文
07/08 14:07, 2年前 , 20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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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08, 2年前 , 209F
ostracize 對啦照你邏輯只要罵得不夠嚴重都是護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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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10, 2年前 , 210F
就問一句,如果...科科我不用這種沒邏輯被打臉的情緒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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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10, 2年前 , 211F
索字眼,法律上的正確事實沒有什麼如果不如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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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13, 2年前 , 212F
法律事實上完全無犯罪之虞的受害者是陳星的老婆(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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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13, 2年前 , 213F
而言加害人是陳星和XXX(我不打出來不然失智列車的白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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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13, 2年前 , 214F
士人又要罵我了)結果失智列車上護航小三的在沒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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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13, 2年前 , 215F
情況下連陳星老婆都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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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13, 2年前 , 216F
(對了我沒說林不是受害者喔,失智列車上的白騎士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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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13, 2年前 , 217F
亂滑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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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01, 2年前 , 218F
我是覺得啦,當你說出什麼白騎士跟什麼失智列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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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01, 2年前 , 219F
,就不會有人認為你是想討論,而是來引戰的。而引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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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01, 2年前 , 220F
推文基本上不值得回應,請繼續嘿,自己慢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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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35, 2年前 , 221F
推flydog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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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48, 2年前 , 222F
自己慢慢玩的是你,不用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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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49, 2年前 , 223F
當你邏輯被打臉站不住只會情緒勒索的時候就露出一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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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49, 2年前 , 224F
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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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50, 2年前 , 225F
推paulj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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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50, 2年前 , 226F
南檢不起訴書 已經寫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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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52, 2年前 , 227F
無視法律客觀事實的推文基本上不值得回應,請繼續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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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5, 2年前 , 228F
林本人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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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5, 2年前 , 229F

07/08 20:11, 2年前 , 230F
客觀事實是知情仍進行不倫戀婚外情的陳星和XXX有犯法之
07/08 20:11, 230F

07/08 20:11, 2年前 , 231F
虞,但受害者陳星老婆(明明是受害者也被罵爆)不提告
07/08 20:11, 231F

07/08 20:11, 2年前 , 232F
的話那就是她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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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4, 2年前 , 233F
我覺得陳是渣男很噁,女的就...照她喜歡用她自己寫的文
07/08 20:14, 233F

07/08 20:14, 2年前 , 234F
字來表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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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4, 2年前 , 235F

07/08 20:15, 2年前 , 236F

07/08 20:28, 2年前 , 237F
臺南地檢署偵辦結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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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29, 2年前 , 238F
07/08 20:29, 238F

07/08 20:44, 2年前 , 239F
在送出推文時可以想想,想要說服人應該怎麼表達,一件
07/08 20:44, 239F

07/08 20:44, 2年前 , 240F
事本來就很多角度可以討論,不要把不合你意的都打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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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44, 2年前 , 241F
派貼上標籤。這樣別人看都不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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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45, 2年前 , 242F
隨便貼別人標籤,我不覺得是有邏輯的行為。
07/08 20:45, 242F

07/08 20:55, 2年前 , 243F
推flydogbus
07/08 20:55, 243F

07/09 09:32, 2年前 , 244F
為什麼一直要跳針不相干的林姓作家事件?
07/09 09:32, 244F

07/09 09:34, 2年前 , 245F
pauljet 這麼挺一個出軌的中年男性,我都要懷疑他是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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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9:34, 2年前 , 246F
射對象還是愛戀對象了
07/09 09:34, 246F

07/09 10:16, 2年前 , 247F
這篇正解
07/09 10:16, 247F
文章代碼(AID): #1WvMckpT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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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vMckpT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