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我同意你說的部分論點
我國現今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早就已經實質上沒有給墮胎限制
唯一有的就只有其中第二項的有配偶者的配偶同意權
其他無論是畸形胎、傷害母體、非志願懷孕、甚至非婚生的情況女性都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墮胎
我也認為女性對於自己身體健康權
應該有完整的支配力
甚至可以大於婚姻配偶權
但是就如同現在通姦除罪化一樣
放棄用國家刑法處罰婚姻不忠
不代表民事上針對配偶就沒有義務
不賠償至少也可以據此離婚。
更何況我看有網友一直在說生子只有母親,好像台灣女人已經成功變異成可單性繁殖一樣
我認為既然要保障母親的身體健康權
也應該可以讓父親有據此選擇婚姻以及親權是否承認的權利
也就是:
1、母要子父不要:男性可以選擇離婚並放棄親權
2、母不要父要:價值觀重大歧異父親可以選擇離婚
這樣可能比較公平一點
※ 引述《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之銘言:
: 其實要講這個東西
: 要先講 墮胎這件事情
: 禁止墮胎不管甚麼理由
: 就是被視為對女性的傷害 跟女權的迫害
: 可能養不起 可能是外遇的 可能被強暴OR亂倫 可能有嚴重先天疾病...etc
: 反正墮胎可以有很多原因or理由
: 但據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統計,
: 全球仍有 26 個國家仍嚴格禁止女性墮胎,另有 39 個國家僅在符合嚴格情境
: (如強暴、亂倫、胎兒有致命異常)
: 下允許女性墮胎;而全球僅有 67 個國家可應孕婦要求進行合法墮胎。
: 美國自 2017 年川普上任以來,許多州陸續增訂墮胎禁令,如 2019 年就有 16 州
: 通過「心跳法案」,這些法案中明文規定,一旦可以偵測到胎兒心跳,就不得墮胎
: ^^^^^^^^^^^^
: ,其中又以阿拉巴馬州的法案最為嚴峻,該法案將強暴或亂倫造成的懷孕全面排除,
: 無論時間與理由,皆不得進行人工流產。
: 回到墮胎自主權
: 台灣其實已經是墮胎權力很大的國家了
: 24周內就可以墮
: 心跳法案的話基本上都是8周內
: 回到現在的女方墮胎需不需要男方同意
: 這當然很明顯是一個女方自主權的問題
: 身體是我的 為什麼要別人同意??
: 這其實跟通姦除罪化是類似的東西..
: 如果你支持通姦除罪化就應該支持墮胎自主權
: 只是配套也很簡單
: 通姦不犯法但是可以民事訴訟 看你要離婚還是怎樣
: 墮胎應該也是一樣的 男方應該也有訴訟的權利 看要離婚還是怎樣...
: 這才是對等的
: 婚姻如果可以限制性交的選擇權 當然也可以限制小孩的出生決定權
: 再來未出生的生命活下來的權力??
: 這其實也是有很大的爭議
: 丈夫沒有權決定妻子是否要生
: 那妻子是否就有絕對的權力決定這個生命能不能延續???
: 所以心跳法案 是很有討論意義的
: 然後講一下這個 女生懷孕 是誰的責任的問題
: 男方是否有做安全措施 或是不想生不會去結紮??
: 這明顯是雙方共同約定的問題
: 如果男方故意不戴套不結紮 完全可以不給他幹
: 硬要就是強姦...
: 女方如果願意吃避孕藥或是結紮 也是沒問題
: 那如果安全措施都做了 還是中獎了怎麼辦??
: 既然是雙方約定好的性交方式
: 當然是一起承擔啊...
: 有爭議的應該是甚麼偷拔套 保險套刺洞的 騙說有吃藥的 騙說有結紮的...etc
: 這種就比較麻煩了....
: 但這基本上是品德的問題 跟公平其實扯不上甚麼關係...
: 拿爛咖出來講的 明顯邏輯很差...辯論是一定輸的..
: 最後
: 懷孕很辛苦 生小孩很痛
: 這種事情我認真覺得
: 沒甚麼好說嘴的
: 男人跟妳說 當兵很辛苦 沒有自由很痛苦
: 妳只會覺得
: 那本來就是男人該做的事
: 懷孕也是本來就是女人該做的事啊...
: 在台灣
: 絕大部分的男人沒有選擇不去當兵的權利
: 但是女人有選擇不生的權利...
: 怎麼看也是男人吃虧...
: 還在那邊靠腰是在哈囉??
: 沒有男人去當兵 妳以為妳會有一個安全的國家讓妳居住生活嘛??
: 沒有男人去當警察 只有女警
: 妳自己會放心全部交給女生維持治安 打擊犯罪嘛??
: 每一個人住的房子 妳的家
: 絕大部分都是男人蓋的
: 這些髒活累活
: 女人願意去承擔嘛???
: 假設這個社會 警察 軍人 粗工
: 都換成女人去負責
: 但是不用生小孩 不用來月經 收入平均比男人高
: 妳們真的願意嘛???
: 我倒是蠻想看看自助餐自己去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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