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女友想當飯局小姐(代po)
※ 引述《codewhite (再回頭一次)》之銘言:
: 代po~~
: 其實不是想當 而是她已經去過了......
: 女友是被她的一個show girl朋友找去的 去了幾次被我發現怪怪的
: 追問之下她才坦承的 穿着低胸小洋裝去陪別人吃飯......
: 知道之後當然是吵了一架 可是女友的一些話讓我不知道該怎麼反駁
: "只是陪人吃飯而已 你還不是一樣要會陪你老闆客戶應酬吃飯"
: "吃飯是陪笑 當show girl也是陪笑 我當show girl你也沒反對阿"
: "不跟你說就是因為知道你反應會很大才不說 你看你現在就這樣了"
: 幾句話讓我不知道該怎麼回她
: 我和她從學生時代到現在交往好幾年了 各方面也都很契合 也有走一輩子的打算
: 朋友大都勸離不勸和 可是我實在不想因為這樣而分開
: 請問我應該怎麼說服她回頭呢?
我個人的觀點
是覺得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工作的權利
身旁的他人只能有2個想法
支持 or 不支持
如果你可以接受就繼續跟她在一起
不能就離開
這世界就是這樣
沒有什麼事情都會順自己的意走下去
你沒有權力阻止她想過如何的生活
更沒有資格為這件事發脾氣
因為她也是有工作賺錢
不是靠你養
更何況 職業不分貴賤
何來物化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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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51.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33683656.A.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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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信是你家的事啦
整件事就是以男性的觀點出發評論!那有人想過女性的感受嗎?當你用異樣的眼光投射時,
那就是一種無形的歧視!!!不好的工作也是會有善良的人,好的工作也是會有奸詐的人!!!
別人要做什麼工作還要經過大家同意嗎?
※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7/2015 2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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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問題是在交往“後”發生,所以如果是我,我也不能改變既定事實,如果現實生活中
找不到更優渥的薪水,而且在不出賣自身身體的條件下,我並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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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7/2015 2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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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未假設。我是就事論事,不要一昧用傳統的觀點來看待現在的事情,不要輕易的去歧視
任何一個職業,是我所想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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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7/2015 2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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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你就比較高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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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7/2015 22: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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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針對你!針對你看不爽她的職業!針對你覺得這個職業的女生的工作內容都好不到哪
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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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7/2015 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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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討論下一次???!你中文那麼糟看不懂我回什麼給原po嗎???我要討論的重點是這個
嗎?你要講這個不會自己去發一篇嗎?干我屁事!!!!
※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7/2015 22: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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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7/2015 23: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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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應該只有智商不到70的人才會這麼想吧.KER
※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8/2015 0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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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個行業,就我的認知飯局小姐就是陪吃飯!!!你們以自己的觀點認為“用身體工作就
是不好”。有誰不是為了這微薄的薪資低聲下氣,任人踐踏?你認為他們就不忍氣吞聲嗎?
你說他們愛慕虛榮才去做,可這世界的人有誰不愛慕虛榮?
我要釐清一點就是
不要總是用你自己的道德觀看待每件事,你的道德是你自己的,為什麼要強迫別人遵守?
我從小到大就是活在別人的道德觀裡,不准我幹嘛幹嘛的,但人生是我的,我為什麼要經過
你的同意?最起碼我沒有影響到你們,如果你只是希望我活在你們的社會期望下,這跟複製
人有什麼不一樣?
飯局小姐是一個很尷尬的敏感職業?有人認為不單純,因為虛榮心?有人認為她可以為了錢
出賣自己,就可以出賣更多?
但是各位,假如今天她是做一個大家都覺得正當的職業,可是卻要把自己累個半死才有辦法
掙到那微薄的薪資,
為什麼她沒有自己的權力選擇自己想要的工作?
就算是為了錢,為了那份虛榮,她也是很努力再賣笑!!!她沒有對不起誰
她只不過就是認真工作,過好自己想要的生活
無論你想要怎曲解這段文意都沒關係,我想表達的僅是如此
我沒有特別指誰
我只是不想說明白話,你就是覺得這個職業就是見,看不起這個職業,所以才會由衷的歧視
它。
可不可以不要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思考?每個人都有自己想做任何事的權力,沒有人可以有
資格去批評,但前提是他不作些違反社會秩序的事!!!
敬上自己個人小小的看法
※ 編輯: aaa1111 (36.239.251.201), 06/09/2015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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