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保護自己別逞強

看板Boy-Girl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0/17 11:36), 編輯推噓3(9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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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舉例好了 女孩應該要懂得保護自己 =>男孩應該要懂得保護自己 穿著暴露和去夜店喝個爛醉遭遇性侵害的可能性較高 =>身材好皮膚白眼睛大的正妹被高富帥追跑把男孩當工具人的可能性較高 女孩就應該避免穿著暴露和去夜店喝個爛醉,懂得保護自己 =>男孩就應該避免跟正妹談感情,懂得保護自己 我們在講「機率」比較高的話,這樣舉例應該是合理的吧? (如果你一定要堅持普妹劈腿把男孩當工具人的機率較高可以左轉不要看這篇了) 當一個女孩被性侵害後,總是有人跳出來談保護自己 跟男友和朋友去夜店被性侵害=>要保護自己啊,夜店就不能去 穿得少去朋友家玩被朋友親人性侵害=>要保護自己啊,不能穿得少 當一個男孩被劈腿後,卻很少有人談要保護自己,就應該跟胖黑普妹談感情,正妹風險高 為什麼呢?因為大部分的人在社會教育下,覺得女孩"應該"要保護自己, 所以在傷害發生時,常常是感嘆女孩沒有把自己保護好,或應該把自己保護的更好 但男孩僅管前仆後繼的受情傷,社會聲浪是一致的譴責加害人, 不覺得男孩"應該"要保護自己,選擇較安全的對象談感情 蘇美講的保護自己的機制都沒有錯,是每個女孩從小到大聽了一遍又一遍的 真的,父母老師社會都不斷的強調這件事。蘇美不講難道女孩就沒聽過這些嗎? 但是當整個社會都在強調女孩要"保護自己"時就有可能加深某些價值觀 一個是性暗示:一個很身材好臉蛋優包得緊緊的正妹和一個穿著暴露的普妹 相信正妹對大部分男人的性吸引力還是比較大吧? 但是為什麼男人選擇試試看甚至性侵普妹呢?因為整個社會價值是: 穿著暴露就代表女孩沒有保護好自己,她選擇沒有保護好自己就代表她有意願 傷害真的發生後,又再度強化這個價值觀,惡性循環 一個是強暴迷思 :很多不明就理的人在整個社會教育"穿著暴露和出入夜店的女孩比較 容易被性侵害"的思想下,就會揣測受害人是不是有哪裡"沒有保護好自己"。 事實上受害者可能已經很努力的保護自己了,但受害者沒有能力鉅細靡遺跟每個人說明, 自己如何盡了保護自己的責任,甚至有可能說明了,還是有人會有應該如何保護的更好 的想法,甚至受害人自己在這樣的社會價值觀下,也會自責沒有保護好自己,造成二度 傷害。(例如,跟信任的男友和好友去夜店結果被性侵害,受害者就自責不應該去夜店, 事實上如果信任錯了人,不去夜店她也可能在其他地方被侵害) 我們無法改變大環境的價值觀,但實在沒有必要再去強調加深這個價值觀 真的,所、有、女、孩,都知道這套保護自己的論調, 一遍又一遍的說並不能加深提醒,只會加深上面那兩個價值觀的副作用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DavidVillaS (David Villa Sanchez)》之銘言: : 為什麼要一堆人跳出來提醒大家教育失敗的事實.... : : 這篇文章有舉出許多例子,提出那些觀點並反駁。 : : 諸如強暴事件總是發生於家門外頭或是夜晚嗎?而實際上並不。 : : 或是強暴事件只會發生於在年輕又有吸引力的女性身上嗎?實際上也並不。 : : 文中有提到有回報的強暴事件裡,超過50%的比例是發生於家中。 : 50%比例發生在家中,So what....? : 現在的問題是 : 經常穿著暴露上夜店喝個爛醉夜歸 vs 盡量避免的人 : 哪一個遭遇到性侵害的可能性較高? : 當你媽媽口提命面告訴你盡量不要狂吃油炸的避免心血管疾病喔? : 你卻回他台灣最大死亡病因是癌症啦? : 是啦最大比例的強暴案都是家中或是熟人所為 : 這居然可以被你拿來當做不用防範被陌生人或外面被強暴的藉口? wtf.... : : 原原po認為蘇美的文章中隱含了強暴迷思中的概念, : : 這三個"危險因子"實際上也是社會上某些以偏概全的言論而已。 : 你敢捏著你的LP發誓,晚歸穿著暴露上夜店不會增加0.000000001%被強暴的可能性嗎? : 那想必你的女友改天穿個超暴露比基尼跟你說 : 「Yo man~我今晚半夜要一個人去夜店喝爛醉喔,早上才回來掰掰~」 : 你會微笑的跟她說慢走不送玩的開心喔 : 你以為為什麼一般常說女生夜歸危險最好有人陪伴? : 按你的邏輯,下次女朋友夜歸只要跟她說一句 : 「放心,強暴案最多發生在家裡跟熟人,所以我不送妳比較安全喔揪瞇~」 : : 但蘇美似乎是忘了自己原文到底寫了什麼。 : : 我呼籲針對文章及作者的行文概念來討論, : : 不需要做到像是人身攻擊般地侮辱。 : 我呼籲先把邏輯搞懂來 : : 這裡也完全彰顯了蘇美的確有上述提到的強暴迷思的概念。 : : 這裡我要反問蘇美, : : 你能保證台灣一千多萬的男性每個人都對穿得緊緊的女生完全不會發生加害的動作嗎? : : 你敢保證的話,我馬上在前十大熱門版發文向你道歉。 : 你不用反問蘇美了,我直接反問你 : 你覺得台灣一千多萬的男人面對穿著暴露的女生跟穿著緊緊的女生 : 哪一個會去加害的比例比較高 : : 即使有裝鐵窗鐵門,我家還是被偷過啊。〈還被偷過兩次〉 : : 要減少小偷的發生,鐵窗鐵門只是治標不治本吧。 : So what? 所以你就因此不裝嗎? : : 讓小偷消失並不是一個人兩個人能夠做到的事。〈可能在社區中可以〉 : So what? 所以你不先從保護自己開始嗎? : : 巨觀一點到整個社會上,諸如倘若這個社會對於失業者的補助增加, : : 或是以教育呼籲、或是整體的經濟層面有所改善, : : 我想都更能對此有所幫助。 : So what? 所以你會因此不裝鐵窗鐵門不鎖門嗎? : 所以說你這邏輯基本有問題啊 : 你要檢討大環境,檢討為什麼會有加害者,該怎麼減少加害者時 : 跟你保護自己減少被侵害機率是完全兩回事啊? : 說穿了你的邏輯跟前面被電爆的是一模一樣 : : 這邊有華府的slutwalk的新聞連結。 : : 新聞有段內文如下: : : 「透過這幾次蕩婦遊行,女人想要告訴男人,我們無法藉由這種或那種穿衣風格預防性侵 : : ;只有性侵者才有能力預防。」 : : 我想這是一個很好的思考出發點。 : : 謝謝大家 : : 不客氣。: ) : 下次你女朋友說想一個人夜出晨歸只穿小可愛跟齊bi短裙跟你說要去夜店瘋一晚的時候 : 希望你也能這麼豁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66.252.57

10/17 11:37, , 1F
你只是重提要人保護自己=檢討受害人的論調而已
10/17 11:37, 1F
※ 編輯: CynthiaLeng 來自: 220.166.252.57 (10/17 11:41)

10/17 11:40, , 2F
同1F 老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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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推這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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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難道蘇美講的保護自己就不是老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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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創新梗的話,那你可以宣導不要保護自己吧,就不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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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你=>後面都很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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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女孩不知道保護自己這套論調,就像沒有男孩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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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比較容易被追走,SO?一直再提這些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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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4, , 9F
喔是嗎?我怎麼常看到夜店一堆女的穿的又露又喝到掛
10/17 11:44, 9F

10/17 11:45, , 10F
曾經有個男苦主他整天拜託女友不要去夜店喝掛結果女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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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5, , 11F
好吧 你贏惹 你放心讓你妹妹女友去夜店穿著暴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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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5, , 12F
也有一堆男的正妹女友劈腿走情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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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人一直強調遣責沒有保護自己=\=遣責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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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5, , 14F
反正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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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堅持去,最後就被人撿屍體了。這經典案例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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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討厭別人宣導保護自己,那你去宣導別保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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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6, , 17F
我是覺得這件事不用宣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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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7, , 18F
難道我提的那些價值觀的副作用都不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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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不是認為喝掛被撿屍體的女孩活該沒保護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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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7, , 20F
那一堆事都不用宣傳啦
10/17 11:47,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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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始貼要人保護自己=檢討受害人的標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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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跟你講過酒後不能開車? 有沒有人講過吸菸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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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8, , 23F
你提的價值觀干性侵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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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就已經有認為喝掛被撿屍體是女孩沒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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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8, , 25F
這就是典型的檢討受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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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還是一堆人照做 那何必宣導這些觀念?
10/17 11:49, 26F

10/17 11:49, , 27F
欸 類比舉證不是後面對的前面也是對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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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9, , 28F
好妙的思維啊,為了避免有人覺得被性侵是沒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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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9, , 29F
你該做的事不是否定老梗重談 而是同時宣導老梗可能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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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誤 這兩者可以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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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9, , 31F
所以我們不能宣導平常要保護好自己.........這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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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副作用就完全否定 那看病吃藥也有副作用都不要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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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50, , 33F
不覺得女生很雖嗎?明明是男生控制力差的問題,結果變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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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50, , 34F
那平常也不要宣傳安全性行為好了,不然要是得病就會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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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吃藥的副作用已經比療效強了喔,一堆認為夜店被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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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檢討為什麼受害者不戴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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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要儘量多穿點、不落單免得控制力差的男生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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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活該的人存在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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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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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的臆測錯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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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的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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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己降低被侵害的機率為什麼等於檢討受害?邏輯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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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套的事情就更好笑了 沒人說你會認為中的人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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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部分的人都不覺得被撿屍是女生沒有保護好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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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自己有認為的確有人會覺得中的人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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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果是這樣那就是其實世界很美好就我思想險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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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的邏輯 為了避免有人會覺得沒有保險套中了也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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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部是該部去宣導使用保險套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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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19, , 128F
我要出門囉,恕不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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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19, , 129F
你思想險不險惡不知道 邏輯很亂倒是真的
10/17 12:19, 129F

10/17 12:20, , 130F
有人會因發生車禍說當事人活該,所以就不該宣導小心開車
10/17 12:20, 130F

10/17 12:27, , 131F
發生前提醒跟發生後檢討的差別很難搞懂嗎???
10/17 12:27, 131F

10/17 12:35, , 132F
XX我一直覺得AIDS的例子很怪,因為沒有加害者啊!這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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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35, , 133F
通篇含推文都在『我覺得你認為xx』 什麼時候換我覺得?
10/17 12:35, 133F

10/17 12:37, , 134F
原po不是中離了嗎? 原來是斷線重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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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37, , 135F
AIDS和車禍都是自己的事,但性侵害完全是加害者全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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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38, , 136F
車上用手機中(也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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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38, , 137F
有病還用保險套不算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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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39, , 138F
車禍有時也是別人撞過來的啊 怎麼肯定一定都是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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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39, , 139F
車禍都是單方全責? 你一定是在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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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41, , 140F
X但沒有惡意加害這件行為存在(AIDS故意算通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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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42, , 141F
性侵害是惡意傷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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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43, , 142F
惡意逼車造成追撞你是沒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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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43, , 143F
之前有染病的患者故意不戴套開趴的新聞是沒看過嗎?
10/17 12:43, 143F

10/17 12:45, , 144F
http://ppt.cc/RMx~ 這新聞幫K大解說車禍單方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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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45, , 145F
在說什麼啦XD 正常人會明知對方有AIDS還玩無套中出嗎?
10/17 12:45, 145F

10/17 12:45, , 146F
你的論點簡單講就是有人會酸 所以不能做 你自己想想這
10/17 12:45, 146F

10/17 12:45, , 147F
樣合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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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45, , 148F
有病的隱瞞有病還玩無套,妳說這算不算加害者?
10/17 12:45, 148F

10/17 12:48, , 149F
我的意思是 車禍一定有單方全責跟雙方分責 不可能只有一種
10/17 12:48, 149F

10/17 12:53, , 150F
我的意思是,所有性侵害都是加害者惡意造成,但AIDS和
10/17 12:53, 150F

10/17 13:39, , 151F
加害者全責跟勸大家少接近危險地區有什麼關聯@@
10/17 13:39, 151F

10/17 13:42, , 152F
我真的不懂設法杜絕性侵跟保護自己為甚麼不能同時成立,
10/17 13:42, 152F

10/17 13:43, , 153F
又為何保護自己一定得跟譴責被害人掛勾……= =
10/17 13:43, 153F

10/17 14:00, , 154F
這邊都難的看這篇一定覺得很刺眼吧...= =
10/17 14:00, 154F

10/17 14:30, , 155F
看到噓跟推的標準 我終於知道甚麼叫劣幣驅良幣
10/17 14:30, 155F

10/17 19:54, , 156F
叫人要注意跟檢討被害者兩碼子事好嗎
10/17 19:54, 156F

10/18 11:16, , 157F
被劈腿情傷是能和被性侵的傷比較的嗎?原po拿這兩個來比較
10/18 11:16, 157F

10/18 11:17, , 158F
我覺得不太適合
10/18 11:17, 1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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