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訂個婚前契約女友大吵大鬧

看板Boy-Girl作者 (純真、希望與快樂~~)時間10年前 (2013/09/15 18:22), 編輯推噓1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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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民法1030條之1幾次修訂的部分立法理由: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第 1030-1 條 立法理由 本條新增。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以夫妻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方為公平 ,亦所以貫徹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 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增加之財產,不能 不歸功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妻自應有平均 分配之權利,反之夫妻易地而處,亦然。爰增設本條第一項之規定。惟夫妻一方有不 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增加並無貢獻者,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 非分之利益。此際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應由法院酌減其分配額或不予分配。爰增 設第二項。本條第一項所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宜從速確定 ,以免影響家庭經濟及社會交易之安全,爰設本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為二年。若夫妻之一方就第一項剩餘財產有所隱匿,而他方「知悉」在後已罹二年時 效者,雙方權益顯失均衡,乃增列規定,延長其時效期間為五年;並以「聯合財產關 係消滅時」之確定時點起算,俾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狀態能早日確定。 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 1030-1 條 立法理由(部分)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 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20 號解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 就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婚姻共同生活貢獻之法律上評價,是以,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既係因夫妻身分關係而生,所彰顯者亦係「夫妻對於婚姻共同生活之 貢獻」,故所考量者除夫妻對婚姻關係中經濟上之給予,更包含情感上之付出, 且尚可因夫妻關係之協力程度予以調整或免除,顯見該等權利與夫妻「本身」密 切相關而有屬人性,故其性質上具一身專屬性,要非一般得任意讓與他人之財產 權。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24) 真的還在計較的話,就找願意和你同居不結婚的女性就好了。 這種女的很多啊!例如:媽媽,姐妹…… XD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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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同居有的時候比較方便先這樣這樣再那樣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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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媽媽或姐妹先這樣這樣再那樣那樣 不會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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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姐丼~~ 這是SOD新企劃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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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在說什麼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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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還有1樓再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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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過夫妻間連一碗麵的錢都算的清清楚楚的(通常這種人都是很節儉的人)。 只是一堆錢最後是給兒子敗光了~~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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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聲問)咦?我在說甚麼呀?怎麼連我自己都看不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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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有google一下,的確沒有母姐丼的題材。 樓上要不要去當編劇啊?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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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聲問)甚麼是母姐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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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媽媽和姐姐一齊合作的蓋飯啊! 這可是充滿愛心,所以要通通吃掉才行喲~~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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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母姐丼...
09/15 18:5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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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好歪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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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5 20:0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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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的母姐丼解說XDDD
09/15 20:0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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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這篇應該是專業的文章呀 怎麼推文怪怪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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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看的眼花花,還是推文清楚多了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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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看得眼花花,還是推文清楚多了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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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民法不就是講原PO的房子,女方是不能有權力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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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前一篇說的婚前債務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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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去償還婚前債務的部份還是要算入吧!
09/15 21:13,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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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結婚後當包租公的租金也是要算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09/15 21:25,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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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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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48, , 19F
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孳息(存款的利息或房屋租金),算
09/15 21:48, 19F

09/15 21:49, , 20F
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要分配的沒錯。
09/15 21:49, 20F

09/15 21:50, , 21F
這樣子分析到後面,原PO又要緊張害怕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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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11, , 22F
專業推~~~(題外話:亮黃色好刺眼啊
09/15 22:11, 22F
改一下顏色好了~~ ※ 編輯: ptt0219 來自: 36.230.55.137 (09/1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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