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訂個婚前契約女友大吵大鬧
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民法1030條之1幾次修訂的部分立法理由: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第 1030-1 條 立法理由
本條新增。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以夫妻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方為公平
,亦所以貫徹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
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增加之財產,不能
不歸功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妻自應有平均
分配之權利,反之夫妻易地而處,亦然。爰增設本條第一項之規定。惟夫妻一方有不
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增加並無貢獻者,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
非分之利益。此際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應由法院酌減其分配額或不予分配。爰增
設第二項。本條第一項所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宜從速確定
,以免影響家庭經濟及社會交易之安全,爰設本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為二年。若夫妻之一方就第一項剩餘財產有所隱匿,而他方「知悉」在後已罹二年時
效者,雙方權益顯失均衡,乃增列規定,延長其時效期間為五年;並以「聯合財產關
係消滅時」之確定時點起算,俾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狀態能早日確定。
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 1030-1 條 立法理由(部分)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
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20 號解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
就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婚姻共同生活貢獻之法律上評價,是以,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既係因夫妻身分關係而生,所彰顯者亦係「夫妻對於婚姻共同生活之
貢獻」,故所考量者除夫妻對婚姻關係中經濟上之給予,更包含情感上之付出,
且尚可因夫妻關係之協力程度予以調整或免除,顯見該等權利與夫妻「本身」密
切相關而有屬人性,故其性質上具一身專屬性,要非一般得任意讓與他人之財產
權。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24)
真的還在計較的話,就找願意和你同居不結婚的女性就好了。
這種女的很多啊!例如:媽媽,姐妹…… XD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27)
→
09/15 18:30, , 1F
09/15 18:30, 1F
→
09/15 18:30, , 2F
09/15 18:30, 2F
母姐丼~~
這是SOD新企劃嗎? XD
推
09/15 18:31, , 3F
09/15 18:31, 3F
推
09/15 18:31, , 4F
09/15 18:31, 4F
我也看過夫妻間連一碗麵的錢都算的清清楚楚的(通常這種人都是很節儉的人)。
只是一堆錢最後是給兒子敗光了~~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35)
→
09/15 18:35, , 5F
09/15 18:35, 5F
我真的有google一下,的確沒有母姐丼的題材。
樓上要不要去當編劇啊?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38)
推
09/15 18:44, , 6F
09/15 18:44, 6F
就是媽媽和姐姐一齊合作的蓋飯啊!
這可是充滿愛心,所以要通通吃掉才行喲~~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47.224 (09/15 18:48)
推
09/15 18:52, , 7F
09/15 18:52, 7F
推
09/15 19:07, , 8F
09/15 19:07, 8F
推
09/15 20:00, , 9F
09/15 20:00, 9F
推
09/15 20:06, , 10F
09/15 20:06, 10F
推
09/15 20:17, , 11F
09/15 20:17, 11F
推
09/15 20:22, , 12F
09/15 20:22, 12F
推
09/15 20:29, , 13F
09/15 20:29, 13F
推
09/15 21:00, , 14F
09/15 21:00, 14F
推
09/15 21:13, , 15F
09/15 21:13, 15F
→
09/15 21:13, , 16F
09/15 21:13, 16F
推
09/15 21:25, , 17F
09/15 21:25, 17F
→
09/15 21:25, , 18F
09/15 21:25, 18F
→
09/15 21:48, , 19F
09/15 21:48, 19F
→
09/15 21:49, , 20F
09/15 21:49, 20F
→
09/15 21:50, , 21F
09/15 21:50, 21F
→
09/15 22:11, , 22F
09/15 22:11, 22F
改一下顏色好了~~
※ 編輯: ptt0219 來自: 36.230.55.137 (09/15 22:2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