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男友在我吃安眠藥時...對我...消失

看板Boy-Girl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6/17 13:27), 編輯推噓20(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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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事情可大可小 你也才吃安眠藥三天,如果男友沒吃過,恐怕不知道安眠藥的效果是 "你無法抗拒" 在同居生活中,趁暗偷襲或是對方睡覺時XXX 可以說是種情趣(前提:兩個人都不排斥) 說句不要討厭或是拒絕不耐煩,也很難說是要還是不要 我是你寧可相信男友是無心,和你的柔弱太可愛 挑個兩人睡前或看電視時心情好的時間 欲言又止淚汪汪的說: 寶貝~你上次那樣其實我不喜歡,很害怕 下次不要好嗎? 你嚇到我了! 如果以後你再這樣趁人之危,那我吃安眠藥時你得睡門外喔! 打勾勾 半真半假的說其實是給男方梯子下 也緩和你們間的緊張氣氛 愛妳的男人就會好好表現和賠不是了 另外可以約法三章 用一個特別的詞彙代表你真的不要 當一方說出這詞對方還是用強 那就只有分手的分 這樣的軟釘子要是他還聽不懂 就別想他有多愛你了,塊陶 很多時候,兩人的無心會造成傷害 讓無心就停留在無心 不要去延伸或成為自己的陰影 這件事我會當成一個小考驗和以後的撒嬌籌碼 而不是兩人世界的芥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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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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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一篇正常的了. 前面一堆慫恿告強暴的不知道是啥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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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應該要女性被熟識的人強暴後自己吞下去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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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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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三年,男友對原po不錯, 請問告下去是為了獲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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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三樓主張的正義嗎? 你知道告下去的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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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上來發文, 是為了解決問題還是產生更多問題與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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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謂不錯是不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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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一首英文歌,今天他送了我一朵玫瑰花,因為他打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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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他送了我一朵玫瑰花,因為他抓我的頭去撞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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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他送我最愛的玫瑰花,但我已經無法收到因為我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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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戰,反正我也不是原po,我相信原po也不會想要告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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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不需要直接告下去,但這種事情也不是該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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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讓男友知道就算情侶夫妻都一樣可以告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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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此篇回文是最好的方式,難道三樓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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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為了爽就可以不顧他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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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反對這篇,我反對你說的「慫恿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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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別人都是「慫恿去告」那這篇不就也可解釋「慫恿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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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給意見,原po要怎麼做是他的選擇,何必因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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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方意見,批評你反對的意見就是「慫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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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要吞嗎? 而是要不要立馬搞大! 不聽你說的把男人罵到死或是去告他,就是姑息養奸是不是 今天如果男生真的無意,也害很照顧原PO 你把原PO搞到分手你要照顧他嗎? 今天除非你要分手,不然做個死路的局幹嘛 我不贊同"無心"就可以為所欲為 而是可以被原諒和糾正 還想要這段關係,就要給對方機會 一個機會去冰釋誤會和彌補 以及不要再犯 我只是要原PO做個活局 給兩邊一個台階下,也不要把自己陷在死胡同 很多情緒是自己來的 溝通過後回頭想只覺得自己可笑和想太多 不要因為人"無心傷你"而馬上砍回去 而是要讓他記得對你的虧欠和你的包容 這樣他會一輩子珍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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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認為那些推文沒有「慫恿」? 好吧那就是個人觀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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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特地指出「二樓」,而不是指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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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應該要女性被熟識的人強暴後自己吞下去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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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第二段,解決方法在第三段。有啥好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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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篇實際上也有發現有問題快點逃離的講法,那告下去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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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這樣指摘我的根據是? 我有這樣說嗎? 非常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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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戰二樓說別人是「慫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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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先給人貼標籤然後戰這個, 超無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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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個人觀感,你可以有個人觀感,別人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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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給別人貼「慫恿」標籤,別人不能對你的話有「標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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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認為原來的那些推文在慫恿! 根本無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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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偉大,只准你有你自己感覺想法,別人不能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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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客觀亂批評他人,卻想要別人對你很客觀看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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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是個人觀感問題, 你就不要亂貼標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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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能大家的女友都是很堅決的說「我要!」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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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個人觀感,你也不要亂貼別人「慫恿」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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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偉大,自己可以亂貼別人標籤,卻不准別人貼自己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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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一昧批評別人貼自己標籤,卻不反省自己也不承認自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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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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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只是你覺得特殊,這本來就是case by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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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問如何處理,不是問她男友是不是很怪或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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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關我的事情,所以只是問一般狀況做得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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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人可以回答他這到底是不是強暴,男生有沒有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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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去西斯版問不是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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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跟原po說你男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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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也不一定是惡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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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過頭也是可能變成過激的行為但行為本身並沒有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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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這篇文也是可以,畢竟男友不一定是因為惡意而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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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惡意就看原po要不要原諒和男友是否願意重新思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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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看到別人反對的言詞就一昧認為別人只是在反對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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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絲毫不看清楚所說過的話和指稱的對象,是否一開始就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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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發這篇文一定會接受全面反對而發,而不是真的在顧慮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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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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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先溝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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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的一篇看來,女生已經拒絕好長一段時間還是被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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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是短暫情趣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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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又有人來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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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如果不想告也不想分就是這篇的解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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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錯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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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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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推這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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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正確..某大又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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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就放法庭了還上PTT?推波助瀾的唯恐天下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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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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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真不少人沒眼睛也沒腦袋都不會仔細看清楚內容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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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批判再說是吧,愚蠢也要有一定的程度,太愚蠢就很可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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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先溝通看看是比較好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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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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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男友情緒不佳突然大聲或仍衣服,我就會睜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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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著他三秒鐘 然後閉嘴飆淚,他就會知道自己嚇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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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瘋狂道歉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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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推文覺得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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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勸分團似乎太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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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熟識的人定義是? 常買早餐的老闆算熟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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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會做然後跟你住一起的男友算熟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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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一定是沒看到法律條文的那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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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3這篇講得很清楚,沒有看到或頭腦太蠢的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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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刻意出來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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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lfuk8e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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