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強暴後...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我

看板Boy-Girl作者 (噢 )時間12年前 (2012/03/30 19:51), 編輯推噓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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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實在是不知道該同情還是怎樣... 不過提供一些法律供參考。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個套用到原PO文章內,係構成該罪了。 而給板友參考的,是如何採證的問題,當性侵發生後,為了自保及避免讓傷害在次擴張, 建議盡量不要與性侵犯正面衝突,因為實在是無法判斷性侵犯下一步會做甚麼,當然能不 被性侵這是人人所樂見的,但若不幸發生,這些自保的方法需要知道: 1.盡量不要認為自己遭到玷汙認為自己髒而做盥洗的動作,因為這會讓最直接的證據, 消失,將來就不能將壞人繩之以法。 2.當壞人離開後,以最快的速度去離你最近的警局報案,逕行採證並將過程詳實說明。 3.心理調適,不要認為自己髒了或是怎麼樣了。因為,在這過程中,妳是沒有任何錯誤、 罪過的,真正有錯的有罪的,是那位加害人那個畜生。所以,當你能不姑息時,就要勇 敢的說出來!!因為國家的法律會在背後做你的後盾。 4.勇敢的繼續過自己的生活,或許當下有許多心理因素及壓力,而若你可以正面的面對, 相信這將是讓你走出陰霾的助力;而你將來還是會被愛、關懷、呵護。 最後回原PO,因為你的姑息,造成你原男友的傷害,我想妳真的虧欠你原男友太多太多了 ,你的聖人心理、救世主心態,不僅僅害了你、傷害妳男友也姑息了犯了強制性交罪的人 。這在國家法律若有人依法告發,檢察官是可以主動偵辦的...發個公文給PTT就可以請你 說明了所以只能勸你好自為之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真的沒甚麼大不了的,只是你發的這 篇心路歷程...很不妥。若你愛這個男的,我建議你還是不要說妳被強暴了會比較好!!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7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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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續有性關係 法院會不會認定第一次是非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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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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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第一次行為是強制性交,縱然第二次不是,也不會讓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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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的強制性交行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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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未必 克官佐證主觀犯意 半年的自願性交事實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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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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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第一次的指控...所以那個原po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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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遇到什麼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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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左右的性行為~然後控告第一次是性侵...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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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姑息養奸啦 去對方家不避嫌 被強暴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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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軟土讓她深掘 然後又一付受害人的姿態委屈陳述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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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實在很想說 這是自找的啊~~被酸被罵也只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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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一堆人護航 男友時在可憐 女方跟男友連親親都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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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者再怎麼可惡 該採取的事前預防 事後告發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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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ptt討拍有個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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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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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男的說不定覺得 恩真好騙 再騙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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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人家明明是來鼓勵別人走出來 又沒來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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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你的姑息要害多少身邊和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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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 這樣的受害者也很可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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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愛睏 為什麼受害者有責任要去舉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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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底誰才是當事人啊 為什麼當事人沒有權利決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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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不舉發 難道要加害者舉發? 你再講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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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睏就趕快去睏 我聽不懂你再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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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受害者有權利決定要不要舉發 你清醒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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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不能覺得你不舉發 那要怎麼懲治強暴 那你講再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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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舉發就可惡的話 多半的受害者都是可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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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關心 我想表達的是這已經是老掉牙的無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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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我們的討論可以更多放在預防 而不是責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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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然 .....還權利勒 有權利繼續上床 這樣還叫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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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侵害事件她確實是受害者啊 你要討論其他事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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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原原po 是1.沒預防風險 2.沒提告 3.還繼續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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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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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加身 我一點也不覺得她受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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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沒提告也是錯 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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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你說的都是泛道德面的事情喔 我們討論的是性侵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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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告 當然是錯 我嚴重覺得是錯 因為who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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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繼續來 .......誇張 是後再怎麼用斯得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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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0:36, , 39F
來合理化都很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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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要有証劇,要告最重要就是這個...沒有就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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