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強暴後...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我

看板Boy-Girl作者 (sopher)時間12年前 (2012/03/30 13:46), 編輯推噓14(1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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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宣導一下,有推文提到的,強暴大部分是發生在熟人間,這是沒錯的。 我覺得很奇怪,大家從小都被教育的要小心陌生人,但其實暴力犯罪比較多是由被害者認 識的人所犯下,殺人如此,強暴亦復如此。 我覺得媒體一個很要不得的地方是,通常只報導陌生人之間的強暴。讓大家誤以為強暴大 不部分是一個女子半夜走在路上,被後面來的一個陌生男子強拉到荒郊野外性侵。事實上 根本不是這樣。 許春金,<性侵害犯罪被害情境與要素之分析>一文中,表示警方和性侵防治中心的資料, 顯示強暴加害人和被害人間認識的比例是70%和80%左右(P.11)。這也跟美國的數據類似。 就防治中心的資料來看,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有0.7%是配偶、19.91%是家人、7.58% 是親戚、鄰居9.24%、前配偶1.42%、28.44%是普通朋友、20.14%是男女朋友、3.55%是同學 。 而且我認為,熟識強暴占所有強暴中的比例恐怕是被低估的。當我們被陌生人強暴時,我 們通常不會有那麼大的阻力去報案。如果是你家人強暴你,你真的就敢報案嗎? 如果是你的男女朋友或配偶強暴你,你真的會那麼容易大義滅親嗎? 你一定會東想西想: 我還愛他,我真的要他去坐牢嗎? 他去坐牢後孩子誰養呢? 我說出來大家會不會認為我說 的是假的? 我平常就跟他有發生性行為了,法官真的會採信嗎? 而且老實說,受害者把自己的經歷講出來,也不見得就會受到同情。請看下面這篇論文: http://sex.ncu.edu.tw/publication/2000/jo8/pdf/jo809.pdf 本文列出好幾種情境,要受試者評估在這幾種情況下男方強迫女方發生性行為可不可以被 原諒。結果在第272、273頁。 雖然我們整天喊著要剁雞雞,但台灣人包容約會強暴的程度,絕對超過你的想像。 假如被害者有什麼"不檢點"的行為的話,對他的強暴就容易被原諒。 強暴不是那麼罕見的東西,在這篇文章就有5%的男性承認自己曾經強迫或試圖強迫約會對 象發生性行為,有5%的女性承認自己是約會強暴的受害者,這還是願意承認的部分喔,而 且只算約會強暴,只是所有強暴的一部分。 還有,同文第272頁:"尤其在「保證不有第三者知道,也不會受到任何怎懲罰」的情況下, 21 %的男生表示會像約強暴故事中的加害人一樣,堅持與約會對象發生性行為 。此外有 28 %到 32 %的男生表示「不知道」自己會成為約強暴加害人;只有一半左右 的男生確信自己不可能或會加害行為。" 當然,雖然女性被強暴的機率遠大於男性,但我還是覺得不分男女都應該注意自己的安全 ,不一定是為了防止強暴,也是為了防止其他犯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0.159 ※ 編輯: sopher1990 來自: 59.112.80.159 (03/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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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連論文都出來了...大家愈來愈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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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的開頭,我覺得現在媒體還蠻常報導同居親屬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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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媽媽男友侵害女兒之類的,反而陌生人間的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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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媒體現在大多在報熟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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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報導版面小了(還是只是我沒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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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這種新聞大家才愛看啦這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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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約會強暴本身其實有點難認定,尤其是我們的兩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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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約會強暴跟仙人跳外人其實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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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我在BG版就看過好幾次像原po這種深夜單獨到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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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甚至一起喝酒或有肢體撫摸的,我的意思不是說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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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該,但是反過來想,搞不好加害者根本沒意識到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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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Pm22 看這個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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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這麼多的鋪陳,最後的性行為是"約會強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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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高的會把這氛圍搞得像一夜情 手段拙劣的就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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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媒體我也不會貿然去報導約會強暴這一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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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強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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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也是我認為熟是強暴被低估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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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強暴方有不檢點的行為,強暴方就可以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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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群眾嘩然一下,箇中是非對錯真的可以釐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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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搞不好自己都不覺得被強暴了 就算法律上是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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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pupu被強暴強暴犯還是該死啊...有這種爛邏輯才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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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不敢出聲的主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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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原諒加害者 是許多人會去譴責被害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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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可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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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很多加害者不知道自己是加害者,很多被害者沒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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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搞不懂 我神魔要深夜去一個單身男人家吃免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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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暴方有不檢點的行為本來被譴責就沒甚麼吧?為什麼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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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自己是被害者,我覺得這也是約會強暴很難被報導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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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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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 現在小七這麼多 也有附座位 在小七吃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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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原因之一,所以媒體會傾向報導很明顯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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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樣講又好像在譴責被害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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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旁人自以為"好心"的勸告 在被害者耳裡都很刺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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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這種事 嘴巴謹慎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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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太多就算是約會強暴還是會有人歸成:價錢談不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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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發生這種事誰都不願意 不只受害者難過 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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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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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大中肯,中途想講但想會另闢戰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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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每件事都直接認定價錢談不攏很...不過仙人跳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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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算看到約會強暴的報導,也不會馬上下真的就是約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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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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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要等受害者羞愧憂鬱自殺死了他們才知道要閉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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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最近也有一位女大生報案說被性侵 結果查了之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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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跟男網友上床怕被發現才謊稱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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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種事情只有當事人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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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真相 但我真的覺得 犯下嚴重的罪被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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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反而讓犯罪的界限變得更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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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重罪當然要判重啊~其實我也蠻贊成強暴犯去勢的,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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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件在台灣真的是判很輕 一個代課的體育老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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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最好直接關到死或"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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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犯罪本來就是用人的能力作神的事情,有的犯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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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13歲女童 加重判居然也才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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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輕判,但若像0920舉的例子被定罪,那就是根本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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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被判刑,這很難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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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不再有嚇阻作用 那國家也等於沒有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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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說的是這個欸 http://0rz.tw/tB4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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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犯罪了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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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漏洞會被稱讚聰明 安分守己只能祈禱自己運氣好不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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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是說女大生跟男網友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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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哪有只報導陌生人的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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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so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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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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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熟人有的真的告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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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除了告不下去,也有可能規因為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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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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