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強暴後...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我

看板Boy-Girl作者 (小天使)時間12年前 (2012/03/30 15:25), 編輯推噓6(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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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感傷 雖然我補充推文說得很清楚了 我還是必須不厭其煩的在碎念一次 此文分析 男女皆可通用 男生多被騙錢騙感情 女生多了身體上的侵犯 原文主旨 "在於防範於未然" 而 "非譴責受害者" 鮮少有人會去譴責受害者 ( 例外個案: 爐叫獸 ) 然而 我想可能戰神講的太深 就由 無血無淚無情無義 的來單純主旨 重點在於 (男女共用 女性二字換成男性一同) 發生強暴事件 與 女性走入危險 這兩件事情的關係 我們來釐清 (A) 女性 走入危險 ==> 發生強暴事件 (B) 女性 走入危險 ==> 未 發生強暴事件 (C) 女性 未 走入危險 ==> 發生強暴事件 (D) 女性 未 走入危險 ==> 未 發生強暴事件 排列組合就這四種 然而這四種 都可能會發生 但是我們來分析 發生強暴事件的機率 與未發生強暴事件的機率 與女性走入危險與否 是否有關係 而來決定 女性是否應該走入危險 發生強暴事件 此觸發下 女性走入危險的機率 高於 女性未走入危險 未發生強暴事件 此觸發下 女性未走入危險的機率 高於 女性未走入危險 意味著 若您對發生強暴事件是有所期望值的 那麼我們應該選擇 女性走入危險 來提高發生強暴事件的期望值 若您對於未發生強暴事件是有所期望的 那麼我們應該選擇 女性未走入危險 來提高未發生強暴事件的期望值 我相信經過如此分析 我們就能非常清楚的了解 事件觸發的期望 與 條件的關係 接著 我們不討論 發生強暴事件 以 未發生強暴來去討論 為了提高 未發生強暴 的期望值 我們必須選擇 女性未走入危險這個條件 然而如何讓女性未走入危險 這將是我們必須去討論的重點 討論這些重點 是不是就不會發生強暴事件呢? 答案是: 否定的 我們只是提高了 未發生強暴事件的期望值 與 是否會發生強暴事件無關 然而人生的道路 我們不能預測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 只能根據 邏輯 統計 與 前人智慧 來做期望值的一個提高與降低 那如何來達到 女性未走入危險 有非常多的方法 我舉幾個在下認為比較重要的重點 1. 有所節制 ... 意味著節制貪念 EX: 酒不貪杯 財不貪多 男友不貪帥 住不貪天龍區 ... 2. 守住原則 不隨之起舞 EX: 大家在拱酒,今天量夠了就該守住原則 大家在比較誰用的手機比較潮,量入為出,以自己能負擔的金錢去滿足,不盲從流行 3. 急事緩做 ... 讓自己多用點腦筋思考 EX: 就算是生死關頭 也要放鬆心情去思考如何能做好 而非無頭蒼蠅被牽著走 接到兒子女兒 被綁架 緩著心情 反詐騙電話先打 確認兒女手機與連絡相關人員 4. 尋求專業而非盡信專業 EX: 就算把帳交給會計師審核去做 也必須自己去關心與了解 就算陪伴在旁邊的是出遊達人/美食達人/夜店達人,也必須自己有一定程度的水準 5. 當然眾多很基本的 不晚歸 等車找婦女等車格 ... 很多很基本的都是可迴避危險 因為很基本 我就不一一列出 == 建議 與 分析 以上 == ※ 引述《Keyblade (雪割草)》之銘言: : 看完原文底下的推噓文有些想法...... : 一部分人說 : 有男友還去男性友人家是女生的錯(這點我是認同啦) : 跟男生獨處結果被強暴 : 是女生太蠢太天真 : 不了解男人獸性的恐怖 : 這部分我就完全不認同了...... : 如同上一篇所說的 : 最基本的防人之心不可無 : 太過信任對方自己也有問題 : "可是" : 加害者就不該被譴責嗎? : 受害者是太過信任對方導致出事 : 但是用一句 : [男人就是這樣,大頭管不住小頭] : 這樣就可以帶過了?? : 因為男人管不住自己的獸性 : 所以女人受害活該? : 誰叫女人自己認不清這事實? : 誰叫女人搞不清楚男人就是不受控制的野獸? : 沒有人希望身邊的人出事 : 所以會希望自己 及親朋好友都要有提防別人的心 : 但是在這之前 : 加害別人的心態本來就不對阿 : 為什麼會變成 : 好像是默許這種行為(因為無力改變?) : 變成來責怪受害人不懂得保護自己? : 在原文底下 : 更過分的是說斯德哥爾摩症又叫帥哥症候群什麼的 : 今天只是因為女生在力氣上比不過男人 : 所以遭受性侵害的性別比 : 女生多於男生而已 : 當然也有男生受到侵害但不敢伸張 : 這樣是不是就要說侵害男性的都是正妹 : 所以他們只是口嫌體正直? : 防人之心不可無 : 這我懂 : 但變成這樣 : 出事了就先去責怪受害人 : [你怎麼不懂得保護自己?] : 是否積非成是了? : 之前在女版有看過類似的文 : 是女生說她覺得有人騷擾她 : 所以不舒服而拒絕抗議 : 結果底下也是有人回 : [你會不會太自戀了?以為男人都對你有興趣?] : 有些觀念真的病了...... -- 一體兩面 主防範未然 並未否定加害者該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46 ※ 編輯: tml7415 來自: 59.120.1.46 (03/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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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暴==>馬上報警或是斷絕來往==>>沒人會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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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暴==>之後持續上床半年==>就有很多爭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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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犯沒有在死刑的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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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希望 強暴犯 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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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佛慈悲 切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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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有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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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也覺得應該要死刑 可惜就是沒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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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爭議啥 如果真的是心理疾病 會那樣做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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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想想 聽過多少 強暴犯 出來再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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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他們關久一點 至少讓受害者有時間搬家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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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想 他關在裡面浪費的是我繳的稅? 有病有罪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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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有甚麼同情心啦 不過我覺得很浪費錢 應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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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受害者啦 我是回二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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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強暴犯還是死刑吧 服刑完放出來怪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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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6:02, , 15F
強暴犯死刑的話,很可能導致他乾脆殺死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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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少一點被指認的機會。所以這刑責還是滿難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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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強暴殺人 就先鞭刑 在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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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ok的,威嚇力夠,又不致於讓人覺得反正要死就走偏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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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聽起來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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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6:24, , 20F
寧願錯殺一百個秀才 也不放過一個衣冠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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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現在是寧放過一個衣冠敗類 也要扼殺一百個秀才
03/30 16:27, 21F

03/30 16:28, , 22F
法律還是勿枉勿縱最好,不然只能寧可放過,不能錯殺了~
03/30 16:28,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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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強暴犯死刑,但又怕這樣會害一時興起念頭的強暴犯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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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7:10, , 24F
更殘暴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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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7:10, , 25F
= =真是慘, 不敢希望死刑只是怕他更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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