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板上類似網拍店家的交易文

看板BoardGame作者 (小園丁)時間11年前 (2013/05/25 18:10), 編輯推噓13(13073)
留言86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我沒在版上PO文賣過遊戲,未來應該也不會 但是對本文議題有點想法"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搶錢搶一萬元有罪,搶一元有沒有罪? 賣桌遊賺十元不行,賺一元可以。 如果店家用佛心價倒貨,可以po超過四項嗎? 例如 超級犀牛 350元 全新50盒,這個價格佛心吧,可以嗎? 我是覺得要禁就全禁,要開放就全開放, 不然就定個好的規定讓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權利及義務。 這才是法治不是人治。不是版主說了算!! ※ 引述《I23 (小艾)》之銘言: : 最近又有板友反應類似網拍業者用交易文營利 : 所以 "再" 重新上來定義宣導一下 : 並完善相關板規 : 交易文類別主要以板友 二手交易 / 團購 為主 : 謝絕一切網拍 店家以此標題營利 : 自本公告起 網拍業者視同 "店家" 照板規執行 : 交易文內容重覆超過5樣者 : 調整為一個月限po一次 : 若有網拍業者使用 [交易] 標題 : 經板友舉證檢舉成功者 : 一律以板規加重處份 : ( "最少" 劣文+水桶3個月) : PS. : 順便徵求一下有沒有常玩 Descent / 龍與地下城系列 : 或是TCG / LCG類別遊的板友想當小板主 : 因為板主群實在對這兩系列不熟 : 怕精華區收的不夠好 "不夠誤人子弟" (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5.253

05/25 18:30, , 1F
公告不能回喔,要改分類
05/25 18:30, 1F
※ 編輯: kidskingdom 來自: 112.104.5.253 (05/25 18:35)

05/25 18:43, , 2F
這個新板規號稱是針對"利用交易文營利"。不知PTT站方有無
05/25 18:43, 2F

05/25 18:44, , 3F
禁止PO營利文章的規定? (代買版算營利吧) 如果站方沒限
05/25 18:44, 3F

05/25 18:44, , 4F
製的話,或許先辦投票會比較有正當性。而不是某版友(?)
05/25 18:44, 4F

05/25 18:45, , 5F
反應,版主就為了某版友製訂板規。
05/25 18:45, 5F

05/25 18:48, , 6F
補充一下 公告雖然說"重新定義",但個人認為算修訂啦...
05/25 18:48, 6F

05/25 19:25, , 7F
推應該制訂大家都能遵循的『版規』
05/25 19:25, 7F

05/25 19:25, , 8F
而不是看誰後台硬,誰就比較方便辦事。
05/25 19:25, 8F

05/25 20:31, , 9F
團購賺錢=可、店家賺錢=不可.....XDDD
05/25 20:31, 9F

05/25 20:42, , 10F
PTT站方本來就有規定禁止營利的部份,二手只是大家圖方便
05/25 20:42, 10F

05/25 20:42, , 11F
PTT不是網拍平台,這樣的規定才符合站規,但是我同意2樓
05/25 20:42, 11F

05/25 20:42, , 12F
看法,這類修定如果辦個投票將更有公信力
05/25 20:42, 12F

05/25 20:57, , 13F
重點是團購主與店家的差異是版主自由心證...這...
05/25 20:57, 13F

05/25 20:59, , 14F
所謂的"網拍業者"到底是怎麼定義的...未免太過模糊
05/25 20:59, 14F

05/25 21:01, , 15F
甚至會讓人覺得版主喜歡的賣家歸類於團購主~~至於無關
05/25 21:01, 15F

05/25 21:02, , 16F
痛癢又賣全新的就歸類到"網拍業者"。
05/25 21:02, 16F

05/25 21:28, , 17F
倒貨應該也是不行?要不然會某店家跳出來喊不能低於XX價
05/25 21:28, 17F

05/25 21:46, , 18F
連公告標題都用"類似"網拍店家,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05/25 21:46, 18F

05/25 21:46, , 19F
用類似這麼模糊地帶的字眼~~根本就不是法治。
05/25 21:46, 19F

05/25 22:26, , 20F
之前有投票討論過開交易板? 但板主們就是不想?? 懶得爬文
05/25 22:26, 20F

05/26 00:10, , 21F
難道不能投票來決定嗎?
05/26 00:10, 21F

05/26 00:11, , 22F
查過PTT使用者條款,似乎沒有禁止營利。 不知是規定在哪?
05/26 00:11, 22F

05/26 02:19, , 23F
反正就是不要幹得太過份自然不會被人嫌...
05/26 02:19, 23F

05/26 02:20, , 24F
反正大家也知道是不是商家本來就幾乎不可能拿出證據。
05/26 02:20, 24F

05/26 02:20, , 25F
既然那麼想規定清楚那很簡單就是通通都不要賣嘛。
05/26 02:20, 25F

05/26 02:21, , 26F
反正遊戲不能流通損失的又不會是板主。
05/26 02:21, 26F

05/26 02:25, , 27F
PTT本身板規不一定有,不過這規定來自於學網。
05/26 02:25, 27F

05/26 02:29, , 28F
而且台灣那種看法官高興來判的法律難道又少得了嗎...
05/26 02:29, 28F

05/26 10:15, , 29F
根據樓上這樣說就是無證據就要判人罪~厲害厲害
05/26 10:15, 29F

05/26 10:29, , 30F
嗯...我不知道你怎麼理解出沒證據就可以判罪的結論啦。
05/26 10:29, 30F

05/26 10:31, , 31F
不過台灣靠法官自由心證的法律難道少得了嗎?(看向應注意
05/26 10:31, 31F

05/26 10:31, , 32F
這不是你說的"幾乎不可能拿出證據"又支持著自由心證~
05/26 10:31, 32F

05/26 10:31, , 33F
然後大家都知道業者跟團購者根本不可能定義。
05/26 10:31, 33F

05/26 10:32, , 34F
法官在判罪時也是要依照層層疊疊的證據阿~
05/26 10:32, 34F

05/26 10:32, , 35F
之前印象也看過見鬼的可提供刷卡的團購主了...
05/26 10:32, 35F

05/26 10:33, , 36F
請去看看合購版的規定.....再來說不可能分類。
05/26 10:33, 36F

05/26 10:33, , 37F
這麼說好了~也有很多案例是法官覺得他有罪但證據不足
05/26 10:33, 37F

05/26 10:33, , 38F
還是得放人<==這就是法治
05/26 10:33, 38F

05/26 10:36, , 39F
但是那種該死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又少到哪去了
05/26 10:36, 39F

05/26 10:37, , 40F
然後合購板我看起來也不覺得那板規有多厲害啊...
05/26 10:37, 40F

05/26 10:38, , 41F
那至少也先要有"發生車禍的人、事物"~警察去當地拍照
05/26 10:38, 41F

05/26 10:39, , 42F
等這些明確的證據,才會開始跑應注意而未注意
05/26 10:39, 42F

05/26 10:39, , 43F
如果沒有證據顯示A車是當事人~就直接上庭未免奇怪?
05/26 10:39, 43F

05/26 10:40, , 44F
所以你認為區區板主有辦法找警察去逼問對方是否為業者再
05/26 10:40, 44F

05/26 10:41, , 45F
跟他說我不準的你不能賣嗎?
05/26 10:41, 45F

05/26 10:42, , 46F
你覺得找警察就一定會有證據?我所強調的不過就是要給
05/26 10:42, 46F

05/26 10:43, , 47F
人判一罪~請拿出證據與明確的規定
05/26 10:43, 47F

05/26 10:43, , 48F
我也不覺得會有啊。連警察都沒有了你覺得一個板主拿得出?
05/26 10:43, 48F

05/26 10:43, , 49F
而不是我覺得你的車子有擦痕所以你是肇事者
05/26 10:43, 49F

05/26 10:44, , 50F
既然拿不出證據就該放人...這樣的判例很多的。
05/26 10:44, 50F

05/26 10:44, , 51F
拿不出證據又要入人罪~這跟獵殺女巫時期有什麼不一樣?
05/26 10:44, 51F

05/26 10:46, , 52F
我一直都沒說我同意沒證據就能判罪,請不要過度衍伸。
05/26 10:46, 52F

05/26 10:47, , 53F
我的看法很明顯~請提供證據與足夠的規範~而不是單純的
05/26 10:47, 53F

05/26 10:47, , 54F
自由心證。
05/26 10:47, 54F

05/26 10:47, , 55F
我說的一直都只是一個板主除了心證也不可能區分營利與否
05/26 10:47, 55F

05/26 10:48, , 56F
那你覺得不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嗎?我不想過度衍伸所以
05/26 10:48, 56F

05/26 10:48, , 57F
直接問你而已。
05/26 10:48, 57F

05/26 10:49, , 58F
老實說我覺得本來就不需要,因為甚至本來賣東西這件事就
05/26 10:49, 58F

05/26 10:49, , 59F
在ptt上就不能做了。
05/26 10:49, 59F

05/26 10:50, , 60F
今天能賣只是通融而已,如果有人要幹得那麼過頭就全禁啊
05/26 10:50, 60F

05/26 10:50, , 61F
喔~那你所說的主題應該跟本篇原PO所言較接近,賣東西
05/26 10:50, 61F

05/26 10:51, , 62F
不能做==>回到原PO搶錢搶一萬元有罪,搶一元有沒有罪?
05/26 10:51, 62F

05/26 10:55, , 63F
我不知道你一元萬元的是想說什麼...
05/26 10:55, 63F

05/26 10:55, , 64F
請看這篇原PO的內文。
05/26 10:55, 64F

05/26 10:56, , 65F
反正你覺得有罪那好啊就全部禁光光,板主也不會有損失啊
05/26 10:56, 65F

05/26 10:56, , 66F
不好意思我不覺得有罪~我只提出要拿出證據與規範
05/26 10:56, 66F

05/26 10:56, , 67F
而不是鬆散的規範。
05/26 10:56, 67F

05/26 10:58, , 68F
啊就回到剛剛講的你覺得警察都拿不出證據了你要期望
05/26 10:58, 68F

05/26 10:59, , 69F
區區一個板主提出證據證明?
05/26 10:59, 69F

05/26 10:59, , 70F
拿不出證據就放人~~拿得出證據就辦
05/26 10:59, 70F

05/26 11:02, , 71F
ok,那這樣實質就跟全開放沒兩樣啊。
05/26 11:02, 71F

05/26 11:02, , 72F
那麼,請問ptt的上頭老大同意你這樣做嗎?
05/26 11:02, 72F

05/26 11:04, , 73F
上頭老大的意思是全禁吧~而不是半開放
05/26 11:04, 73F

05/26 11:06, , 74F
我的立場一直不變,不管全開放、全禁、半開放,都要定
05/26 11:06, 74F

05/26 11:07, , 75F
一個對大家公平的規定,也要提供足夠的違規證據,這就
05/26 11:07, 75F

05/26 11:07, , 76F
是,所以我就說了現在本來就只是通融某些可以認定成非營
05/26 11:07, 76F

05/26 11:07, , 77F
才是對大家得到相同的義務與權利
05/26 11:07, 77F

05/26 11:08, , 78F
利而已。啊如果有人想要弄到太過份踩線那就一起死嘛。
05/26 11:08, 78F

05/26 11:10, , 79F
所以哪些可以通融哪些不行通融的相關版規呢?總不能版
05/26 11:10, 79F

05/26 11:11, , 80F
主喜歡的就通融~無關痛癢的就不通融吧?
05/26 11:11, 80F

05/26 11:16, , 81F
支持「定個好的規定讓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權利及義務。」
05/26 11:16, 81F

05/26 11:58, , 82F
老實說現實就是這樣啊。偷一塊也是偷,偷一萬也是偷。
05/26 11:58, 82F

05/26 11:58, , 83F
問題是你去跟警察跟檢察官講有人偷你一塊錢會怎樣?
05/26 11:58, 83F

05/26 12:00, , 84F
有好的辦法區分營利與否當然很好,啊你自己都覺得連警察
05/26 12:00, 84F

05/26 12:01, , 85F
都不見得有辦法找出證據了,你口號講得這麼響是能怎樣。
05/26 12:01, 85F

05/27 17:40, , 86F
跟我想的一樣 沒人理
05/27 17:40, 86F
文章代碼(AID): #1He8uax3 (BoardGame)
文章代碼(AID): #1He8uax3 (Board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