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板上類似網拍店家的交易文

看板BoardGame作者 (Roy)時間12年前 (2013/05/26 11:45),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之前處理版務曾經遇過這個的問題。當時只有討論,沒有定論,僅供參考。 除了chairlechiu大提到的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針對TANet) 另外還有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民國86年04月22日修正)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51347 PTT應該用 學術網路規範 或 BBS站公約 ? 值得注意的是,BBS站公約是否為特別規定而優先於普通規定 (學術網路規範)? (依照現實經驗,BBS之管理,不宜全面禁止營利、商業的文章, 否則大學BBS的租屋、教科書及二手物品買賣...等,都可算是營利、商業,而被禁止。) 如果PTT是用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的話, 該公約並沒有直接禁止營利、商業的文章,而是授權由站方決定。 二、使用方面 (一)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 應為自己所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的資 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未經各站之管理單位核准之商業性資料。    3.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耗用大量傳送頻寬及儲存空間之資料。 再來,雖然公約說的是管理單位核准,看似版主無權自行禁止, 但PTT予給版主制定板規的權力,而且權力滿大的, 所以版主可以禁止營利、商業文章,站方應該也不會介入。 但版主有權力制定板規跟版友能不能接受版規,又是另一個問題。 ※ 引述《chairlechiu (小乞兒)》之銘言: 部分恕刪 :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中華民國99 年1 月11 日教育部台電字第0980210235C 號令發布 :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 : 為: : (一)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04.140

05/26 12:30, , 1F
即使BBS公約未規定禁止時,學網規範相對於BBS站仍為上層
05/26 12:30, 1F

05/26 12:30, , 2F
規範,BBS公約未規定部分,仍應優先遵守學網規範吧。
05/26 12:30, 2F

05/26 12:31, , 3F
只是為了大家方便,實際執行總留些彈性空間?
05/26 12:31, 3F
※ 編輯: finhisky 來自: 211.74.204.140 (05/26 13:29)
文章代碼(AID): #1HeOLPLC (BoardGame)
文章代碼(AID): #1HeOLPLC (Board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