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_TalkandCha / steve1121 判決
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申訴人: kuro
申訴之群組長: 小組長 steve1121 ( 群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
申訴事由:
1. 本人 kuro 不服 l_Talkandcha 小組長 steve1121 對於 Beauty / GeminiMan
濫用職權之判決,因 GeminiMan 為群組長,故直接申訴到板務站長。
2. 本人主張 Beauty 板板規第(十九)條之原意為未規定的違規行為,須經板主群
討論後,才可對違規行為人下處分,而 GeminiMan 未與其他板主討論即對違規
行為人下處分,且經本人寄信反映仍未補正,此舉顯已濫用職權。
( 系爭條文於新板規為第(二十)條 )
3. 但 l_Talkandcha 小組長 steve1121 以該條文屬正面表列,僅規範板主"可以"
這麼做,判決合理適當、未有濫權。
4. 本人認為 steve1121 對條文的解釋有誤,寄信向 steve1121 提出異議,但未
獲回覆。
5. 正面表列之意義,應為條文所列為准許,非條文所列為禁止。既條文只列出「
經板主群討論後」此一個處分條件,則板主無其他選項「可以」選擇,在處分
前自然須先達成此唯一先決條件才能下處分,而非 steve1121 所解釋之僅規範
板主"可以"這麼做,即使沒做也合理適當、未有濫權。
6. 基於上述理由,請板務站長做最終裁決。
附件1: GeminiMan 溝通信1
附件2: GeminiMan 溝通信2
附件3: GeminiMan 溝通信3
附件4: GeminiMan 水桶公告
附件5: 檢舉文
附件6: steve1121 判決文
附件7: steve1121 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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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ro (118.168.36.201), 01/26/2019 22:11:43
推
03/06 05:08,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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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5:0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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