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高中版群組長之判決
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2. 看板與小組緊急處理權
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包含冷靜、水桶、隱板等類似處
份。
申訴人:mt580
申訴之群組長:s75287
申訴事由:之前已有申訴過...但代理群組長..仍無法有效判決
不服的依據-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i-LawServ/M.1529825247.A.0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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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75287大針對littlebike加重判決的依據為何?
s75287大似乎沒認清littlebike加重判決的依據..是在dreamwave前判決之後
今天會請s75287大代為處理就是效力未定...也就是在爭論未確定下
判決結果未明朗前..無法進行"加重判決"!!煩請s75287大針對法律流程請先行研究!!
即便以板規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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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舉簡單的例子..甲乙方對有爭議問題..交付公正第三方
審理期間~~請問任何一方可隨意對原先判決作進一步處置嗎?
5/1~6/22最終判決前~因dreamwave判決效力未定~littlebike大又進行加重判決
且依附引述dreamwave大的判決基礎架構上!! 係謂無效之判決...
本人在一開始判決後..有發文至版主信箱..版主有受理!只是本人時間流程沒掌握
隨後又發表至Uni-LawServ..但照一般人推定認知...請問這樣要加重判決嗎??
然後不去探究審理期間追加判決!反而s75287大隨便拿個板規應付就能解套??
2.所以s75287大認為littlebike不用遵守《BoardAnnouce》公告的內文規定?
期間的判決可是委由s75287大處理~~總不能同個案例..群組長和版主各自表述吧!!
故littlebike大又逕行"加重判決"沒違法嗎??不用處置嗎??
3.s75287大在最終判決上~引述了一個模擬兩可的說法..
你要littlebike大針對善意自辯或私人恩怨,自行判定?? 這個案件處於兩者之間,
任何認定皆有合理性~群組長尊重板主判決。
=> 既然是以s75287大最終判決為依歸....s75287大又要高中版版主自行判定??
→ mt580: 如果同一案例~各群組長各自表述..那就無所適從了! 06/24 09:59
→ mt580: 以s75287大判決為主!!我主張本人從頭到尾都沒錯.... 06/24 10:07
→ mt580: 倒是高中版版主們~從一開始的公告汙衊本人人格... 06/24 10:07
→ mt580: 還有加重判決~~造成本人二度傷害..這部分仍待追究 06/24 10:08
→ littlebike: 那我就當作你需要我撤銷原處分囉。 06/24 10:08
→ mt580: 我不認同撤銷...本人請s75287大比照相關處分~以示公平! 06/24 10:09
→ littlebike: 你不認同撤銷處分,那不就代表你接受這個處分? 06/24 10:11
→ littlebike: 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你申訴還不會立即獲得回覆 06/24 10:13
→ mt580: 我主張沒有違反板規!麻煩請s75287大比照相關罰則辦理~感謝! 06/24 10:15
→ littlebike: 私人恩怨已經於 #1RB9CSGn (Uni-LawServ) 判決成立。 06/24 10:16
→ littlebike: 你現在只是在進行加重判決的處分申訴而已。 06/24 10:16
→ mt580: 尚未看到littlebike大有受到任何懲處前..不接受任何妥協!! 06/24 10:19
→ littlebike: 那你希望我受到什麼樣的處分,就一併寫在申訴訴求上 06/24 10:28
推 s75287: 申訴什麼 請以文章寫出,推文我只當證據補充 06/24 15:29
推 s75287: 恕不受理任何申訴。 06/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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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5287大你要高中版版主判定...群組長尊重板主判決..結果你又不認同??
這說法似乎無法取信於眾!!!那何必要以群組長判決為依歸!!
所以這部分...最後是要以s75287大~還是高中版版主最後的判決哪個為主??
4.既然s75287大認為上述爭議無法有明確性!!!請問您"維持原判"的依據在哪??
是一開始的"原始判決"維持原判??還是"加重判決"維持原判??
如果是"加重判決"維持原判...那很明顯..s75287大未善盡督導與審視之責??
總之不管是哪個判決維持原判...都自相矛盾...根本無法取信眾人!!
5.另外針對界定私人恩怨部分..已經說太多也舉很多例子...
僅針對你提出的部分作說明..
→ mt580 : 別像某樓逢甲校友?現在再當雜工?研究所衝四大就好! 05/01
就已經明指某樓,至於申訴人提出質疑,可能是針對
噓 FCUGod : 當然東華 逢甲爛死了 逢甲超爛 05/01 09:10
或
推 cyc5566 : 逢甲糞校
至於為什麼不是針對 cyc5566 因為他不是逢甲校友,故推測你不是針對他
=> 我只說個"關鍵點"~不能因為我看過這個帳號~或是帳號很明顯是FCU逢甲校友
然後在某議題上有分歧..就說我跟他有私人恩怨??這種一廂情願的說詞如何採信?
除非檢舉人FCUGod..能提出我在非相關議題上有爭論~或是同議題互相有交集與應對!
不然私人恩怨的說法...根本是妄想惡意附加!
任何人一看到FCUGOD就知道是逢甲...但那如何證明私人恩怨是針對特定人~而非他人
這些都自行推論~~只能證明我不認同FCUGOD或部分人反駁的推文看法而已!!
不代表我跟FCUGOD有私人恩怨!!即便以"家裡蹲"或是"雜工"影射..都無法證明直接性
況且~~若是剛畢業找不到工作本來就是在家裡蹲...或是去當雜工..
這些都是通俗的認定..請問這部分構成哪方面的貶低之詞?
既然s75287大說"私人恩怨並不代表有詆毀侮辱,詆毀侮辱是另外的罪名"
那就必須找出此外的"共通延展性" !如果沒有其他進一步的交集..哪來的恩怨情仇?
另外s75287大說: 私人恩怨表示是有言語上的非善意的往來
=>從哪方面可以看出我和FCUGOD往來?其他人也有言語上非善意的往來阿~需要證明嗎?
況且同一篇文章...
推 cyc5566 : 逢甲糞校 .....那也是惡意單方面的表達..根本沒往來
另外s75287大如何證明本人不是在指cyc5566大? 該人表達更負面!!
所以怎麼不說是針對此人??
單憑幾句推文就可斷定我和FCUGOD有私人恩怨?其證據力薄弱..任何人都一體適用!!
捍衛逢甲的推文!本人可發表不下數十次~需要再提出證明嗎??
綜上所述~~以及八卦版的言論..皆可認定善意自辯! 這有疑問嗎?
我和FCUGOD進一步交集的共同點在哪??這部分根本無法證明!!!
6. 套用s75287大說法:
在此聲明,僅對兩造雙方提供的證據做評判。請多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法官個功能就是針對兩造雙方提出的證據做評判,不另外自行蒐證以示客觀。
==> 高中版版主及群組長僅以單方說詞.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本人與檢舉人有往來
單憑幾句推文就斷論有恩怨?? 但本人提供的證明都可供檢視公平...
反道以檢舉人的幾行推文就認定?? 絲毫不用對所檢舉的事由作後續說明..
然後被檢舉人必須承受若干壓力...請問這是法官判決的正當程序嗎?這公平嗎?
所謂兩造雙方的證據和立場是如此不平等~ s75287大居然採信..也令人深感意外!!
這般判決...是否合情合理....可受公議!!
7. 再套用s75287大說法:
違反看板規定,可依板規衡酌不罰,這句話說出來當然是要看你犯後表現。
若是馬上道歉,姿態放軟,板主是否可衡量不罰這未可知。
板主也是以現有手上證據做出判決,你可以和板主溝通提出抗告,
但是寄信同時又違反程序申訴,在這個時間點就已經足以根據板規加重判決。
後面沒有任何板主未照流程走的問題。
==> 本人沒犯錯為何要道歉?該檢舉人時常反串..八卦版的推文不用去再次驗證嗎?
而且判決理由..根本不合理!該道歉的也不是本人!理應也是縱容該行為的那些人?
拿檢舉人的證據當判決..那現實中..如果檢舉人行為受爭議? 法官就會採信嗎???
==>s75287大你都說版主照規定流程走了..請問本人是嘛?
我只不過是當下被莫名指控...疏忽時間流程而以..這部分有很嚴重嗎?
拿版主和鄉民比?? ~ 我又不是專門處理相關事務的人!!
況且事後都有充分的時間供群組長審理...時間上都以s75287大說的算!!
8. 總結(1)本人認為s75287大判決有失公允..其說詞前後不一...沒有絕對性和公平性!
判決內文的善意自辯或私人恩怨,若由高中版板主判定,那這該取信何人?
既然s75287大認定"善意自辯或私人恩怨"皆有合理性~那維持原判用意何在?
根本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2)另群組長及高中版版主..採信檢舉人薄弱之證據..皆無法證明有直接關係
本人皆有提供反例供檢視~可惜群組長仍拿一些斷章取義的推文當佐證!!
這是否足以構成證明...有待版務法庭再次幫忙釐清審理....
並且追溯高中版版主的"加重判決"!這部分高中版版主事後也自願接受處分..
s75287大仍忽略不處理?要本人遵照流程!但littlebike身為版主並沒遵守
在判決尚未確定下~作出越級的判決!!有提出~這部分群組長..居然漠視~
還拿板規當理由...本人只是疏忽時間掌握..這樣構成加重判決的依據??
s75287大此番說法...非常不盡人性? 所以你本人時間掌握很充分??
這能夠當成加重判決的依據嗎??
(3)s75287大你難道忘記你是此次案件的主要判決者嗎?
高中版版主littlebike..在你審理期間..又進行加重判決..你居然無所謂?
還替littlebike找臺階下? 還好意思拿時間流程當成加重判決的說詞!
孰輕孰重的價值判斷~ 很不負責任的說法! 其判決能夠禁得起眾人檢視嗎?
是否有怠忽職守? 也麻煩能一併審理~
(4)綜上所有的說詞都太牽強..為了硬湊理由而拼湊~~為了站得住腳而遷就...
且無法具體陳述..其內文說法偏頗~毫無公信力可言! 結果更是令人無法信服!
最後~~~麻煩版務能夠秉公協助處理...........在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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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0.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29843954.A.2B4.html
※ 編輯: mt580 (42.75.10.109), 06/26/2018 00:03:09
推
07/03 20:41,
6年前
, 1F
07/03 20:4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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