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勿打壓親民黨開板

看板BoardCourt作者 (weller)時間12年前 (2012/03/18 11: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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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一段的裁決也是不合理的 "若經群組長裁定勝訴且撤銷小組長裁定之效力, 程序應回到連署之始, 重新發起開板連署, 并依群組長其他裁定辦理。" 根據該群組的規定,申請開版失敗后本身也只需要過一個月后再另外發起聯署就可以了 因此如果勝訴也是要重新發起聯署 那勝訴是勝在哪里?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更正裁定: : 1. : 經查本案自始未提出任何符合站規的申訴案, : 宣稱提出申訴之使用者rocfrank, : 在本案中沒有提出申訴的資格。 : 本案權益相關人士若認有必要, : 應依站規重新申訴。 : 2. : 為處理rocfrank君之#1FD-DaIs (BoardCourt)#1FD-E_eD (BoardCourt)、 : #1FD-F9rY (BoardCourt)#1FD-FNte (BoardCourt)#1FD-FiBK (BoardCourt) : 等同一系列文章所做之裁定文#1FETD1qH (BoardCourt), : 以及為處理weller君之#1FKX9AEr (BoardCourt)#1FKXAJ7E (BoardCourt)、 : #1FMOiSTA (BoardCourt)系列文章所做之處理文#1FMvr2Rq (BoardCourt), : 即起撤銷, : 群組長Zuyi亦無須至本板說明。 : ==== : 說明: : 1. : 本案起因為應否開板的爭論, : 「開板與否」屬於小組長權限。 : Iamaidiot小組長既已於#1F6VopJh (PoliticLaw)否決開板、並提前關閉連署, : 正確申訴程序應: : a. 由本案權益相關人士、 : b. 於AboutBoards板、 : c. 向群組長、 : d. 對小組長於#1F6VopJh (PoliticLaw)否決開板、提前關閉連署之裁定, : 行正式申訴。 : 2. : 前開所謂「權益相關人士」在本站關於開板遭否決的申訴法規中並無特殊規定, : 而本站對於申訴資格的限制, : 僅見於#11PhstD5 (PttLaw)的〈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 : 其第十條對「違規行為」有「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的規定。 : 然而,該法規為處理「使用者違規」之專屬法規, : 第十條之精神應視為鼓勵不特定使用者舉發違規行為, : 不宜無限膨脹為「任何使用者」均有權對與其權益無關的「任何事務」提出「申訴案」。 : 因此,拒絕開板案的相關權益人應認定為: : a. 開板連署發起人 : b. 開板連署支持者 : 非因其他經組務認可的特殊情況, : 只有這兩種身份對拒絕開板案進行申訴, : 可以視為有效。 : 3. : 本案rocfrank君自始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 : 而與本案有關係的人從來沒有在AboutBoards板進行任何正式申訴, : 因此本案合乎站規的進度僅進行至#1F6VopJh (PoliticLaw), : Iamaidiot小組長否決開板、提前關閉連署止。 : 其餘一概不合程序、沒有效力。 : 4. : 本案權益相關人士若認為有必要重新申訴, : 請依照說明1之要求, : 明確針對本案發表類別為「申訴」之正式申訴文。 : 若經群組長裁定敗訴, : 得於必要的情況下對「群組長的裁定」本身至本板申訴; : 若經群組長裁定勝訴且撤銷小組長裁定之效力, : 程序應回到連署之始, : 重新發起開板連署, : 並依群組長其他裁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3.17.19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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