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生命現象的兩大基本要素?
※ 引述《norris0140 (健康的胖子)》之銘言:
: ※ 引述《microball (研究院路的紫薇花)》之銘言:
其實 L生化 寫的描述滿周詳的
但是如果我們要把生命現象弄得像是 "定義" 的話
定義之間應該是要獨立的,而不需要有因果關係
(如果 "定義1" 可以推導出 "定義2" 的話,
我們就可以把 "定義2" 當作一個定理)
所以生命現象表列下來,的確有很多點
我就談一下他們之間的關係好了
: Lehninger生化第四版對生命現象特徵的描述:
: 1. 高度的化學複雜性及微觀的組織系統
^^^^^^^^^^^^^^^^ ^^^^^^^^^^^^^^
其實這就是 "高層級物件" 的意思
i.e 不但要有離散的物件,還要有特定特徵
: 2. 系統的從環境中取得、轉換、使用能量
這是一個物件,保持自身穩定的必要條件,但不一定是充分條件
: 3. 能正確的自我複製及自我組織
自我組織,其實就是達成自我複製過程的一部份
如果我們把自我複製,定義在高層級物件的定義上面
例如病毒的定義就是要做出一整個病毒,
那麼無法自我組織的病毒,基本上就我們的定義就稱不上是自我複製。
: 4. 能感覺並對外在環境的變化做出回應
這是一個物件,保持自身穩定的必要條件,但不一定是充分條件
: 5. 對於自身的組成都有精巧的設計並能調控其彼此間關係
關於 "精巧的設計" 其實並沒有客觀標準。
不過 "調控彼此關係" 點出另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多層級的物件
一群會互相毀滅的物件是無法穩定的...
"調控彼此關係" 在演化跟發育的過程都扮演了基本的必要角色,但還不充分就是了
所以把所有生命的集合當作是一個物件的話 (類似蓋雅理論)
如果希望這個大的物件足夠穩定,
調控彼此關係就是一種互動關係,
低層級物件的互動會產生高層級物件的性質。
: 6. 可觀察到演化上的歷史軌跡
這講到另一個重要的定義問題,那就是我們現在狹義的生物,
是要在演化上享有共同祖先的,
加上細胞學說,所有生物都必須源自於基本的一群細胞。
比較生命現象的定義,跟生物的定義,
應該是生物的定義要狹窄一點,
其實生命現象的定義,有沒有一定要包含演化,我個人是持中性態度
: 我認為這樣是比較周全並完整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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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活已經太複雜了
所以就讓我們的愛情單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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