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OOTP] 新手問題-球員合約/成長&衰退/個性
※ 引述《apporience (椰蛋)》之銘言:
: 一、球員合約:要怎麼簽/使用/交易,才能最經濟地持有球員?
: 我以為重點應該是放在盡量能延長控制球員的年限(如果是大物)
: 所以我現在就是盡量晚把大物放入40人名單,以延後他們取得薪資仲裁的時間
: 譬如即使他們已經有Rule-5的選秀資格,沒有成長到2星我可能也不會放到40人名單
: 這做法應該是ok的? 當然有時候為了求保險還是會放啦
: 我比較拿捏不到的,是要如何簽延長合約(不論是否還處在仲裁資格年限中)
: 我感覺每個球員要簽延長合約都是獅子大開口
: 好像很難真的用實惠的價碼簽延長合約
: 所以我往往還是去自由球員市場找比較經濟的選擇
: (之前用6.5M撿到Archer,投超過200局ERA不到3,NL第2)
: 但我其實是比較想把某些自己農場培養出來的球員簽下來的
: 不知道各位在這部分有沒有什麼心得分享,可以把自己養出來的大物留在自己隊上?
寫一點自己的經驗
我基本上都是等球員有規則五資格,加上3星以上的潛力才會放進40人名單
其實大部分時候都不會放滿,大概都在35人以內。
要省錢其實放40人名單的時機我覺得差不大,比較重要的是放25人名單的時機
一個升的時間點大概是6月中,避免球員成為super 2,把球季壓在100~120天
不過這樣也只是少一次仲裁(差3~5M),如果新秀實力夠,
我通常開季等個兩個禮拜就會拉上來
由於整個球季有184天左右,可是只要在大聯盟172天就算一季
所以新秀上來前先讓他在小聯盟等個兩個禮拜,可以把他的球季天數壓到170
這樣就算不滿一季,可以多一年控制權(FA晚一年,能省10M左右)
續約的部分,我印象中開季前年資1季又171天的球員,
他會沒注意到自己明年會有仲裁資格,這時候提續約可以划算一些
大部分真正續約還是等到第一次仲裁的時候,
看自己看好球員維持的程度開個FA結束+1/+2/+3的合約
仲裁時期多付點錢沒關係,重要的還是涵蓋進入FA後的年限
另外,最後兩年的Team Option最好要談到,多付一點錢也沒關係
有TO後薪資彈性多很多,還可以提早跟球員談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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