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STANCAVE WBCQ商品的特別提醒不利消費者?

看板Baseball作者 (微摸)時間11月前 (2025/02/20 09:57), 11月前編輯推噓6(6013)
留言19則, 7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銘言: : https://www.stancave.com/pages/announcement : https://i.imgur.com/0aNjiUZ.jpg
: Stancave WBCQ商品公告 : 下方有個特別提醒 : 若取件後發現商品錯誤,請立即將商品送回取貨櫃檯處理。 : 若未即時送回,導致後續發生爭議,STANCAVE將配合司法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 如因此造成STANCAVE或其他人員損害,將依法主張損害賠償,取件人須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 這個公告很怪欸 : 1. 消費者發現商品錯誤後必須「立即」將商品送回 : 消費者是Stancave的品管嗎? : 2. 如果未即時送回導致後續發生爭議,STANCAVE將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 所以有錯的是消費者,不是STANCAVE? : 3. 如因未能立即送回商品而導致STANCAVE或其他人員損害,消費者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 最後把賠償風險丟給消費者? : 備註 : 怎麼有種賣後不理的感覺XD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 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 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東西寄錯就是你stancave自己要處理 還想甩鍋給消費者阿 不來取就幫你蛋雕嚕 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是要調查法務有沒有法律系畢業嗎 笑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6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40016670.A.1D4.html ※ 編輯: WeMo (220.135.68.8 臺灣), 02/20/2025 09:58:10

02/20 10:05, 11月前 , 1F
他公告是關於現場取貨的,不符合你這個條文吧
02/20 10:05, 1F

02/20 10:09, 11月前 , 2F
跟這條完全沒關係吧…
02/20 10:09, 2F

02/20 10:10, 11月前 , 3F
喔真假 沒點進圖片看 那沒事了
02/20 10:10, 3F

02/20 10:23, 11月前 , 4F
他有點取巧 明明是通訊購物 卻要求 現場取貨 明顯是想要規
02/20 10:23, 4F

02/20 10:23, 11月前 , 5F
避 七天鑑賞 這條款 很沒品 吃定多數人不想上法院
02/20 10:23, 5F

02/20 10:24, 11月前 , 6F
但七天鑑賞期前題是通訊購物 跟取貨方式無關 這家公司真的
02/20 10:24, 6F

02/20 10:24, 11月前 , 7F
超級爛
02/20 10:24, 7F

02/20 10:28, 11月前 , 8F
因為不是投遞、郵寄的,所以消費者應該還是有確認產品
02/20 10:28, 8F

02/20 10:28, 11月前 , 9F
的責任,但是給錯東西就完全是賣方的責任了,還能這樣
02/20 10:28, 9F

02/20 10:28, 11月前 , 10F
威脅,真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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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31, 11月前 , 11F
你不如在 sop裡寫,叫取貨處的員工做好跟客人比對商品
02/20 10:31, 11F

02/20 10:31, 11月前 , 12F
的流程
02/20 10:31, 12F

02/20 10:32, 11月前 , 13F
阿消費這買完回家才發現,也是賣家的責任,還要被要脅
02/20 10:32, 13F

02/20 10:32, 11月前 , 14F
“立即”?
02/20 10:32, 14F

02/20 10:57, 11月前 , 15F
現場取貨一定一堆人 根本不可能打開來檢查的
02/20 10:57, 15F

02/20 15:15, 11月前 , 16F
重點是消保法第19條才對,畢竟這種訪問或通訊的情
02/20 15:15, 16F

02/20 15:15, 11月前 , 17F
況,不管交貨手段,買方在訂購的當下就是無法檢驗
02/20 15:15, 17F

02/20 15:15, 11月前 , 18F
實物,所以消保法第19條才規定訪問或通訊買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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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5:15, 11月前 , 19F
在7日內無條件解決契約
02/20 15:15,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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