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郭泓志條款是不是該修了?
原文恕刪
旅外優秀球員本身,
我是認為只要旅外到達一定年資,
就應該可以自由接觸球隊,
如果談不攏就再投入選秀。
年資方面設定一個門檻,
假設要2A以上9年,3A以上6年,大聯盟3年等等
其它職業球團一軍以上幾年等等..
當然年份只是假設,實際上可以再做斟酌調整,
年資是實的,反應球員實力上也比較實在。
那身為旅外優秀球員讓三輪這件事,
我覺得可以多另外一個選擇,
如果選擇不讓三輪,可能就是以佔洋將位置取代。
以現在制度來說,一軍可以同時登錄三位洋將,
若通過旅外選秀球員制度加入球團,
就直接佔住一個洋將位,預設是一個半球季左右,
這樣既不會卡住球隊未來,短時間內也能有所限制,
整體來說的時間還是以斟酌過後為主,這邊都只是講個大概,
要嘛讓三輪,要嘛卡洋將位置。
退一萬步來說,如果覺得這個球員有這個價值當然沒問題,
如果沒有的話,那就乖乖選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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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16,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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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16, 1F
我覺得旅外優秀球員應該就是一個自由球員的概念阿,妳要有所限制想當然也應該有替代
方案吧。
※ 編輯: likewen11033 (27.52.34.156 臺灣), 11/19/2019 22: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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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3:56,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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