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郭泓志條款是不是該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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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46推 2噓 36→)留言84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f22313467 (軍曹)時間4年前 (2019/11/19 18: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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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郭泓志條款,又叫作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當初設立的目的,就是讓旅外成績不錯的球員,可以不經選秀直接加入職棒球隊,. 但是由於是職棒會長主動認定是否有資格,所以這條款也引發許多討論,. 而且此條款要放棄前三輪選秀權,以未來五隊的規模來說,三輪選秀權會是更大的一個洞,. 因此在球員的認定、以及所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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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8推 1噓 5→)留言14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barry610171 (小小羊)時間4年前 (2019/11/19 18:46),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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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多一個三分之二常務理事通過 不是會長說有就有. 新人選拔辦法88條. 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員接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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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winogu (win)時間4年前 (2019/11/19 2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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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改成之前應該是工會提的版本(好像是). 本來是要拿來跟自由球員行使FA一起修改的. 在國外打拼之球員,凡年資在6年以上,可視為自由球員. 其該球隊為每二個球季只能簽約一名球員. 如果改成這樣子. 實際上就不會有旅外球員可能在10月被釋出. 然後要等到隔年7月才能參加選秀. 這對球團、選手都是二

推噓3(4推 1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fengno05 (峰)時間4年前 (2019/11/19 20: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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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倒覺得不但不用修 反而可以擴大實施 讓所有球員都適用. 這當初本來就是有球員想要自由談約 或球團想要特定的球員而衍生出來的提到方案. 且優秀球員的認定上就已經很怪 上過大聯盟?或日本1軍?還是國際賽上有關鍵的表現?認定上本來就很困難 且說句難聽的 會想回來 基本上就已經是走下坡了 跟當初高峰時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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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likewen11033 (賴可雯)時間4年前 (2019/11/19 22:10),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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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旅外優秀球員本身,. 我是認為只要旅外到達一定年資,. 就應該可以自由接觸球隊,. 如果談不攏就再投入選秀。. 年資方面設定一個門檻,. 假設要2A以上9年,3A以上6年,大聯盟3年等等. 其它職業球團一軍以上幾年等等... 當然年份只是假設,實際上可以再做斟酌調整,. 年資是實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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