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郭泓志條款是不是該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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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barry610171 (小小羊)時間6年前 (2019/11/20 14:20),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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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條款有沒有機會修成讓旅外球員提早加入的管道. 比方說郭俊麟季末被釋出,同時有三隊爭取,第一次抽籤中的. 可以獲得交涉權,但同時要放棄隔年第一輪的選秀權利. 下一位有旅外球員回歸時,取得郭俊麟交涉權的球隊. 不得再參與抽籤,如果四隊都輪完,第五隊仍沒有使用最多保護一年使用權. 否則視同放棄,
(還有216個字)

推噓11(12推 1噓 12→)留言25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Allen524 (Allen)時間6年前 (2019/11/20 1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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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落日就好.不用再修了.之前聯盟已經有說下不為例. 現狀是郭泓志.王建民都已經實質退休.適用這個莫名其妙條款的只剩下陳偉殷和陽岱鋼. 而已.陳偉殷年紀已大.也已嚴重退化.繼續回中職當球員的機會微乎其微. 陽岱鋼等到合約走完也已經是球員生涯末期了.回中職繼續打的機會同樣不大. 所以,其實這個莫名其妙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likewen11033 (賴可雯)時間6年前 (2019/11/19 22:10),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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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旅外優秀球員本身,. 我是認為只要旅外到達一定年資,. 就應該可以自由接觸球隊,. 如果談不攏就再投入選秀。. 年資方面設定一個門檻,. 假設要2A以上9年,3A以上6年,大聯盟3年等等. 其它職業球團一軍以上幾年等等... 當然年份只是假設,實際上可以再做斟酌調整,. 年資是實的,反應
(還有313個字)

推噓3(4推 1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fengno05 (峰)時間6年前 (2019/11/19 20: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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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倒覺得不但不用修 反而可以擴大實施 讓所有球員都適用. 這當初本來就是有球員想要自由談約 或球團想要特定的球員而衍生出來的提到方案. 且優秀球員的認定上就已經很怪 上過大聯盟?或日本1軍?還是國際賽上有關鍵的表現?認定上本來就很困難 且說句難聽的 會想回來 基本上就已經是走下坡了 跟當初高峰時認
(還有218個字)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winogu (win)時間6年前 (2019/11/19 2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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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改成之前應該是工會提的版本(好像是). 本來是要拿來跟自由球員行使FA一起修改的. 在國外打拼之球員,凡年資在6年以上,可視為自由球員. 其該球隊為每二個球季只能簽約一名球員. 如果改成這樣子. 實際上就不會有旅外球員可能在10月被釋出. 然後要等到隔年7月才能參加選秀. 這對球團、選手都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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