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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郭泓志條款是不是該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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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條款有沒有機會修成讓旅外球員提早加入的管道. 比方說郭俊麟季末被釋出,同時有三隊爭取,第一次抽籤中的. 可以獲得交涉權,但同時要放棄隔年第一輪的選秀權利. 下一位有旅外球員回歸時,取得郭俊麟交涉權的球隊. 不得再參與抽籤,如果四隊都輪完,第五隊仍沒有使用最多保護一年使用權. 否則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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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旅外優秀球員本身,. 我是認為只要旅外到達一定年資,. 就應該可以自由接觸球隊,. 如果談不攏就再投入選秀。. 年資方面設定一個門檻,. 假設要2A以上9年,3A以上6年,大聯盟3年等等. 其它職業球團一軍以上幾年等等... 當然年份只是假設,實際上可以再做斟酌調整,. 年資是實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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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倒覺得不但不用修 反而可以擴大實施 讓所有球員都適用. 這當初本來就是有球員想要自由談約 或球團想要特定的球員而衍生出來的提到方案. 且優秀球員的認定上就已經很怪 上過大聯盟?或日本1軍?還是國際賽上有關鍵的表現?認定上本來就很困難 且說句難聽的 會想回來 基本上就已經是走下坡了 跟當初高峰時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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