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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郭泓志條款是不是該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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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郭泓志條款,又叫作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當初設立的目的,就是讓旅外成績不錯的球員,可以不經選秀直接加入職棒球隊,. 但是由於是職棒會長主動認定是否有資格,所以這條款也引發許多討論,. 而且此條款要放棄前三輪選秀權,以未來五隊的規模來說,三輪選秀權會是更大的一個洞,. 因此在球員的認定、以及所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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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多一個三分之二常務理事通過 不是會長說有就有. 新人選拔辦法88條. 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員接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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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倒覺得不但不用修 反而可以擴大實施 讓所有球員都適用. 這當初本來就是有球員想要自由談約 或球團想要特定的球員而衍生出來的提到方案. 且優秀球員的認定上就已經很怪 上過大聯盟?或日本1軍?還是國際賽上有關鍵的表現?認定上本來就很困難 且說句難聽的 會想回來 基本上就已經是走下坡了 跟當初高峰時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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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旅外優秀球員本身,. 我是認為只要旅外到達一定年資,. 就應該可以自由接觸球隊,. 如果談不攏就再投入選秀。. 年資方面設定一個門檻,. 假設要2A以上9年,3A以上6年,大聯盟3年等等. 其它職業球團一軍以上幾年等等... 當然年份只是假設,實際上可以再做斟酌調整,. 年資是實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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