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三年旅外兩種辦法? 中職是否太草創
※ 引述《takuminauki (極右派萬歲)》之銘言:
: 太子現在真的尷尬拉
: 之前招開記者會宣布大王入札
: 結果現在統一說不用拉,來談談就好
: 當年鎮人的三年可旅外規定,但要球團同意
: 沒有施行細節
: 根本只是賺名聲的規定,這我當年都罵過了
: 一年前也發文過入札制度要訂清楚
: 結果現在統一的做法也不能說他錯
: 因為根本沒規定要怎樣
: 但一個規定兩種辦法真的有點怪
: 外國球團也會無所適從
: 為啥A球團是這方法,B球團又是這方法?
: 然後入札的回來是FA,轉隊費的是?
: 中職真的不要再官僚了
: 這世界哪有球團訂規則的道理,你是聯盟就該訂規則
: 這種人治草創聯盟真的讓人看不下去阿
台灣職棒一開始 輸日的球員
包括魯蛋的球員(喵仔 斷腿)
好像都是走現在統一的路線
日職出個轉隊(租)費 我把球員借給你
等到合約到期 再把球員還給我
3毛 喵仔 陳文賓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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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的方式 其實對於制度上來講
才是對球隊 選手 最有益處的
首先入札價格
完全由市場決定
站在球隊立場 大王是球隊的明星球員
又有複數合約在身 中職又不是美日的二軍
為什麼要便宜把球員 借給美日
如果連入札都不出價 那表示 對我的球員不夠重視
那為什麼要送給其他聯盟 當免洗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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