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FA由球員宣告合理嗎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1/05 16:44), 編輯推噓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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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tazy00077 (Andy)》之銘言: : 其實CPBL的制度真的有太多問題待改善 : 打了20幾年看起來只有最近幾年才開始有所變革 : 舉幾個例子: : 1.球員工會不健全 : CPBL的球員工會一直都有被打壓的情況 : (當然工會組織被打壓在世界各國都有類似情形,台灣更不用多說) : 導致球員權益無法完善保障 : 目前的球員工會甚至還沒正名(1995年創立,至今仍叫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 : http://tinyurl.com/j4698z5 : 2.FA制度不完善 : FA制度前面已經有很多文章討論 : 我就不贅述 : 比較想勾起大家回憶的是最高薪資上限的詭異規定 :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22158 : 這個制度我到現在依然百思不得其解 : 感覺就是各球團協商有錢大家賺,好球員大家壓榨的心態 : 除了本身對球員相當不利 : 也影響球員行使FA意願,是導致FA制度無法落實的元兇之一。 最高薪資上限的規定當初FA制度上路的時候.黃鎮台有說過.會定上限是要避免球團間 "惡性挖角"立意其實是良善的,因為現在的4球團口袋不一樣深.我們又不像MLB有豪華稅 可以制衡.MLB各對口袋也不一樣深,但是他們有一大堆規定可以避免各隊戰力失衡,我們則是 完全沒有,定薪資上限應該是還算OK : 3.人情野球 : "人情"的定義很廣泛 : 除了大家熟悉的球迷不願自家球星被交易 : 中職的一些潛規則也是問題 : 舉例而言, : 在還沒有全猿主場以前 : 中職的潛規則就是球場看臺只能一邊一隊 : 而看臺一邊一隊的人情問題存在於球隊與球隊之間 : 觀眾多的球隊要給觀眾少的球隊面子 : 這個潛規則造成球場一片和諧的假象 : 卻使觀看比賽的模式一層不變 : 球迷漸漸不進場而間接影響票房收入。 : 綜合上述,總結一句: : 台灣棒球的進步,除了球團與球員的努力,更需要各為球迷的監督! 現行的FA制度,大概就2各不合理之處 1拖過年轉隊費減半 2一隊只能簽2位FA 其他應該都還好.第一位第二位FA都已經出現.未來把這2個不合理的點改掉 相信中職的FA會越來越好 另外我想到.對於像鋒哥這種不服老的退化老將.如果宣告FA沒人要又想幫他找位置的 解決方法.其實我很反對幫那種沒戰力的待退老將找位置.但中職就是人情味太重 我的想法是,如果申請FA沒人要(連母球團都不願意出價)的球員,硬要幫他們找位置的話 可以考慮這麼做 FA宣告後到球季開打前1天(今年為例就是318),簽FA球員要付2.5倍轉隊費,球季開打後 才簽的FA球員不用付轉隊費,但是該球員整年都不能打一軍.只能二軍限定 球員登錄截止日期:831(過了831今年就不能再錄任何球員) 這樣應該是幫鋒哥解套的辦法吧 但一定要限制開打後才簽的不能打一軍..不然一定各隊又狂鑽漏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96.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1983459.A.659.html

01/05 16:46, , 1F
宣告FA又沒人要的老醬可以自己報一隊
01/05 16:46, 1F

01/05 16:46, , 2F
大師開釋....
01/05 16:46, 2F

01/05 16:47, , 3F
轉隊費減不減根本是裡面最無關緊要的問題吧
01/05 16:47, 3F

01/05 16:53, , 4F
其實一次只能簽2個FA應該不會改 那只是不簽鋒哥的台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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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6:57, , 5F
不簽鋒哥的台階?我覺得沒這限制,鋒哥應該也被打包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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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6:57, , 6F
薪資上限才沒用... 隨便都能規避...
01/05 16:57, 6F

01/05 16:58, , 7F
後年補或是發獎金...方法很多
01/05 16:58, 7F

01/05 17:09, , 8F
現行的FA制度大概就2各不合理之處<-看這句就知道這篇廢文
01/05 17:09, 8F

01/05 17:11, , 9F
01/05 17:11, 9F

01/05 17:18, , 10F
這文水準跟廢蚊哥一樣
01/05 17:18, 10F

01/05 17:24, , 11F
什麼叫惡性挖角?良性挖角?不都球員選擇的?
01/05 17:24, 11F

01/05 17:44, , 12F
中信挖角達鬨 實在是太惡質了!
01/05 17:44,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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