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對於曹錦輝,是寬容還是鄉愿?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7/12 16:05), 9年前編輯推噓4(30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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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16467 對於曹錦輝,是寬容還是鄉愿? By 康士坦丁 2015/07/09 《孟子·盡心下》萬章曰:『何如?斯可謂之鄉愿矣?』曰﹕『何為踽踽涼涼? 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愿也。 (感謝讀者 Victor Chung 指正出處,已修正!) 孟子解釋,什麼叫鄉愿?就是嘲笑別人道德標準太高,自以為是寬容又合群,毫 無風骨的屈意奉承人,這就叫做「鄉愿」! 別急著轉台,你沒走錯,這裏是運動視界中職版面。不是要上中文課,只是為了 聊聊曹錦輝,不得不先介紹一下,這兩天你走遍台灣各大棒球版面,可能會遇到 最多的人。對不起!講話似乎有點重,有點不順耳,但是這真的是就是現實的狀 況。我也知道,這將會是一篇極富爭議的文章。從昨天晚上就有很多想法隱忍在 心中,掙扎了一晚上,今天決定整理一下,不吐不快。關於曹錦輝的二三事,已 經有無數篇相關論述了,這一篇我只想針對大多數的「藉口」,予以整合回應: 一、法院根本就不起訴,無罪就是無罪! 這一大類是為曹錦輝辯護的論點中最常出現的,似乎也是最強而有力的。但是說 到法律,就不能只憑個人觀點。我真的很好奇,為曹錦輝辯護的人之中,有幾個 人真正看過法院的不起訴說明書?好吧,雖然已經無數次了,我們再一起重溫一 下這篇充滿腥羶色,讓人心碎的不起訴說明書。 有鑑於不起訴說明書原文太過冗長,請容我直接整理出有關曹錦輝部份的簡略重 點(有興趣看全文的,文末有法院新聞稿及原文下載網址): 1. 曹錦輝主動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可拿多少謝款。 2. 曹錦輝要求先收取部份賄款(明確金額:100萬)。 3. 曹錦輝要求林秉文在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額外代其下注200萬(額外贏 取自己輸球的賭金)。 4. 曹錦輝多次帶小姐出場過夜,由蔡政宜付款(每次約三、四萬)。 5. 曹錦輝明確答應放水場次共二場,但後都因故取消。 6. 曹錦輝多次與相關組頭接觸後,即不明原因「狀況不佳」導致球隊輸球。 有明確記載所有會面人、事、時、地,及其後輸球之場次及投球內容,共計五場。 7. 上述事項各方相關人士皆承認,且說辭吻合,足證皆為事實。 8. 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難以認定「打假球」(法律上必須之對價關係)已成立。 他真正不起訴的主要原因,並不是有沒有證據的問題,而是:打假球根本就無法 「積極佐證」(請問投四壞球是不是打假球?被打安打是對手強,還是投手故意 投紅中?要怎麼證明是不小心失誤,還是故意打假球漏接?真的不要再說他是 「清白的」了)。至於他「打假球」到底有沒有成立,那是法律上能不能定罪的 問題,而對一個棒球員來說,真正的重點是:他已經做了的那些事! 請摸著你自認愛棒球的心捫心自問:球員主動去洽談打假球的價碼,這樣還不 夠?要求先收事前金,這樣還不夠?要求額外代為下注賭自己輸球,這樣還不 夠?接受組頭性招待,這樣還不夠?這些行為通通都不算什麼嗎?真的還需要證 明「打假球」是否成立嗎? 二、不起訴書沒有公信力,檢察官/法官也一堆亂搞的 嗯,沒錯,看完不起訴書裏令人難以啟齒的種種行為之後,通常辯護者的第一反 應就是攻擊司法的公信力,藉此反證曹錦輝有多無辜。這點還真的有點難以反 駁,台灣司法的確充滿許多令人無法苟同的現象,眾所皆知的各種恐龍法官亦屢 見不鮮。但是如果真的要用這麼偷懶的方式,一竿子直接全部打翻不論,那還真 的沒什麼好討論的。對了,只是至少要能做到「公平」吧,請順便幫雨刷集團一 併平反一下,還人家一個清白吧(反正檢察官都亂寫、法官都亂判、所有人都是 無辜的嘛?)。 再回過頭來說,從第一點到第二點之間,還有一個嚴重的邏輯矛盾:如果法律是 不可信的,為什麼「不起訴」就是可信的?既然服膺「不起訴」的結果,為何 「不起訴書」的內容卻變成不可信?決定「不起訴」和寫「不起訴書」的人根本 是同一個啊!到底可信還是不可信? 好啦,認真的回應一下,不要再用這麼偷懶的藉口了,不起訴書裏記載的所有事 項都有明確的人、事、時、地,連比賽的詳細內容(投了幾局、幾個四壞球、幾 個三振、失幾分…)全都詳細羅列,更重要的是:所有相關人等自己都承認的! (只是不承認有完成「打假球」的事實)不要再說什麼不起訴書多麼不可信、是 檢察官亂寫的了。 三、孰能無過,給人一個改過的機會! 善良的小朋友,這是現實的社會,不是給不給機會的問題,而是你犯了什麼錯, 必須承擔什麼責任。沒有人去阻止或是打擾他賣麵,如果有人提倡抵制他賣麵, 我也會站出來反對這種無限上綱的趕盡殺絕。但是今天我們談的是棒球,他親手 出賣了的棒球,不是球迷拒絕他,是他自己為了擁抱妮妮而出賣了球迷。 經濟犯過再久,都無法再從事金融行業;貪污犯無論大小,永遠不得擔任公職; 性侵前科者,永遠不能擔任教職;這就是每個行業都有的一條底線。簡單舉個例 子:如果你家中有小朋友,有一位戀童癖的性侵累犯表示他真的徹底悔悟、絕不 再犯,他要來擔任你家小朋友的導師,你會同意嗎?這甚至不是再犯不再犯的問 題,而是一個成年人在現實社會應該負的「責任」。你可以去從事其他任何事 業,但是請你遠離已經被你自己為了換取性交易及金錢而出賣掉的棒球。 四、批評他的都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說實在的,這類言論已經越來越偏頗了。這是否表示只有耶穌、釋迦牟尼才能當 法官?對待曹錦輝的標準從來都沒有特別苛。中職聯盟聲稱的「最高道德標 準」,只是相對於「法律標準」而言(意即:縱使沒被起訴,也永不錄用),實 際看過相關的不起訴說明書內詳列已證實的事件之後,大家真的認為,拒絕一個 做過這些事的人稱得上「最高道德標準」?對不起,又要說句有點重的話:這種 道德標準未免也太低了吧?(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單純就這句話而言) 五、中華職棒環境這麼差,不該怪球員 這完全是種不負責任的論調。沒錯,我同意台灣職棒環境是有許多值得檢討的, 到現在還是。也我同意,在惡劣、不健全的環境之下,廣義高標來說,球團、聯 盟都稱得上是把球員推向打假球的幫兇。但是這和球員打假球,依然是完全不相 關的兩碼事。難道我家從小貧困,長大殺人放火搶銀行也都是可被理解、可被原 諒的嗎?在同樣的聯盟中,恰恰、鋒哥的作為,應該也無需多說了吧? 再退一萬步來說,曹錦輝的情形,完全不適用「中職環境差」這句話吧?或許他 的身手,的確值得更高的價格、更好的待遇,但是在中職他已經算是箇中翹楚, 如果連他都被允許以「環境差」為藉口而打假球,那麼中職應該幾乎人人都有資 格無罪打假球了吧? 嗯,對了,差點忘了還有一些人根本倡導應該讓中職倒,全部重新來過,才能真 正救台灣的職棒。關於這種論點,我們也不扯太遠,我只想簡單的問一句:所以 換過全新的球團、聯盟就可以打假球了嗎?就可以接受組頭的性招待了?如果這 個基本的道德標準紅線不變,和中職倒不倒其實也根本無關了吧?其實,和環境 如何好、如何差,也是一樣根本無關! 六、曹錦輝上了大聯盟了,就是狠狠的打了中職和正義魔人的臉 其實這種論調本來是沒什麼好回應的,打不打臉又如何?只是這有一點根本邏輯 上的嚴重錯誤,讓我忍不住說兩句。基本上一般鄉民網路用語「打臉」是指:自 己說一套卻又做一套,完全自我矛盾,或是事實的真相完全相左,稱之為「打 臉」。 再回到曹錦輝的事件上,不管他上不上得了大聯盟,和中職打臉有什麼關係?如 果中職宣布「永不錄用」之後,卻又破例予以登錄,這才叫「打臉」;如果鄉民 在大罵打假球是不應該的,卻又只因為曹錦輝上得了大聯盟而為他喝彩叫好,這 才叫「打臉」! 我知道還是很多人認為:譴責曹錦輝的就全都叫做「正義魔人」。這也就是為什 麼我文頭開始就先摘錄《孟子.盡心下》的原因了。 最後也推薦大家一篇好文,這是網路政治評論名人,但是本科專業其實是運動倫 理學的「人渣文本」寫的一篇文:為何封殺曹錦輝。而我個人,看完文章應該也 不用我表態了,對不起,「祝福」我給不起(或許他也不需要,我又不是妮 妮),我最大的寬容極限,就是把他當成一個不知名的外國聯盟選手,有著極為 奇特的球員生涯遭遇…如此而已了。 ◎延伸閱讀:人渣文本,〈為何封殺曹錦輝〉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12/blog-post_6.html --- 文章有點長,而且雖然是前幾天寫的,但是似乎總結曹迷用來戰非曹迷大多數的論點, 覺得分析得還不錯,大家參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2.165.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6688345.A.92A.html

07/12 16:07, , 1F
這廢文我看到"曹錦輝主動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可拿多少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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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07, , 2F
就知道這傢伙又沒看過不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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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gastill (140.122.165.25), 07/12/2015 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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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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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看 反正上MLB贏球就是台灣之光 你們第一天當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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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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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不起訴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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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殺很正常啊 啊追到國外去是哪招 其它人有這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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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打臉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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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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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也沒上法院辯證過 是組頭說了就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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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文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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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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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沒看懂跑去嗆人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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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法治國時代 2000年前的腐乳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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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09, , 17F
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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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很怪 人家大聯盟很現實就給他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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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10, , 19F
道德組頭粉之歌 預備~ 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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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10, , 20F
我相信組頭的話 我堅信組頭 我相信組頭說的一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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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7 則推文
還有 4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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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花蓮高分院的92再1倒是很明確 那這戰紅中比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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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44, , 69F
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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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04, , 70F
第二點根本詭辯, 大家在說的也不是因為檢調公信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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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06, , 71F
不起訴書的內容不足採信是因為它根本不需要查證, 愛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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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07, , 72F
寫就怎麼寫, 但沒有足夠證據起訴曹是明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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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07, , 73F
並沒有作者所說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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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25, , 74F
所以他付出代價啦,然後很多年後靠實力上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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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25, , 75F
不行嗎?
07/12 17:25, 75F

07/12 17:33, , 76F
人渣界中的霸主還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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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34, , 77F
不管是MVP或2K都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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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9:07, , 78F
反正檢察官寫的起訴/不起訴書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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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9:18, , 79F
垃圾
07/12 19:18, 79F

07/12 19:56, , 80F
廢文,沒經辯論的證據是能幹小,都檢察官一人說了算??
07/12 19:56, 80F

07/12 20:02, , 81F
推 理盲濫情的一堆 很正常啦
07/12 20:02, 81F

07/12 22:49, , 82F
第二段就是在說檢察官根據xxx事實做出不起訴處分
07/12 22:49, 82F

07/12 22:50, , 83F
要嘛事實跟決定一起質疑 要嘛一起相信
07/12 22:50, 83F

07/12 22:52, , 84F
不要只相信不起訴這決定 卻質疑檢方事實亂寫
07/12 22:52, 84F

07/12 22:55, , 85F
不能說:"不起訴證明曹沒大錯喔
07/12 22:55, 85F

07/12 22:56, , 86F
可是做成不起訴的依據大錯特錯喔" 這樣
07/12 22:56, 86F

07/13 07:03, , 87F
把組頭的話當聖旨唷?笑死
07/13 07:03, 87F
文章代碼(AID): #1LeX_Pag (Baseball)
文章代碼(AID): #1LeX_Pag (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