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曹的不起訴書內容重點摘錄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7/12 08:56),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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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好意思,原文恕刪。 不過幾點意見享交流一下(原本附在原篇推文中,但過於冗長), 還望您指教。 一、聯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沒有實益 檢察官能夠動用的強制處分武器非常的多,在我國也只有檢察官能有 這樣的強制處分武器(拘提、逮捕、搜索、監聽、測謊、聲請羈押)。 聯盟的調查委員會並無任何法源依據可以和檢察系統一樣強大。 不過,我認為這個概念的發想應該可以被修正為 「聯盟對於涉及不當行為的聽證會」。各自舉證為自己辯護。 二、聯盟對於違紀甚至於違法球員的處分必須有程度區分 打個比方,投手除了滑石粉之外,於比賽中塗抹不明物質可能是禁賽 使用禁藥(也得看是哪種禁藥),可能是禁賽,可能是除名 球員涉賭(賭自己的球隊贏),可能是禁賽,可能是除名 球員打放水球(既遂或未遂),可能是禁賽,可能是除名 這些違紀或違法行為倘若都有一個明確的量表,有什麼好處? 三、給一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認為做錯事的人,當然某種程度上也是傷害了一些對象, 尤其是我們買票進場、守在電視機前面不離不棄的球迷們。 我們可以在情感上選擇不原諒他們,但是在制度上永遠封殺他們, 這就如同把一位殺人犯送上絞刑台一樣,他只能在地獄裡面懺悔。 可是小曹的情形(你更別說其他沒被討論的許竹見、陳峰民), 是不是真的應該被判死刑了,我想球迷情感上你可以判(我以後見曹就噓), 但是「聯盟制度」上卻把一干人等不分輕重打入黑五類, 這完全不是文明的象徵。 一個曾經犯錯,願意當更生人復歸職棒圈的天才選手, 聯盟的制度好歹要得為他這份心意給一個交代吧? 這個答案或許可以是:抱歉,你傷害我們太多,所以你沒資格 也或許可以是:抱歉,你傷害我們太多,雖然這裡不留你, 但我不會阻止你去其他地方 也或許可以是:抱歉,你傷害我們太多,死刑,去哪裡我都封殺你 這個決策的過程有制度化嗎? 這套制度有可攻依循的標準嗎? 這套標準有納入球迷意見參考嗎? 通通沒有。 所以我們今天竟然天人交戰、百般糾結地看著曹站上大聯盟, 然後對他喜好不一的人相互攻訐、人身攻擊。 可是我們都愛棒球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5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6662610.A.F5B.html

07/12 08:58, , 1F
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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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9:35, , 2F
所以就支持曹吧
07/12 09:35, 2F

07/12 10:43, , 3F
答應打假球的都沒資格再碰棒球
07/12 10:43, 3F

07/12 12:40, , 4F
推 版上討論早就沒邏輯性可言 認真文沒人看
07/12 12:40, 4F

07/12 16:11, , 5F
謝謝,這真是目前看來最好的整理
07/12 16:11, 5F

07/12 20:43, , 6F
推!原PO帥哥
07/12 20:43, 6F
文章代碼(AID): #1LeRjIzR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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