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曹錦輝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9年前 (2014/12/29 17:46), 9年前編輯推噓25(25027)
留言52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2 (看更多)
所以在你眼裡身手大於一切??? 你有想過09年黑象對中職是多大的傷害嗎 多少球迷從此不在看球 你知道因為這次事件中職差點跟大家說掰掰? 對中職造成的傷害誰來負責 對其他努力認真打拼的球員這樣公平? 努力打球提升自己能力 支持的球迷卻越來越少 就只是因為幾顆老鼠屎? 他在一直衝撞一直衝撞 在爽的時候 傷的是球迷的心 踐踏的是其他球員的拚勁 今天選擇原諒 代表默許以後就可以有同樣事情發生? 反正只要有能力 以前的事情都可以當作沒發生? 他做什麼工作我都可以支持 但我沒辦法接受一個曾經傷害棒球的人 繼續回來打球 -- sent from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3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419846417.A.DB7.html

12/29 17:49, , 1F
依照數據,黑象隔年人數才少900人而已喔,比曹回來帶升
12/29 17:49, 1F

12/29 17:49, , 2F
的人數還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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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重點不在人數吧 人數回升幾年就爆一次 這樣中職能夠長久? 撇開觀眾 當時也有企業要成立職棒但因為假球事件而作罷

12/29 17:50, , 3F
又不是在美國境內打假球,美國人可能覺得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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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MLB要用他們家的事情 但我絕對不會支持他

12/29 17:52, , 4F
可是法院告訴我們他沒打假球唷~傷害你的是判刑的那些人
12/29 17:52, 4F
呃 確實後來是不起訴 但一個接受性招待跟組頭走這麼近的 而且確實有談到放水的人 抱歉我沒辦法接受他回來打球 ※ 編輯: lsps40803 (211.75.130.7), 12/29/2014 18:04:22

12/29 18:02, , 5F
法律上他沒罪 甚至還只是不起訴 支持繼續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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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黑鷹事件後就一堆人跑光了,不看中職跟曹關聯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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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球迷自己不去看球的 該怪球迷不該怪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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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他只傷害中職 不回中職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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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該剝奪他在其他國家打棒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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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知道我進場加油的比賽早就被掌握 早就有預定的劇本 我為什麼還要花時間花錢進場加油? 剝奪打球權利? 照這樣說此例一開 那其他球員是否就可以抱著"只要我有能力我到哪都可以打球"的心態去打球? 反正被抓到頂多不在台灣打球這樣? ※ 編輯: lsps40803 (211.75.130.7), 12/29/2014 18: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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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的到場觀眾人數.比小聯盟一場的觀眾少多了.主要台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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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適合經營職棒.看某企業的態度.經營方式.球員薪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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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未來台灣會有更好的環境.才不會年年草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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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標準台灣人 都是they的錯 也不看台灣人討厭運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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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20, , 14F
他最多是犯了台灣的標準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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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什麼時候偉大到可以代表棒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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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在你手上 要不要進場給機會是你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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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可沒剝奪你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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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31, , 18F
身手大於一切? 如果今天台灣法院判他有罪他當然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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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去美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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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32, , 20F
怪球迷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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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 則推文
還有 12 段內文
12/29 19:48, , 33F
回原po 我只是想表達 曹有球打並不會有鼓勵放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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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與否跟球員本身價值觀以及環境比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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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50, , 35F
況且真的有放水之實就不會有球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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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51, , 36F
這是邏輯問題 大家都明白曹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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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說鼓勵是有一點誇張 我單純只想對某些說在給他一次機會.放他生路..etc的人表達我的意見而已哈哈 感覺有點離題了XDD 對或錯我想每個人心中都有答案 反正現在MLB也來問了中職沒意外也會行文過去 最後怎麼決定就米國的事情了~

12/29 20:34, , 37F
我只覺得沒有朱老演戲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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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打永存你我心中... ※ 編輯: lsps40803 (114.34.52.166), 12/29/2014 21:05:08

12/29 21:06, , 38F
很多人就是持有鼓勵性質再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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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08, , 39F
上電視打嘴砲爽領通告費可以,去國外打球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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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09, , 40F
球團爆假球案可以換個地方再出發
12/29 21:09, 40F
呃如果come on要上節目打嘴砲我也不反對阿~只是我不會想看就是.. 連其他工作都不給他才真的叫趕盡殺絕吧~ ※ 編輯: lsps40803 (114.34.52.166), 12/29/2014 21:11:59

12/29 21:10, , 41F
球員就要追殺到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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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追殺不太合理吧 cpbl發函行文過去也只是描述事實而已 接受性招待是事實 有談到放水也是事實只是剛好那天沒打成而已 ※ 編輯: lsps40803 (114.34.52.166), 12/29/2014 21:13:33

12/29 23:00, , 42F
那黑金上談話節目怎不發信給電視台提醒他的豐功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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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01, , 43F
至少嗆一下電視台若堅持發通告,未來合作會有困難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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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03, , 44F
有沒效是一回事,至少把新聞鬧大讓電視台多少有點顧忌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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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05, , 45F
曹去國外發展又礙到你了,難到你會去國外看道奇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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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曹的事績國外不可能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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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07, , 47F
澳洲不簽根本不是提醒與否的問題而是中職說要斷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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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09, , 48F
當初中職可不是只是提醒,澳洲也說為了兩方能持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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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10, , 49F
只好暫緩簽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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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12, , 50F
球隊方面說法是這麼好的選手不能簽真可惜,而不是幸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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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14, , 51F
職告知,不然差點簽了個想放水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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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連人家上節目都要鬧這才叫趕盡殺絕吧 人家也是要生活的 雖然我很討厭他但不用這麼絕吧~ CPBL行文過去最後也是ABL做決定 當然不可否認或許是礙於雙方交流的關係而作罷 但CPBL去函描述的也只是事實罷了 然後的確他去國外發展沒礙到我 但抱歉我沒辦法支持一個傷害棒球卻還想繼續打球的人 我想就算礙到我 我也做不了什麼吧XDDD 反正沒意外CPBL這次也會行文說明吧 最後看米國怎麼決定囉~ ※ 編輯: lsps40803 (114.34.52.166), 12/29/2014 23:56:47

12/30 18:18, , 52F
假球聯盟本身就是累犯了
12/30 18:18,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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