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可以投訴銀行的襄理嘛???找誰投訴丫~~??
※ 引述《comato (站在世界頂端看螞蟻)》之銘言:
: 我的取款條是寫5號,資料是4號送到銀行去。
: 但某兆豐銀的某位襄理,卻要故意刁難敝司,每個月都要刁一次。
: 要求敝司開立4號的取款條,然後銀行要4號轉帳。可是敝司覺得實在不需要~
: 因為薪水轉帳本來就是5號,為什麼要開立4號,雙方爭執不下。
老實說,這位銀行襄理並沒有「刁難」,
而且說句不好聽的,
銀行的內部控制規範並不是依貴公司覺得「需要」或「不需要」來定的。
這位襄理的錯,
錯在沒有跟貴公司的負責窗口解釋清楚為什麼取款條要開在四日。
簡單來說,
假如這批薪水在五日凌晨就要轉入員工的帳戶,
表示所有的相關程序必須在四日就完成,
在午夜換日時,系統才能自動完成轉帳或匯款的動作。
從您的文章看來,我想這您應該瞭解。
對銀行的作業而言,
櫃員必須在四日當天就先把這筆資金從貴公司的帳戶裡取出來,
放到一個「預備轉出去」的狀態裡面。
假如您對會計還算熟悉,這一連串的動作就是
【四日】
┌借:活期存款(貴公司要扣款來發薪水的那個帳戶)
└ 貸:應付款/待轉款項(這一類的內部作業科目)
【五日凌晨由系統自動發動】
┌借:應付款/待轉款項
└ 貸:活期儲蓄存款(也就是員工們入薪水的帳戶)
假如貴公司的取款條開在五日,表示櫃員在四日做「取款」這個動作
是違反銀行內部控制規範的。
這位襄理如果不在這一個地方嚴格把關,表示他缺乏最基本的內控常識,
稽核來查的時候絕對可以在這個地方釘到他翻十八個跟斗。
假如貴公司還是想堅持把取款條開在五日,
那作業時間就得等到五日當天銀行開門之後→也就是九點之後。
因為當天的傳票必須在當天才能作業。
員工們就不能在五日凌晨十二點過後馬上領得到薪水。
發薪水這種事,老實說就是大家互相配合。
是不用把銀行員(包含那個襄理在內)想得太邪惡……
當然他的態度確實值得檢討(在旁邊喝茶聊天把顧客惹怒實在是很不智的行為)
還是勸您消消氣,可以針對他的態度去客訴;
但銀行有其作業的標準規範,也許您看起來不是完全有道理(或甚至很冗贅)
不過這些規範為了適用於大多數的狀況、保障大多數顧客的權益,
有時候是不得不為之惡,也希望您能體諒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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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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