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銀行存在的意義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金魚)時間17年前 (2009/02/26 01: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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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us (十年磨一劍)》之銘言: --43-- : 看了許多篇回覆說明如何辦理 : 其實那一些文件不過就是要達成兩個目的 : 1. 證明存戶本人確實已經過世 : 2. 來領的人確實有繼承權利,並且已經有達成繼承協議 : 前面有一篇回文提到一個很大的重點 : 銀行無從證實所以要求客戶舉證 : 所以降低客戶的處理成本難道不是銀行應該考量的 你漏掉了金融業首重的"安全性" 所有的手續簡化或是降低成本都必須建立在安全性無虞的前提下 如果安全性有疑慮 銀行會寧願犧牲便利性 為什麼? 如果沒有安全 再怎麼簡化或是便利的程序或流程都是空言 如果銀行取款都不用存摺印鑑 是不是便利? 是 但是安全性呢? 沒有人會希望自己辛苦賺來的錢只因為便利性的考量而發生被盜領的情況 所以銀行寧願以現行的"不便利"的方式繼續運行 前面提到的文件 都是為了確認客戶確實具有這樣的權利而必須提供 : 我花了一個小時,難道該分行就不用花一個行員在那邊耗一個小時 : 各家銀行都信誓旦旦,客戶臨櫃成本太高不是嗎 : 這個過高的臨櫃成本是來自內部流程還是來自客戶的額外要求? : 若是開放銀行不需特許,現在的銀行有幾家能活下去 : 光是郵局就可以席捲大多數客戶了吧 : 為什麼台灣這麼多家金融機構就沒有想要與戶政連線? : 或者與警政連線?而只是被動的等著主管機關命令 你提到的東西 看似簡單 中間牽扯到太多的法律修改與資訊安全的問題 不是說改就能改 法令的修改 行政命令的頒布 資訊安全的建立 連結n方資料傳輸的平台 這些問題只是最初步可以想的到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法院 國家的吧 為什麼去告別人 法院都要你提供被告的戶籍謄本或是公司登記資料? 依照你的理論 法院應該可以自己去查詢啊 不管是戶籍謄本 地政資料還是公司商業登記 都是屬於國家管轄下啊 為什麼法院自己不去查 卻要原告自己去調 而且還要憑法院的通知才能調 道理很簡單 你主張這是你的權利 你就要提出證據證明"這是你的權利" 而不是由第三人(法院)來替你主張"你有這樣的權利" 這個部分套用到銀行 應該也可以類推 : 金融業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 : 而不是只是推信用卡跟賣基金 這點我相信 沒有一個事業體是十全十美 都是要經過眾人的智慧跟經驗的累積而成 而這些東西 都是要靠摸索與磨合 並不是一蹴可幾的 -- 情婦...不但讓你有著生理上的亢奮... 更讓你有機會表演走高空鋼索的絕技... 也讓你學習急中生智的技巧... 這就是情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9.142

02/26 23:24, , 1F
推好文,不過簽名檔有點糟糕 XD
02/26 23:24, 1F
文章代碼(AID): #19fO2rXY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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