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修改《幼照法》 學者募1.3萬份連署已回收

看板BabyMother作者 (Money~where r u )時間10年前 (2014/05/30 10:20), 編輯推噓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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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yhell (............)》之銘言: : ※ 引述《Vanses (Money~where r u )》之銘言: : 簡單就我所知回文如下 : : 1. 修法後,還是至少有教保員資格才能帶幼教班吧,不是隨便阿貓阿狗都可以去 : 大班規定 一師一保 -> 一保+? : 對於私幼業者來說 有教師證的幼教師薪水至少30K以上(保守估計) : 如果大班只需有教保員 : 另一位找工讀或非相關科系協助帶班 整體教學品質能保不會下降嗎? : 他們只是刻意強調「教保員經驗不輸幼教師」 : 卻不提屆時法令通過 他們聘請的另一位會不會真的是阿貓阿狗? : : 2. 修法目的是因為幼教師不夠多,如果教保員也能帶班 : 幼教師怎麼會不夠?師院+研究所 幼教科系 從北到南少說也有將近十間 : 單純只是業者不願意用較高的薪水來聘請教師證的幼教老師吧! : 不好的被市場淘汰嗎? : 我覺得是被私幼給的薪水淘汰吧 : 不管是幼教師或是教保員真的都很辛苦 只是薪水普遍不高 : : 3. 修法另外的目的也是考慮幼教師和教保員容易同工不同酬 : 這個社會 同工不同酬很正常 : 公家機關的公務員 也分三等四等五等 難道他們也會說同工不同酬? : 教保員如果在意薪水 也可以取得教師證並考幼教老師 : 我相信這幾年考上的人也不少喔 : : 4. 教保員不能帶大班的話,不就等於有些小朋友大班被迫一定要換老師上課嗎? : : 據此,感覺修法是好事啊,為什麼要聯署反對? 我少考慮了什麼嗎? : 教保員並沒有不能帶大班 : 而是要配合幼教老師帶大班 : 我衷心希望這些立委不要只是「利委」 : 當然他們有他們的選票壓力 人情壓力 : 為了孩子們著想 希望大家可以關注這個話題 : 以後大家的孩子都會遇到不是嗎? 對不起,因為我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又去找了法條內容想繼續討論一下, 而且因為幼教法適用年齡是 "2歲" 以上小學以前! 所以我覺得在媽寶板討論應該也沒太誇張吧 好了,根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案第15條規定: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 欸,看起來應該不會有前面媽媽說的阿貓阿狗都可以的問題啊? 但為了慎重起見,我還是去翻了陳學聖提出的修正草案原文(其他人提的修正案我沒看,有研究的媽媽歡迎提出討論): 修正後第15條: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但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不受此限" 第18條(擬刪除此條):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19:(園長資格,不重要,先略過) 這下我驚嚇到了! 原本想說只刪18條,我可以接受,因為這是讓教保員也可以獨立帶大班,意味著以後大班配置可以是2教, 2保, 或1教1保,如果大班人數少於15人,則可以是1教或者1保,因為我還是不認為可能沒多少實務經驗的幼教師"一定"比經驗豐富的教保員好,所以刪除18條讓2保或1保的配置也能帶大班我覺得ok. 但重點在修了15條啊! 這個真的太誇張了! 修正案過了的話, 這意味著以後業者可以合法的教保員+路人甲這樣配置,也就是說,一旦此案通過,你家隔壁閑著沒事幹的阿婆也可以去上班幫你帶你家寶貝了! (當然,人家的說法是修正15條可以讓音樂,律動,美術等才藝老師幫寶貝們上課,但這是活生生的大漏洞讓業者亂搞也沒問題啊) 請各位媽媽呼籲一下認識的幼教人員,關鍵真的不在刪除18條,抗爭這個對他們幫助有限,而且如果讓這個修正案通過了,他們的工作機會會越來越少,薪水會越來越低,而且更難升遷加薪(對,修正案過了之後他們可以獨立帶大班了,但是老闆也可以用根本不是幼教相關科系畢業的阿貓阿狗們來帶大中小班搶他們的工作了) 他們真正應該要抗爭的是 教保員要取得幼教師資格太難了!! 目前法規是要求他們要再多修26學分,然後實習三年,然後再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我們應該強烈要求政府修正相關規定,輔導優秀的教保員們儘快取得幼教師資格,才能真正改善他們的待遇與未來發展!這樣媽媽們才能放心把小孩送去幼兒園!好的幼兒園才不會一直一位難求! 以上,歡迎提出意見與討論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185.116.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byMother/M.1401416434.A.8BF.html

05/30 10:44, , 1F
我認同妳的看法
05/30 10:44, 1F

05/30 11:48, , 2F
這議題真的要很關心!
05/30 11:48, 2F

05/30 12:02, , 3F
這議題對有孩子的家庭真的很重要,可惜周圍很多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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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2:02, , 4F
覺得是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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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2:08, , 5F
再同意你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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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2:36, , 6F
05/30 12:36, 6F

05/30 13:46, , 7F
520已通過修正案,在現場的老師會有專班協助修學程
05/30 13:4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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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通過試教免實習(原需半年無薪、不得兼差實習)
05/30 13:48, 8F

05/30 15:48, , 9F
業者為了省錢 提出這種修法 但只要有心考照不難的
05/30 15:48, 9F

05/31 16:32, , 10F
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列過需要實習三年阿= =
05/31 16:32,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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