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FIBA規則中的Art24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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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a.. 在24.1.4裡的項目都不屬於運球. 其中包含:Fumbling the ball at the beginning or at the end of a dribble.. 意思是如果A在剛開始運球或是收球後意外失去球權而又重新獲得球權則不屬於運球. 所以如果運球完收球 而球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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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球失落不算是運球的意思 就是指說 如果發生您所說的例子. A球掉並不是運球 所以不是兩次運球違例. 但不代表A運球結束了的狀態解除. 所以即使A再次拿得球 A也不能運球. Q1.a.的答案是 不可以 所以就沒有矛盾了. 簡單的來說 Q1問題的部分 最大的重點在於 A運球後收球 然後球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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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於可以運球持反對意見。. 雙足均非中樞足的狀況僅為雙足在空中,接著一足落地後跳起雙足落地的情形。. (上述為中樞足建立規則第三條). 若原有單足在地,則此足就為中樞足(中樞足建立規則第一條)。. 而後小跳一下雙足落地時應只允許傳球或投籃,因為此時並不適用雙足均非中樞足的情況,應引用第二小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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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小弟又來打擾了.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小弟有一些小小的心得和想法和大家分享. 純粹是個人研究規則的想法. 沒有針對任何人或是怎麼樣. 這個板是籃球規則板. 顧名思義 是討論籃球規則(廢話). 所以常常有人來問一些遇到的狀況和規則. 小弟想說什麼呢?. 首先就是 所謂的"規則" 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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