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FIBA規則中的Art24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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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arlie99999 (小T)時間12年前 (2012/02/18 01: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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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腳皆不為中樞足的定義如下,與上述狀況不符。. ◎如果雙腳離地,該球員一腳落地,於是該腳成爲中樞腳。如果球員跳起那隻腳並同時?地停止,那麽那隻腳不是中樞腳。. 符合25.2.2移動中規則敘述,因此還可以傳投。. 最後一段同意.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

推噓5(5推 0噓 10→)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arlie99999 (小T)時間12年前 (2012/02/18 14: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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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我認為這部分可以看我所提出的判例搭配思考。. 完全同意。. 25.2.2有三種狀況,請問以上是引用哪個部份?. 為何違例?並沒有違反25.2.2第二小黑點,何來違例之說。. 原文如下:. ‧移動時:. -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然後一足或雙足同時落地,之後一足或雙足可以離地. ,惟在
(還有1801個字)

推噓8(8推 0噓 39→)留言4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iju (鬼)時間12年前 (2012/02/20 14: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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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為何大家都會覺得接到球後以中樞足跳起. 接著雙足同時著地(此時雙足皆非中樞足)就只能投、傳. 卻不能再運球了呢?. 同樣引用「苗栗縣籃球協會暨苗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http://www.mba.org.tw/)」. 裡的一篇公告文章「2010-2012年國際籃球規則執法解碼
(還有60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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