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來到東京第三十天..

看板B863013XX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7/05/05 10: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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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你看到的是表面。 : 日本人還是人,會改變的,前提是你會不會給刺激。 呃....我還是覺得如郭台大講的那種日本人性格(對陌生人冷漠)很糟糕耶 PD師可能只是在PTT打打文章 不過如果是當下躺在救護車內(請恕不敬) 或在救護車裡陪伴親友(咦,突然想起張爸) 是否會有不同感受? 按照人性所趨,早就幹聲連連了吧.... 如果PD師在該種情況下還能不幹譙日本人這種死個性 我絕對就PD師的修養抱持至高無上的尊崇 我的感覺是,對一個身心健全的成人而言 如果他的人性還得透過他人施予刺激才能激發 那跟寵物有什麼兩樣 -------------------以下是另起話題--------------------------- 附帶一提(順便灌灌水) 最近趁著緯來重播,再看了一次HERO 覺得HERO真是時代性的一齣好劇 工作前,它讓我熱血地想當個檢察官 工作後,它讓我反省到如果不為被害人設身處地,根本不足稱為一個好檢察官 尤其昨天木村說了一句話:「不知道當時躺在病床上的XX先生,是什麼樣的心情?」 更是讓人深有感觸 總覺得現在的實務操作對被害人實在太殘忍了 法官、檢察官多數自幼沒被人偷過、搶過、騙過、打過 完全無法體會被害人的心情; 當然,換個角度想, 法官、檢察官多數也沒有體會父母離異、家徒四壁、全家吸毒或被關進牢裡 完全無法體會為何被告要犯罪的心情; 但是相對於被告在刑事訴訟裡的主體地位 被害人卻在訴訟中根本與路人沒有兩樣 沒有人幫他們講話、沒有人會幫他們指定律師提出告訴提出附民...等等等等 除了告訴乃論案件要告訴人撤回告訴外,不會有人理 前些時間聽了個案例(要幹譙這是傳聞證據者請出列) 一對年邁夫妻出車禍被人撞,檢方依過失傷害起訴被告 年邁夫妻到法院後說: 「法官,被告從事發後都不聞不問,對法律我們什麼都不懂, 你叫我們怎麼作我們就怎麼做」 結果是,法官叫他們撤回告訴,然後另外去告民事訴訟.... 沒錯啦,我想該對夫妻主要目的應該不是讓被告被判刑或怎樣 也可以說這是法律扶助機制不完全,應該叫他們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等BLABLABLA 你沒有辦法挑剔這位法官有何民事、刑事或行政上的疏失 但各位難道對於這樣的事情 難道不會有一點「蛤,怎麼這樣」的感覺嗎? 好像講太多了 祝各位一切安好 然後郭台大快PO續集吧 解悶救台灣!解悶救台灣!解悶救台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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