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議懲處空服員工會3幹部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法院逆轉判華航勝訴確定

看板Aviation作者 (花嚴)時間8月前 (2023/09/01 17:57), 編輯推噓1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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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名稱] UDN [新聞日期] 2023-08-31 19:08 [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08162 [內文] 建議懲處空服員工會3幹部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法院逆轉判華航勝訴確定 中華航空公司員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參加工會活動和 行動劇,被華航約談並建議懲處,勞動部裁決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行政訴 訟,更一審判決敗訴,案件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逆轉認定華航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今自 為判決撤銷勞動部裁決確定。 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2017年6月23日參加空服員職業工會等團體,在交通部前舉辦的 「運輸業工時大體檢-反過勞、要休息」活動,並三育行動劇表演;華航空服處客艙組員 評議會同年月27日、7月5日分別約談3人,並做成會議紀錄,建議懲處至少3大過。 朱良駿等3人主張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裁決;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2017年10月13日裁決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須將裁決 主文公告在內部網站10天以上。 華航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勞動部處分,一審判華航敗訴,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活動具有公益性,應受法律保護,華航也有容忍義務,卻 約談、建議懲處,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具不當動機, 勞動部裁決沒有違誤,判華航敗訴。 案件上訴,最高行認為華航評議會約談朱良駿等3人,建議解雇、記3大過等懲處,只是華 航內部會議調查後的懲處建議,懲處仍待華航紀律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之後由華航總經 理裁決,因此非終局懲處決定,沒有對朱良駿等3人造成拒絕雇用、解僱、降調、減薪等 不利益結果,因此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最高行指出,勞動部裁決認定華航評議會約談、建議懲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要求華 航在內部網站刊登裁決主文,處分均有違誤,自為改判華航勝訴。 [心得] 華航一二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則改判勝訴,勞動部裁決被撤銷 這也代表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公司約談跟評議,都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法 第 3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 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 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 -- Do not argue with an idiot. He will drag you down to his level and beat you with experien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90.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693562277.A.8BA.html

09/01 18:22, 8月前 , 1F
資方的勝利,大家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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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8:23, 8月前 , 2F
這3個人到底有沒有被解僱/降調/減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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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09, 8月前 , 3F
駁回法院的日常 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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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14, 8月前 , 4F
行政法院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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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3:49, 8月前 , 5F
最高法院真的是很概念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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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2:55, 8月前 , 6F
還有憲法法庭呢,估計在打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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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6:28, 8月前 , 7F
聯想到"不沉的太陽"...跟體制對著幹就消磨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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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56, 8月前 , 8F
所以要有律師,然後繼續過自己的生活。就這個角度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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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56, 8月前 , 9F
律師事實上是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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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8, 8月前 , 10F
也太誇張了,最高行政法院是支持「反正只是建議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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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8, 8月前 , 11F
真的不利結果」所以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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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8, 8月前 , 12F
那以後公司都來這招建議懲處就好啦,反正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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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嚇嚇他/她」是合法的,到時候真的影響升遷加薪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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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8, 8月前 , 14F
來打新一輪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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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55, 8月前 , 15F
就合法呀..誇張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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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21, 8月前 , 16F
還有第五款啊 不當影響就沒有構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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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44, 8月前 , 17F
整組壞光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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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1:25, 8月前 , 18F
工會活動結束才清算就沒有不當影響活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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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1:28, 8月前 , 19F
立法院寫成這樣漏洞百出,這才是真的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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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1:31, 8月前 , 20F
如果資方沒有改變任何待遇,只是嚇嚇你,還真不能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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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21, 8月前 , 21F
其實有不當影響的概括條款可以解釋,這樣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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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21, 8月前 , 22F
就是給資方操作空間,讓寒蟬效應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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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21, 8月前 , 23F
資方以後就知道,反正活動結束前都不要動作,暗中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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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21, 8月前 , 24F
集資料,事後各式約談開會評議都來,看你要不要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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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21, 8月前 , 25F
擔這些額外程序的折磨,不要就別參加,因為這些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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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21, 8月前 , 26F
程序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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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21, 8月前 , 27F
等到活動搞大了再挑幾個頭調職、減薪或解僱,想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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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21, 8月前 , 28F
再來打勞動訴訟,勞方打贏也不知道幾年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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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37, 8月前 , 29F
感覺現在的最高院有點跟大法官對著幹的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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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yRMbYw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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