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今日法辦呂醫官 明日被法辦的就是你
※ 引述《mantour (朱子)》之銘言:
前文恕刪,試著分享我的作法
: 危險的訓練(例如 實彈射擊、戰車砲射擊、迫砲射擊)都規定要有醫務人員待命
: 這時會遇到幾種情形:
: 1. 有時同時好幾個連在兩三個靶場要射擊 又借不到其他營的人支援
: 營長就指示我用 M997悍馬型救護車 充當救護車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File:USMCAmbulance.jpg
: (不要懷疑 這就是我的救護車)
: 這台活躍在波灣戰爭戰場上的悍救在國軍優異的保修下
: 連傷患室的空調和照明燈都無法使用(保養紀錄永遠顯示缺料)
: 車上只有四支擔架和一個野戰醫具箱
: 這時你會:
: (A) 抗命
: (B) 向媒體爆料
: (C) 打1985
我們艦艇是沒有任何一台救護車,但是艦隊部有一台
所以支援水下作業、參訪、輕武器射訓、上械彈作業等
都是申請這台救護車支援,而醫官就為押車官
問題來了,這台城市型救護車除了是一台有長背板、會鳴笛的手排車之外
其他甚麼都沒有!
但是與我何干?保養救護車的負責人又不是我
我支援押車自備簡單的急救箱,已經是我能夠做得最好的程度了
難道我要把全船的醫療軍品都搬上車嗎?
在軍中責任分屬是很明確的,凡事都有規定,該誰負責就誰負責
並不是我不怕出事,我也不希望出事,但車上裝備的不足並不是我的責任
我只負責在出事的時候做出當下最好的醫療抉擇
: 2. 我排組底下有2個志願役有護理背景但是考不到執照的醫務士
: 2個靠作弊通過結訓考試的醫務兵 和2個未受訓先佔缺的醫務兵
: 今天本營同時有步槍射擊、戰車砲射擊和迫砲射擊任務
: 你會如何分配各場地的醫務人員:
: (A) 練分身術
: (B) 只要讓督導官看到現場有掛紅十字的人在就好
: (C) 打1985
這一樣要看規定
按一般規定醫務士、醫務兵無論有沒有執照都算是醫務人物
除非另有規定需要EMT或是醫師
有困難就跟上級反映,醫療能量不足,讓他們想辦法,何必自己苦惱?
好,一切都照規定了,出事醫務士醫務兵不能處理怎麼辦?
那又與我何干?他們自己本質學能不足
我一樣只負責在出事的時候盡力支援做出當下最好的醫療抉擇
: 3. 你僥倖借到別營的救護車 但是連長不讓醫務兵受駕訓所以沒駕照
: 其他排組的駕駛兵支援你把車開到定位停好之後駕駛兵就回去執行別的任務
: (也就是出事時你有車但沒駕駛兵) 你會:
: (A) 自己一邊開車一邊急救
: (B) 指示醫務兵無照駕駛
: (C) 打1985
出事有車沒駕駛兵,說穿了還是與我何干?
我只負責急救,不負責開車
我就在現場急救到上面找到人來開車再走
: 下完基地回到駐地,跟我同梯的醫官剛好因為生病(是真的生病)驗退了
: 因此整個營區就剩我一個有牌的醫官,還有兩位醫師是別營的POA和排長,但是
: 任務繁重,很少有機會能支援醫務所的工作
: 醫務所的設備比連上好很多,可以申請不少藥物和衛材
: 當然急救裝備也是永遠不堪使用,AED永遠不能買新電池,氧氣沒了要等很久才能充
: 同類感冒藥(例如口服抗組織胺)可以申請4,5種
: 急救藥物(例如atropine, epinephrine)一種也沒有
: 更沒有中央靜脈導管或氣管內管
: 營區內三個靶場彼此距離和距離醫務所步行都要20分鐘以上 時常同時進行實彈射擊
: 這期間會遇到的問題:
: 1. 因為只有一位有牌醫官 所以你 24/7 oncall 你休假期間後勤科醫政官
: (專業軍官班僅持有國軍牌EMT2),是你的職務代理人,他開的處方簽由你counter sign
: 你拒絕,長官說:不然你不要休假,此時你會:
: (A) 積假到退伍一天領三千
: (B) 自願在營休假
: (C) 打1985
當然是假照休,職務代理人照寫
然後處方簽不counter sign
EMT2根本沒看診的權利,他敢開處方就是密醫,他敢sign我名字就是偽造文書
有問題就出去掛急診啊!在陸地上醫院是能有多遠?又不像艦船半路後送要5-6 hrs
如果長官這樣就不給休假,1985就打下去
因為不可能只有一個醫官他就不用休假,大部分基層單位本來就只有一個醫官
: 2. 你開轉診單給不適的弟兄,因為駐地所在地沒有國軍醫院因此送去
: 民間醫院,急診發現弟兄出現心搏過慢且有不整脈,建議轉診大醫院,
: 因為會超過假單時間帶隊幹部回報該連連長,連長指示先把人帶回來再說,
: 於是病人又被帶回醫務所給你,要求在醫務所留觀
: 你發現弟兄依然心搏過慢 HR 30/min 主訴頭暈胸悶
: 你立即讓病人上救護車鳴笛閃燈把人送去大醫院
: 結果病人在車上即回復正常心律
: 事後長官認為你反應過度引起記者關切要懲處你,你會:
: (A) 承認判斷錯誤寫檢討報告檢束一周
: (B) 堅持判斷正確忤逆長官檢束一個月
: (C) 打1985
這就真的考驗嘴砲的功力了
要是我,就會把bradycardia跟長官說得很危險(實際上也沒有不危險)
甚至事後一樣堅持要該位弟兄去心臟科門診追蹤
告訴長官這樣的情況會是個不定時炸彈,這次症狀自行緩解下次不一定這麼幸運
難道身為一個醫師的我這樣說明,上面還會覺得開救護車鳴笛閃燈很過分嗎?
: 3. 你看診時病人主訴早餐後突然劇烈爆炸性頭痛,合併暈眩症狀,被連上弟兄
: 抬到醫務所。你向高勤官報備後送,高勤官表示由於最近發生戰車壓死人事件媒
: 體風聲很緊,後送一定要換便服。你表示病人情況不允許回去換衣服,長官卻說那找人
: 拿衣服過來換。連隊寢室距離醫務所來回約需20分鐘,你會:
: (A) 鳴笛閃燈硬闖大門
: (B) 在救護紀錄表上紀錄高勤官OOO指示回寢室拿衣服,並記錄所花時間
: (C) 打1985
答案無疑是(B),而且一定要找多名人證
在軍中少尉醫官雖是軍官但卻是最小的軍官,上面一定還有人做主
身為醫師我提出專業的建議
但長官不聽取建議有自己的想法,那就是他的責任
: 4. 承上,此時病人意識改變,你會:
: (A) 鳴笛閃燈硬闖大門
: (B) 在救護紀錄表上紀錄高勤官OOO指示回寢室拿衣服,並記錄所花時間
: (C) 打1985
情況改變了,當然立即向上反映
建議長官(A)選項
他要是仍然不從,就跟上題依樣,做好紀錄讓他自己揹責任
: 面對這些情況除了以上選項每個人一定還有很多不同做法,只是是否有必要為了
: 兵役或是為了其他國軍弟兄的健康讓自己處於如此困窘的處境,
: 就是學弟們自己的選擇了
說實話,我並不認為這些問題很難處理
我們怕出事,上面長官比我們更怕
我們負責做專業的建議跟處置
但是上面長官不從,就做好人證物證讓他背負責任
但是有些情況是很難避免的,就如同吳醫師遇到的事情一樣
這並不是在不在軍中、是不是醫官所以才會不會遇到的
而是發生事情的時候你有沒有出現在那個地方
即是在醫院,Intern只是在出事前on NG
一樣在法律上會要接受調查、一樣會被捲入其中
本次事件會被調查是否有醫療疏失,是很合邏輯的
任何一個家屬都會想要檢視每一個環節是否有錯
至於是否會被定罪,任誰都不要未審先判
但如果是軍方推託、甚至一口咬定都是醫官的錯的話
那他們或許應該受到沒有醫官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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