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啦] 大巨蛋
※ 引述《aissue (Hulenda)》之銘言:
: 標題: [哈啦] 大巨蛋
: 時間: Tue Apr 21 01:37:0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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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前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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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妹建築系畢業沒幾年
林北建...sorry,妳好,大叔我是鍵盤建築師
這兩天看了很多網路上的言論,我也想趁機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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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看到新聞上網路上 大巨蛋一事吵得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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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我粗淺的觀察以及看了一些前輩文章的心得
:
: 大巨蛋應該是有符合(台灣)建築法規審查
請問妳知道大巨蛋"應該"符合了台灣的什麼法規嗎?
可以的話請妳分享一下,後續也許可以討論得更深入
大叔我只知道大巨蛋在"蛋"的部份因為要免除"不符"建築技術規則部份條文,
所以必須要報請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防火避難性能審查
內政部營建署再將實質審查的業務委託給民間(台灣建築中心)代審
所以嚴格說來大巨蛋應該是沒有"完全"符合台灣的建築法規的喔
是說防火避難性能審查有通過就是了,不過我認為這是另一個盲點,後述
(在此不討論前述審查過程有被葉世文操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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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市府卻拿了"日本"的法規來檢討此項目
"日本"的法規?請問妳是指那一條?
台北市府公佈的報告第5頁第1項開宗明義就說了,
台灣的法規和制度並不完善,
所以只好參考已經興建過多顆蛋的日本相關制度和經驗,
就整體園區進行綜合性的檢視
說到這邊當然就要問,為何台灣的法規和制度是不完善的呢?
前述防火避難性能審查有盲點,就是因為它是因應建技規則而生
所以在性能審查中也僅針對"不符建技規則"的部份進行檢討,
而不見得會去檢討大巨蛋週邊的建築型態、交通和環境加成效應
(在此我只能用一般常理臆測,因為我也沒看過大巨蛋的性能審查報告XD)
大巨蛋週邊的商業設施密集而且型態複雜,又是台灣第一顆
這樣的案例,有沒有就整個園區檢討逃生避難的必要性呢?
我個人認為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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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體檢實驗的數據似乎也有不合理之處?(市府假設人數17W人)
17萬人不可能嗎?2013年跨年101煙火的人數紀錄是85萬人喔
再說...那遠雄的數據是合理的嗎?
遠雄這麼義正詞嚴,怎麼不趕快把條件設定數據拿出來狠打阿榮兄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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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制度好像變成了今天可 明天否
有這回事?請明示是哪一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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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一般民眾不會去了解這些問題
不是一般民眾不會去瞭解,是新聞媒體搞不懂又斷章取義亂解釋,
造成民眾一知半解,到最後就當然就變成「不管啦,遠雄就是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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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遠X集團不得民心的關係 加上媒體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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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覺好像是為了反而反
嗯,我現在的確頗有這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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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板上的大大願意討論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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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開了葷,就順便連推文一起回了,望勿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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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29551425.A.AA6.html
: 推 design7 : 以台灣人的民族性跟相關防火觀念,覺得北市府用日本 04/21 01:50
: → design7 : 的法規做標準只是剛好而己!只是合約朝夕令改這的確 04/21 01:50
: → design7 : 會讓人觀感不加 04/21 01:50
: 推 design7 : 個人覺得最大的問題其實是在於逃難瞬間爆發的人潮 04/21 01:52
: → design7 : 推擠力量,人被踩死都有可能... 04/21 01:52
: → design7 : 以上非來自建築界的個人淺見... 04/21 01:53
: 假設台灣人的民族性這樣,那為了安全是否乾脆戒嚴算了
: 好像不管再怎麼空曠的地方還是有可能人踩人??
: (小妹講話直接一點 不是討戰喔 希望有更多人可以討論 解開我迷惑的地方)
:
大叔我覺得妳這樣講,還是不要做建築好了
然後每天關在家裡不要出門不要吃東西
因為吃東西會吃到回收廢油,出門會被捷運鋼樑壓掛
(善哉善哉,願死者安息、生者平靜、罪者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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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hewie : http://goo.gl/HIZ4Ik 這篇用詞雖然衝了點 但可以 04/21 10:50
: → chewie : 看一下 簡言之巨蛋本來就不適用一般法規去審查的 04/21 10:51
: → chewie : 在性能設計上遠雄採取了個非常低的標準...\ 04/21 10:52
:
: 文中有提到「台灣消防法規只是安全的最低限度。」
: 有在前輩的FB看了一些貼文,其實追求安全本來就是無上限的
: 就像110cm的欄杆還是會有不小心摔下去的可能
: 所以應該修法欄杆高度規定200cm嗎?
乾脆不要蓋好了,大家都在地面搭茅草屋,倒下來也不會壓死人
妳說好不好啊~
: ※ 編輯: aissue (124.79.105.247), 04/21/2015 11:51:26
: → chewie : 主要是合理吧 像步行速度的參數(1.2與1.5) 還有座椅 04/21 12:09
: → chewie : 區的問題 另外昨天剛好發生了需要全區疏散的另一種 04/21 12:10
: 所以遠雄的報告太鬆了 但市府的報告好像也不太合理 是這樣嗎?
目前看起來是這樣
只是大叔我覺得市府的報告不合理之處,在他報告上沒出現的部份(?)
以後有機會再說了XD
: 推 oil1983 : 日本規範我相信跟台灣比相對嚴格 04/21 12:10
: 您好 我也相信日本規範應該較為嚴格 但是就看標準在哪
: 現在的感覺好像是 老師突然說
: 同學~你要考100分才算及格喔
有嗎?
我的感覺反而是,學生本來只有30分,之前的老師通融說30分就及格
現在換了個老師,把原本的及格標準拿出來,然後學生就翻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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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wie : 災害:地震 園區裡的十幾萬人一起疏散不是沒機會的.. 04/21 12:11
: ※ 編輯: aissue (124.79.105.247), 04/21/2015 12:20:16
: → a782212000 : 逃難模擬的踩人風險是有明確定義的係數與計算方式 04/21 13:34
: → a782212000 : http://ppt.cc/Ceoh 影片可以參考一下竹中提出的資 04/21 13:38
: → a782212000 : 料 算是簡化型的蒙地卡羅法 04/21 13:39
其實喔,我是覺得之前八卦板有位讀防災的網兄說得很好啦
現在就是北市府拿個亂搞的安檢報告,狠打遠雄原本就亂搞的大巨蛋計畫
後面有什麼謀略意圖我也只能用猜的,反正上了談判桌才會見分曉
只是最近看一堆有頭有臉的建築人土木人媒體人紛紛跳出來
什麼「政治又霸凌專業啦」「我們以後該何去何從啦」
看了就有氣,之前共犯結構霸凌專業的時候,你們在哪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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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進賜教,在下必定虛心檢討修正
(話說我承認我有時候是真的蠻外行的,莫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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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見解,妙就妙在大巨蛋這個案子沒有"國內法規"(有嗎?請不吝賜教)
所以當然就產生雙方見解歧異的狀況,然後偏偏這一切又涉及極大的公私利益
講白一點,我覺得大巨蛋就是先前政府放任財團亂搞,
現在要推翻反而惹來一身腥,只好亂找武器來打人
要談到設計標準.....這個案子還差得遠啦!
被台灣業主無端推翻設計的案子多如牛毛,當事人國內外統統有,
哪時候看到這些個正義人士們出來嗆聲?
還是因為那時候沒有FB資訊不夠公開所以不能怪我啦?
建築業界沒那麼小啦
另外我真的是建築師啊!一開始不就說了,我是鍵盤建築師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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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以上統統都是我個人見解,有錯不意外,有語病更是正常
希望各界先進參與討論,也好順便修正一下我個人偏頗的觀點
謝謝各位!
※ 編輯: raintll (163.29.241.235), 04/22/2015 13: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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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您的指教~
不過說真的,「內政部審核通過就表示符合規定」這句話我真的不是很認同
但我也承認,這就是目前部份建築界人士的立論爭點
環評、都審、防火避難這些到底能不能稱為「標準」,我個人是存疑的
更不要說這些審查的結果=法令?
我認為,所謂的標準,應該是不管送幾次、給誰看,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
目前光是一個逃生步速就可以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這樣的審查結果可以稱之為標準,我真的無法說服自己
遠雄說8分鐘觀眾可以離開觀眾席,誰知道這數字是不是湊出來的?
湊數字誰不會?步速1.5m/s外加4人/m2就可以啊
(當然同樣質疑也可以套在北市府報告上)
此外,技規總則編第3條說的可是
「...建築物之防火...經申請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規則...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也許您會覺得我在玩文字遊戲,
但同樣東西換人審查結果不同是每個建築師都有遇過的事,
您要說通過審查就是符合法令,這個嘛.....
再次重申,我沒看過大巨蛋的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書,
所以不敢講當初審查時有沒有針對全場域避難做檢討
這也是北市府報告的其中一個立足點,不是嗎?
然後您底下提的範例,我是覺得不能類比啦
你太陽能發電站和太空中心也是要符合建技規則啊,有矛盾嗎?
問題只是建築物類別的認定而已,那就是現有法條規定不足啊
對喔,這也是北市府報告的另一個立足點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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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到一半改設計的大有人在喔,怎麼這些正氣凜然的同業們沒出來發聲?
還是因為當事人建築師都吞下去了,不像羅老大出來大小聲,
所以旁邊的人也不方便出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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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推~
我最後再強調一下,我不是要護航北市府的報告多好多完美
那份報告的結論劈頭就說要拆,說真的,有什麼強制力?
在我看來,這比較像是一個權謀,難怪會被罵
但是有沒有講到重點,我相信是有的,至少有幾個爭點非常值得討論
而對遠雄是不是有殺傷力,我也相信有,所以遠雄從上到下都動起來啦
反正6月施工期限到就見真章
說到底我只是想藉機高談闊論XD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0:49:14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0:59:18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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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稍微懂了,謝謝指教~^^
(不過當然可以講得更明白我可以更懂一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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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是不信任"審查"這種事啦
一百個人有一百個不同標準的事情,我沒辦法信任
但這也的確是目前唯一的機制;但遵守是一回事,信任又是一回事
我是當事人我也不希望跑第二次同樣的審查
但當使用者有爭議時,跑第二次印證不也應該是我的專業職責?
感謝賜教啦~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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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嗎?一本技術規則各自表述,科科
※ 編輯: raintll (218.173.67.22), 04/24/2015 00:01:4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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