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建築使用與木建築市場的問題

看板Architecture作者 (也無風雨也無晴)時間15年前 (2009/04/28 13:52),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四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 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 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 這句話的"前提"要看清楚 "依法取得"並不是指政府可以賣土地給財團 是指私有土地的自由買賣與移轉應受法律之保障 保障的是憲法賦予的"財產權" 政府是人民代理人 不是權利的所有人 土地並非可再生產的資源 就好比部份物資需要國營的道理一樣 任何事務都要放任自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那麼政府的存在便無意義 自由市場機制的苦果 目前全球正在承受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62.50

04/29 07:50, , 1F
現在大概就是選邊 要市場機制選美國 不要的話選古巴
04/29 07:50, 1F
文章代碼(AID): #19zfc2bC (Architectur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zfc2bC (Archite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