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購物網watch3+1
由於老公工作關係,我常得面臨幫他買東西必須換貨的情況
其實只要跟店家明說你是要送人的,怕對方不喜歡
店家都會讓你換
某些店的合約書甚至標明30天可換貨
衣服皮夾手表都可以
重點是你要先說
鞋子皮敲了可以換,手錶拆過錶帶可以換
但那是店家給你的方便
你不先說事後要求對方不答應,也不是對方的錯
今天你的要求並不過分
板上說的買了拆了不給換也不是常態
但跟店家先溝通好也是客人的責任啊!
或許你的經驗告訴你~東西不喜歡可以換,大部分的店家也都是這樣
可是這家店不這麼作不是黑店
跟店家討論也是顧客的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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