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回應 circlelee 推文及於 PttLaw 之申訴

看板Anti-ramp作者 (牛仔褲精神)時間17年前 (2008/08/12 03:28), 編輯推噓-125(613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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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但在本板揭露的時點,仍是在台大象棋版精華區尚有C板友姓名時所揭露的 : 。嗣後刪除,當然在C刪除之後使該資訊由台大象棋版所消失,所以在其刪除之 : 後,他人本不得以過去在該板精華區曾有您姓名之理由再行揭露。但本案之時點 : 不同於此,似不得相併論。 我就一次說明白,台大象棋版的精華區文章, 連我也不知道會有我的id對照表, 那以經是五六年前的事,我還是被公佈才知道, 而且那個文章只是方便象棋社團朋友們交流的 並不代表就是公開的資訊,可以任意讓別人在他板公開… 連轉錄文章都要請求原po的同意,轉錄真實姓名竟然可以隨意公開… 還有,若有類似這樣的id對照表出現,就代表已公開的資訊,那對照表上所有人id 對於其名字的隱私權不是就全然喪失了? 這樣的說法 實在是非常奇怪… 所以只要找的到id對照表 ,任何人就可以任意公開散播 id對照表內之人名,而沒有任何違規嗎? 更離譜的是,如果id對照表一但公佈出來,就算後來刪除了,這也變成公開的資訊 大家還是可以任意公佈播散嗎? 舉例如下,某個社團有一天公佈了該社團的id對照表,後來有社友認為還是不要公佈的好 因為想要保留ptt上的私密性,於是隔天就將id對照表的文章刪除… 結果有 A 社友 因故在別的板被 B網友 公佈真實姓名,結果公佈姓名的人 完全無違規 因為「id對照表已公開了,刪除後還是一樣成為公開訊息,而且被公佈的時間點 當時id對照表還存在…」 所以A社友的id對應其姓名,就永遠地留在某個板面上…永無隱私 po文的B網友 也完全無責任,也沒違規,因為po文的時間點,id對照表還存在… 所以id對照表一旦公開,就代表表上的所有人的真實姓名,立刻成為公開資訊 且其隱私權永遠喪失,因為只要有人在公開的時段裡,另在其他板面公佈了某id其姓名 那麼該員無違規,而文章中的姓名就永遠留在板面上, 而從此某id對其姓名的隱私權就永遠喪失… 這簡直豈有此理!? :   如果這裡的個人資料,如同本案,只限於該人已在他板公開之真實姓名,則 : 我認為根本未侵害隱私權可言。人本當就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論代表他的符號是 : 真實姓名、藝名、外號、學號、身分證字號等,還有我們的ID。其中,姓名是 : 最普遍且最不應保護之個人資料,因為那是一個最常用,且在社會生活中必須為 : 人所知悉之代碼。換言之,像身分證字號就應該受較高之保護,因為這並不必為 : 人知悉,我們一樣可以對自己言論負責。 :   所以,「揭露已揭露之訊息」有無侵害隱私權,還得看這個個人資料的種類 : 及私密性程度不同而個案認定之,並無法一概而論。但就本案觀之,僅揭露一已 : 揭露之真實姓名,既非屬私密見不得人之事,亦非高度敏感性之資訊(如身分證 : 字號/病歷/財務資訊等始較具高度敏感性),我個人實在不認為這有任何侵害 : 隱私而言。 你個人認為這沒有侵害隱私,是你的判斷,但你是ptt站的板主,必須要遵守 或是至少不能違反 (除非你的板有特別聲明,如hate板) 此站的基本規定! 我們來看看violation板明定的看板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上述違規行為的第二項,「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 就已經寫的清清楚楚了…為何板主您還要一直拿現實生活的法條觀念來解釋? 現實生活公佈別人的名字,真的沒什麼大不了的 也沒人因此而報警、告上法庭 如果你想照你的法條觀念來治板的話,你應該要主動聲明 此板的違規認定… 如果你沒特別提到的話,就代表是遵守站方的基本規定 這邊是bbs的ptt站 我還是再提一次,「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是違規的 這是所有bbs上的基本常識,ptt當然也是如此 再問大家一次,在ptt有那一個板可以任意公佈大家的真實姓名? 把別人的真實姓名任意公開、留在板面上,然後一堆人嘲笑怒罵… 最後結果還被稱之為「言論自由」 那些板友看不慣我 公佈就算了 板主又何必賭上自己的被申訴的可能 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若小組長認定違規,您會被計警告,滿兩次就被拔板主了 其他有公佈名字且嘲弄的人也會受到處罰 我之所以對板主那麼不滿的原因就在這… 因為保障基本的隱私權這是bbs上最基本的觀念 板主把現實生活的觀念拿來管理這個板,所以之前才會引用刑法法條,解釋罵人的刑責… 並告之大家私下侮辱並不違法,實在是令人搖頭… 您是在bbs上的ptt站的其中一板之板主,竟然連最基本的bbs違規觀念都不知… 反正我言盡於此,我也懶得再去申訴、提告的… 大家要罵、要公佈的就盡量去吧… 等小組長判決之後,大家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5.64

08/12 03:37, , 1F
PttPolice版[公告]看板警察受理項目-97.04.24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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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人資料:(1) 姓名、ID、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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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號、身分證字號、網路通訊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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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前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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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3:40, , 5F
看站規沒看仔細哦,你引用的只是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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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rclelee 來自: 61.62.75.64 (08/12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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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對照表未經你同意公佈姓名,請去找公佈對照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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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害個人隱私PTT有更清楚的規定,請不要再無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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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退貨的事件一樣,規定寫的很清楚,卻總是用自己觀點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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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煩喔 一直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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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立志要收集X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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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多貼幾篇將來連google上都可以查到你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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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區有你的名字不去譙你學弟還怪我們長了眼睛去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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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精華區是可以上鎖的 不鎖不是開放給大家看不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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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4:18, , 15F
又要嚇唬版主 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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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4:23, , 16F
再這樣下去,等懶人包出來....消都消不掉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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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素材持續累積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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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這樣下去 搞不好推娃版會推出圓李的包租公推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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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水桶了...亂板直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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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別鬧了,那幾項是一起的,請別斷章取義…還是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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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很笨笨到不知道那幾項是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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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菜市場名怎辦?當然要有搭配電話地址等等減少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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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斷章取義真的不知道該說你笨還是說你蠢還是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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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一次"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是一起的 聰明點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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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在路上大喊李元華先生,我不是在叫你,我叫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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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需要電話跟地址過濾是否是你本人 別耍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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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文下來只能說…你別再出現了 王子迴圈跳針斷章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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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7:46,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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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7:55, , 31F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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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13, , 32F
還給大家一個清靜的空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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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29, , 33F
原來KEY元華二字犯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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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口 三由 女子 口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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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46, , 35F
不過有進步囉 這次至少還有引經據典 篇幅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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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51, , 36F
那就叫包租公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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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01, , 37F
我只看到無理取鬧的人,從非好店事件起到現在的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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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建議您去將名字申請商標專用權 碰到未經您同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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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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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慢慢活在你的小小王子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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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買東西一定要退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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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家人幫我買了幾件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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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麼攻擊人的字眼? 你可以繼續去PTT警察局申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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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覺得"在"別的版""早就"被罰 應該可以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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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只會為了尺寸不合 才會拿回去換合我尺寸的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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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3:51, , 272F
(糟糕 我這樣會不會害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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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那麼愛搞『買東西還要退錢』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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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會建議你一件事 就是『你不要再去買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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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3:52, , 275F
不會~我沒指明誰 除非他竄改推文檢舉偽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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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4:19, , 276F
圓李包租公年度迴圈大戲 ╭──────────╮ ●
08/13 04:19, 276F

08/13 04:19, , 277F
反黑店板現正熱映中 │做人圓滑一點 好嗎?? │╰鄉\
08/13 04:19, 277F

08/13 04:19, , 278F
╰──────────╰ ∥
08/13 04:19, 278F

08/13 04:52, , 279F
實在是不噓不行 跳針跳很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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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4:58, , 280F
迴圈李 你快去告drwei吧 先湊滿三個噓我再回你文
08/13 04:58, 280F

08/13 05:00, , 281F
一般人會因為這樣就受不了?你也想太多了吧
08/13 05:00, 281F

08/13 06:54, , 282F
雖然已達成XX,但是跳針跳太大,真的很讓人討厭
08/13 06:54, 282F

08/13 08:48, , 283F
(方國輝:凌飛 我要借用傳媒的暴力) 話說會有XXX嗎
08/13 08:48, 283F

08/13 09:00, , 284F
發動一人一信支持迴圈李 申請名字商標專用權並控告辜狗
08/13 09:00, 284F

08/13 12:44, , 285F
真是做人一點也不圓滑~~
08/13 12:44, 285F

08/13 12:50, , 286F
每看一次就火一次..繼續噓..好好做人吧..矯正你的人格
08/13 12:50, 286F

08/13 13:25, , 287F
還剩下一次噓 趕快用掉
08/13 13:25, 287F

08/13 13:32, , 288F
挖 你已經成為史上被我噓最多次的人了 恭喜
08/13 13:32, 288F

08/13 14:30, , 289F
看在你以一擋百的勇氣上,不給你2,但圓滑啊~毋忘圓滑
08/13 14:30, 289F

08/13 15:08, , 290F
其實他魔獸玩習慣了...開了黑名單模式...
08/13 15:08, 290F

08/13 15:10, , 291F
補刀
08/13 15:10, 291F

08/13 15:22, , 292F
襪哈 好好看
08/13 15:22, 292F

08/13 15:31, , 293F
不想噓了 只想跟你說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好好想想吧
08/13 15:31, 293F

08/13 15:37, , 294F
用力插!!!!!!
08/13 15:37, 294F

08/13 15:38, , 295F
08/13 15:38, 295F

08/13 19:17, , 296F
噓爆妳~~
08/13 19:17, 296F

08/13 21:32, , 297F
路過幫噓
08/13 21:32, 297F

08/13 22:30, , 298F
再去編輯更新吧,元華兄
08/13 22:30, 298F

08/13 23:10, , 299F
幫噓 看到大家都噓 我會不好意思呢 > <\\\
08/13 23:10, 299F

08/14 09:38, , 300F
想去PttPolice告 你還未夠班啊!! 口胡
08/14 09:38, 300F

08/14 10:28, , 301F
路過
08/14 10:28, 301F

08/14 11:15, , 302F
實在是令人搖頭…
08/14 11:15, 302F

08/14 16:36, , 303F
++
08/14 16:36, 303F

08/15 01:45, , 304F
補刀
08/15 01:45, 304F

08/17 13:17, , 305F
看完只覺得,還真不是普通的難溝通= =
08/17 13:17, 305F
文章代碼(AID): #18e9BU7s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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