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回應 circlelee 推文及於 PttLaw 之申訴
※ 引述《circlelee (牛仔褲精神)》之銘言:
: 我就一次說明白,台大象棋版的精華區文章,
: 連我也不知道會有我的id對照表,
: 那以經是五六年前的事,我還是被公佈才知道,
: 而且那個文章只是方便象棋社團朋友們交流的
: 並不代表就是公開的資訊,可以任意讓別人在他板公開…
: 連轉錄文章都要請求原po的同意,轉錄真實姓名竟然可以隨意公開…
: 還有,若有類似這樣的id對照表出現,就代表已公開的資訊,那對照表上所有人id
: 對於其名字的隱私權不是就全然喪失了?
: 這樣的說法 實在是非常奇怪…
我又忍不住跳下來啦,我稍微認真回一下圈圈李好了
到底什麼時候 法律對於名字也有保障隱私權了?
我查了一下,「隱私權」最早是由下面這兩個人定義
Warren和 Brandeis的定義:
獨處權理論:使個人能保留獨處而不被外界侵擾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
那麼姓名究竟能不能涵蓋在"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之中?
我想是沒有辦法的
畢竟有了姓名才有辦法「供他人」辨識,而這便與to be let alone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圈圈李你所謂「對名字的隱私權」根本就是自始不存在的東西
又怎麼主張對其之權利?
: 所以只要找的到id對照表 ,任何人就可以任意公開散播
: id對照表內之人名,而沒有任何違規嗎?
: 更離譜的是,如果id對照表一但公佈出來,就算後來刪除了,這也變成公開的資訊
: 大家還是可以任意公佈播散嗎?
: 舉例如下,某個社團有一天公佈了該社團的id對照表,後來有社友認為還是不要公佈的好
: 因為想要保留ptt上的私密性,於是隔天就將id對照表的文章刪除…
: 結果有 A 社友 因故在別的板被 B網友 公佈真實姓名,結果公佈姓名的人 完全無違規
: 因為「id對照表已公開了,刪除後還是一樣成為公開訊息,而且被公佈的時間點
: 當時id對照表還存在…」
: 所以A社友的id對應其姓名,就永遠地留在某個板面上…永無隱私
: po文的B網友 也完全無責任,也沒違規,因為po文的時間點,id對照表還存在…
: 所以id對照表一旦公開,就代表表上的所有人的真實姓名,立刻成為公開資訊
: 且其隱私權永遠喪失,因為只要有人在公開的時段裡,另在其他板面公佈了某id其姓名
: 那麼該員無違規,而文章中的姓名就永遠留在板面上,
: 而從此某id對其姓名的隱私權就永遠喪失…
: 這簡直豈有此理!?
因為單獨對姓名從來都沒有隱私權可言
我想這部份應該可以從pttpolice的規定與判決便可以看得出來
除非今天同時公佈了你的姓名與電話
或是同時公佈你的姓名與住址
這時才有隱私權之適用
因為同時公佈這些資料,的確可能侵犯你"let alone"的權利
: 我還是再提一次,「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是違規的
我想判決已經說明了
: 我之所以對板主那麼不滿的原因就在這…
: 因為保障基本的隱私權這是bbs上最基本的觀念
我同意隱私權需要被保障,然而我也再重申一次,姓名沒有隱私權
: 板主把現實生活的觀念拿來管理這個板,所以之前才會引用刑法法條,解釋罵人的刑責…
: 並告之大家私下侮辱並不違法,實在是令人搖頭…
我只能說麻煩你去修一下法學概論之類的課程...
我想圈圈李你對於法律的瞭解不會有我這個很混的法律系學生多,更不用提版主
若你曾經注意到,版主推文是這樣的
→ legist:若只想對該文作者說,即不應讓想說的話被公眾所共聞共見。 08/05 23:08
→ legist: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 08/05 23:08
→ legist:公然侮辱才有法可管(參見刑法第309條)。即重點在於公然。 08/05 23:10
: 您是在bbs上的ptt站的其中一板之板主,竟然連最基本的bbs違規觀念都不知…
或許版主沒注意bbs整個站的規範,但不影響他推文內容的含意
「重點在於公然」
: 反正我言盡於此,我也懶得再去申訴、提告的…
: 大家要罵、要公佈的就盡量去吧…
: 等小組長判決之後,大家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現在我想大家都知道,公佈姓名並不會被罰
你再怎麼申訴也沒有用,不如好好努力提高自己的EQ更有用
名字被公佈出來很不好嗎?要你圓滑有錯嗎?就我看來你的確一點都不適合這名字
給你個機會重新看看自己說過的話(我也要順便賺點P幣XD)
→ circlelee:買後又不能退 只能換…於是就非消費不可了,真是賤招 08/04 05:18
這句基本上店家是可以提告的
→ circlelee:怪我的人 該好好想想… 買東西可以退 先進國家都如此 08/04 15:35
→ circlelee:還以為不能退是合理的還怪我…買什麼都可以退不是更好嗎 08/04 15:37
說你奧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只從消費者的角度看
或者該說,你只會從你自己的角度看
所謂先進國家「買東西都可以退」
美國夠先進吧?那你去美國路邊攤買個熱狗退退看
不要以為在大賣場買東西可以退,就是全部的商品都可以退
大賣場可以退貨是因為他夠大,能夠對產品製造商頤指氣使
你退東西給大賣場,它再退給產品製造商(請參考hypermall版,3579篇)
你覺得有多少商店敢這樣賣?又有多少產品製造商願意這樣賣?
又,我想請問是不是越來越多商店退東西要手續費?
→ circlelee:不能退錢的就是黑店…照道理講 短時間購物 是可逆的 08/04 15:39
→ circlelee:因為物品並沒有什麼更變,不能退錢是老闆騙小女孩的手段 08/04 15:39
哪裡來的道理?物品到底有沒有變更誰知道?
你問問看7-11的工讀生,你退了飲料他們還敢重新上架嗎?
→ circlelee:還有趕快去註冊公司吧並開發票,這樣就可以告我毀壞商譽 08/06 04:37
你應該對財稅也不熟,並不是開公司就一定會有需要開發票
行號(商店)月平均營業額若是在二十萬元以下,可向稅捐稽徵單位以申請免開統一發票
→ circlelee:再多回幾篇吧大家更知道paper dolly是好店 而我是澳客了 08/06 04:59
另外,你這句話難得很中肯
→ circlelee:不過我也不知跟大家道歉什麼 一路上都是你們在攻擊我 08/13 01:43
→ circlelee:公佈我姓名的人 反而該應跟板主道歉 才是 08/13 01:48
→ circlelee:因為讓他陷入 被申訴的危機中… 08/13 01:48
不是我們想攻擊你,而是你的思考模式異於常人
這兩天讓我覺得最誇張的大概就是你跟這連結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4&t=725350&m=f&last=7516914
→ circlelee:一般人可能承受不了就自殺了吧… 08/13 02:52
→ circlelee:被你們一群人 罵成這樣、又公開名字 我能不自得其樂嗎? 08/13 02:51
那像我本名念快一點就變成「李鬼」怎麼辦?這外號還從國中就跟著我到大學XD
→ circlelee:id4不然怎辦,若有人在你文章中貼你的姓名?告是不告 08/13 02:55
→ circlelee:也不是我公佈的呀,我也不知有我的名字…而且現在也刪啦 08/13 02:59
→ circlelee:還是有一些人照po不誤耶…滿傷人的 08/13 02:59
po你的名字到底哪裡傷到你了?都可以上台大了,EQ呢?
→ circlelee:只因我要求退錢 並說店家態度差 是吧? 08/13 03:01
唉,看樣子你還是在你的迴圈當中阿
(突然想到「當我們GAY在一起」裡面那個牧師...那牧師真是白痴到讓人想打耶XD)
→ circlelee:id3一般人被噓又被公佈姓名 大家早就自我了斷了吧 08/13 03:04
並不會,陳水扁被罵成那樣,還不是活的好好的,還可以說出這種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9zV3Ztyd0c
→ circlelee:我要求退錢 是我的選擇 這點為何那麼惹火你們… 08/13 03:22
→ circlelee:要求退錢就被某些人看不慣,這樣攻擊 誰比較過份呢? 08/13 03:24
→ circlelee:我沒有無視呀 我是真的不知 為何你們氣成這樣? 08/13 03:25
沒有人在生氣阿,只是覺得你很自以為是不會為別人著想
老實說,你沒有一直迴圈在介意別人PO你名字,又是戰網友又是戰版主的,哪會有這些事?
你的名字都已經叫做元華了,你作人夠圓滑嗎?
--
打完收工
中美洲的下午好像過的也跟著悠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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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85.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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