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公館 真美麗飾品(水源市場)

看板Anti-ramp作者 (再出發)時間17年前 (2007/07/22 02:45), 編輯推噓6(6027)
留言33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個人對於本版網友會這麼氣憤,實感不解呀 = = 先假定本文內容全部真實,否則能夠假設的情況會變的太複雜。 1.不論原po殺價與否,在交易還沒成立(銀貨沒兩訖),臨時停止交易有何不可? 誠信?我不認為這與誠信有何關。 請注意,修改的項鍊不論如何都已成交,老闆在此爭議中實質損失不大。 2.老闆的態度問題。 從之前其他網友的文章可以理解,店家惡言相向時,這家店家就可以被認為 是"非好店"之一。 那這家店也該適用相同標準。(我猜想這也是版主m文的標準吧?) 消費者是澳客,老闆就可以罵(吼)人嗎?我不這樣認為... 如果消費者是澳客,老闆也跟著忘了服務業的精神,會讓老闆變成理虧的一方. 尤其是消費者並沒有惡言相向之前,店家也不該惡言相對。 老闆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力,卻沒有吼消費者的權力。 3.消費者是不是澳客?? 原作是不是澳客,個人的看法是,去服務業版(customer)看看就了解。 但沒必要在非好店版檢討消費者,在這裡請把茅頭針對店家來看。 今天本文如果發於服務業版,那噓之有理,不噓對不起自己。 ---- 如果個人是老闆,我會"想",怎麼又來一個愛搬消基會當令牌的笨蛋!! 但無需說出來,只需把東西放回原位就好。 個人看法:通常像原po這樣的消費者,即使第一次殺價失敗而離開,如果真的喜歡 最後還是有很大機率會回來購買那項產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3.206

07/22 02:50, , 1F
1.在交易還沒銀貨兩訖停止交易好像是消費者的權利.旦在這
07/22 02:50, 1F

07/22 02:50, , 2F
客人說要買..老闆說要賣..交易當然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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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2:51, , 3F
只是還沒有履行 請去問問稍微懂民法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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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2:51, , 4F
事件上確不是權利了.因為消費者主動要求作了修改.就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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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2:51, , 5F
給樓上 一般交易消費者完全沒有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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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2:52, , 6F
了停止交易的權利=-=除非他願意負責損害賠償的責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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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2:59, , 7F
給cerbures我知道你說的意思.民法153條的樣子對吧.旦說真
07/22 02:59, 7F

07/22 03:01, , 8F
好像是民法166條的樣子.建議你也去看看先..麻煩了..謝謝
07/22 03:01, 8F

07/22 03:06, , 9F
是 我還真的去看了民法166條 請問跟原PO情形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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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08, , 10F
抱歉,h網友,您所謂"修改"是指修正價錢?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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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08, , 11F
原PO跟老闆有任何契約成立方式的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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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11, , 12F
另外,在本案中老闆"損害賠償"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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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17, , 13F
起先原PO先跟老闆說他要兩對耳環且朋友在考慮項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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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17, , 14F
一起帶可不可算便宜一點 也因此老闆娘將項鍊降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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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18, , 15F
我是指如果原PO要拒買.那該修改過的項鍊.原PO負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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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19, , 16F
我不是法律人 但我認為當這樣的話說出口 常理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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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19, , 17F
的責任.也就是說一定要買.沒辦法拒絕.而且老闆也不需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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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20, , 18F
應該就是確定有要買了..更正:原PO說"想要這兩對耳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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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22, , 19F
常理來說一般人應該都不會在殺好價東西都包好了.在重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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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22, , 20F
所以站在店家的立場 項鍊已降價 也有算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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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23, , 21F
原PO突然再殺10元 老闆都會覺得莫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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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23, , 22F
我記得是雙方合意就契約成立 從描述中看來已經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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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24, , 23F
原po項鍊修改的動作應該也是在合意以後才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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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26, , 24F
另外針對"很臭"做個道歉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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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51, , 25F
整個說錯了~
07/22 12:51, 25F

07/22 15:23, , 26F
不曉得我哪裡說錯了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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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20, , 27F
這篇的原PO好像是幫原文的原PO站台吧??哪裡客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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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21, , 28F
朋友沒跟老闆達成協議嗎?那老闆娘為何修改??做白工嗎??
07/22 23:21, 28F

07/22 23:22, , 29F
只要錢不付就不算達成協議??有這回事??
07/22 23:22, 29F

07/22 23:24, , 30F
我想原PO的心態我很難認同??可以解讀成消費者最大!!
07/22 23:24, 30F

07/26 11:22, , 31F
因為老闆只降同學項鍊的錢沒降耳環的錢 所以原PO生氣?
07/26 11:22, 31F

06/08 01:58, , 32F
買賣契約不是銀貨兩訖才成立 是雙方合意就成立的
06/08 01:58, 32F

06/08 01:59, , 33F
只是金額很小 老闆不會去告她履行契約
06/08 01:59,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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