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劉X補習班阮經辦人:不差你一個學生!

看板Anti-ramp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7/07/18 10:01),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 引述《wakka (◎﹏◎)》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 劉X補習班阮經辦人:不差你一個學生! : 時間: Mon Jul 16 12:04:46 2007 : : 你妹是高中生的話,應該還沒滿20歲吧? : 未滿20歲,在民法上,交易是不成立的, : 尤其是這種大筆金額的交易,更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 : 你媽媽可以主張,是你妹自己去拿錢報名,並沒有經過她的同意, : 雙方應該讓交易回覆至最原始的狀態。 : : 如果你妹未滿20歲,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 民法的位階,比教育局訂的行政規範還高。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0.69.153.120 : → icem:推一下 07/16 17:17 : 推 dalconan:這招還真厲害 07/16 22:52 : 推 yankees51:推一下 07/17 14:50 : 推 vm6bp6ck6:法律上這招應該行不通喔 07/17 19:18 : → jacksheen:...是這樣說阿 可是那條有例外 如果是未成年人生活必需 07/17 21:18 : → jacksheen:就不會在這條理 就像你買文具ㄧ樣 請問一下你要怎麼讓法 07/17 21:20 : → jacksheen:官相信補習不是民生必需用品另外打民事訴訟浪費時間跟錢 07/17 21:22 : → legist:回這篇基本上也沒什麼用處 畢竟只是轉文 原PO大概也看不到~ 07/17 23:30 : 推 andyhahaha:這招基本上沒用..... 07/18 03:24 : 推 wakka:可是補習並不是生活必須啊!不像食物文具交通費等等 07/18 08:56 回應自己的文章,我自己之前也受過補習班的氣。 當時報名某臺北市知名重考補習班 建X,剛開始只是去試聽,但是櫃檯小姐跟我說 如果沒有先繳費用(訂位金),晚點報名的話,可能就沒有我的位置了。 當時傻傻的,就先拿自己的存款兩萬元報名了。 他們在繳費前都沒說出退費相關規定,直到我拿到收據,才看到在收據正面還是背 面的小角落有相關的退費規定,其中有一條是開課前XX天才可以退費,開課後在課 程時間幾分之幾內只能退多少等等。 〔收據上的退費規定,算是契約的內容,但是在我繳費之後才看到?!不合理吧!〕 我補過好幾家不同的補習班,他們的退費規定都是寫在收據上,等於說繳費後才 看到契約內容,我想這是有必要檢討改進的部分。 後來去試聽過另一家(赫X)後,感覺另一家讀書環境比較舒適,我想換到這家。 所以和我父母討論後,就帶我去已繳費的那間補習班退費,他們一開始也在推諉, 後來補習班跟我們聯絡,跟我們說某個時間可以去他們那邊辦理已繳的部分全額 退費。我爸爸去那邊辦理退費時,發現有好多學生家長也在那邊排隊準備退費。 (可以想見關於補習班繳費的事,讓不少學生及家長上勾,感覺被騙了。) 關於赫X重考班,也是有很多讓人不滿意的地方,其中他們的廣告文案打著 保證班的名號,沒考上台大醫科或是台清交,就要全額退費。 但相關的細節可都沒講。 直到進去補習後,才從那邊的導師知道要把平常小考的成績維持在一個很高的水準 (印象中好像是平均90分以上)才可以保有這個退費的契約。 絕大部分的補習班同學,在前幾次小考就被刷下來了,到兩三個月後,好像只有 個位數的人達到標準,之後我就沒注意了。 各位同學在報名補習班時,切記補習班廣告不實與契約的問題啊。 該爭取的權利,絕對不可以放棄。 畢竟都是父母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在補習班有瑕疵的簽訂契約過程中被剝奪, 消費者變成弱勢了。 建議先用法律和補習班講講看,他們講不聽的話,再訴諸媒體和消保會。 不過小弟認為在學校課程之外的補習,算是可有可無的,不算生活必須 尤其是這種大量的金錢交易,還是要讓家長先同意比較好,畢竟家長的經驗與 處理事情的手法比起十幾歲的學生好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 ※ 編輯: wakka 來自: 210.69.153.120 (07/18 10:11) ─────────────────────────────────────── 以下為被別人修改過的最新內容: (07/18 10:07) ─────────────────────────────────────── 作者: wakka (◎﹏◎)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轉錄] 劉X補習班阮經辦人:不差你一個學生! 時間: Wed Jul 18 10:01:09 2007 ※ 引述《wakka (◎﹏◎)》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 劉X補習班阮經辦人:不差你一個學生! : 時間: Mon Jul 16 12:04:46 2007 : : 你妹是高中生的話,應該還沒滿20歲吧? : 未滿20歲,在民法上,交易是不成立的, : 尤其是這種大筆金額的交易,更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 : 你媽媽可以主張,是你妹自己去拿錢報名,並沒有經過她的同意, : 雙方應該讓交易回覆至最原始的狀態。 : : 如果你妹未滿20歲,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 民法的位階,比教育局訂的行政規範還高。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0.69.153.120 : → icem:推一下 07/16 17:17 : 推 dalconan:這招還真厲害 07/16 22:52 : 推 yankees51:推一下 07/17 14:50 : 推 vm6bp6ck6:法律上這招應該行不通喔 07/17 19:18 : → jacksheen:...是這樣說阿 可是那條有例外 如果是未成年人生活必需 07/17 21:18 : → jacksheen:就不會在這條理 就像你買文具ㄧ樣 請問一下你要怎麼讓法 07/17 21:20 : → jacksheen:官相信補習不是民生必需用品另外打民事訴訟浪費時間跟錢 07/17 21:22 : → legist:回這篇基本上也沒什麼用處 畢竟只是轉文 原PO大概也看不到~ 07/17 23:30 : 推 andyhahaha:這招基本上沒用..... 07/18 03:24 : 推 wakka:可是補習並不是生活必須啊!不像食物文具交通費等等 07/18 08:56 回應自己的文章,我自己之前也受過補習班的氣。 當時報名某臺北市知名重考補習班 建X,剛開始只是去試聽,但是櫃檯小姐跟我說 如果沒有先繳費用(訂位金),晚點報名的話,可能就沒有我的位置了。 當時傻傻的,就先拿自己的存款兩萬元報名了。 他們在繳費前都沒說出退費相關規定,直到我拿到收據,才看到在收據正面還是背 面的小角落有相關的退費規定,其中有一條是開課前XX天才可以退費,開課後在課 程時間幾分之幾內只能退多少等等。 〔收據上的退費規定,算是契約的內容,但是在我繳費之後才看到?!不合理吧!〕 後來去試聽過另一家(赫X)後,感覺另一家讀書環境比較舒適,我想換到這家。 所以和我父母討論後,就帶我去已繳費的那間補習班退費,他們一開始也在推諉, 後來補習班跟我們聯絡,跟我們說某個時間可以去他們那邊辦理已繳的部分全額 退費。我爸爸去那邊辦理退費時,發現有好多學生家長也在那邊排隊準備退費。 (可以想見關於補習班繳費的事,讓不少學生及家長上勾,感覺被騙了。) 關於赫X重考班,也是有很多讓人不滿意的地方,其中他們的廣告文案打著 保證班的名號,沒考上台大醫科或是台清交,就要全額退費。 但相關的細節可都沒講。 直到進去補習後,才從那邊的導師知道要把平常小考的成績維持在一個很高的水準 (印象中好像是平均90分以上)才可以保有這個退費的契約。 絕大部分的補習班同學,在前幾次小考就被刷下來了,到兩三個月後,好像只有 個位數的人達到標準,之後我就沒注意了。 各位同學在報名補習班時,切記補習班廣告不實與契約的問題啊。 該爭取的權利,絕對不可以放棄。 畢竟都是父母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在補習班有瑕疵的簽訂契約過程中被剝奪, 消費者變成弱勢了。 建議先用法律和補習班講講看,他們講不聽的話,再訴諸媒體和消保會。 不過小弟認為在學校課程之外的補習,算是可有可無的,不算生活必須 尤其是這種大量的金錢交易,還是要讓家長先同意比較好,畢竟家長的經驗與 處理事情的手法比起十幾歲的學生好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

07/18 10:05, , 1F
上次新聞有報導,保證考上台大.醫科或者台大 醫科,放個
07/18 10:05, 1F

07/18 10:07, , 2F
小小的點或者空白欺騙去補習的人
07/18 10:07, 2F
※ 編輯: wakka 來自: 210.69.153.120 (07/18 10:11)
文章代碼(AID): #16dNHcKE (Anti-ram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6dNHcKE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