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劉X補習班阮經辦人:不差你一個學生!

看板Anti-ramp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7/07/16 12:04), 編輯推噓5(507)
留言1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你妹是高中生的話,應該還沒滿20歲吧? 未滿20歲,在民法上,交易是不成立的, 尤其是這種大筆金額的交易,更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你媽媽可以主張,是你妹自己去拿錢報名,並沒有經過她的同意, 雙方應該讓交易回覆至最原始的狀態。 如果你妹未滿20歲,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民法的位階,比教育局訂的行政規範還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

07/16 17:17, , 1F
推一下
07/16 17:17, 1F

07/16 22:52, , 2F
這招還真厲害
07/16 22:52, 2F

07/17 14:50, , 3F
推一下
07/17 14:50, 3F

07/17 19:18, , 4F
法律上這招應該行不通喔
07/17 19:18, 4F

07/17 21:18, , 5F
...是這樣說阿 可是那條有例外 如果是未成年人生活必需
07/17 21:18, 5F

07/17 21:20, , 6F
就不會在這條理 就像你買文具ㄧ樣 請問一下你要怎麼讓法
07/17 21:20, 6F

07/17 21:22, , 7F
官相信補習不是民生必需用品另外打民事訴訟浪費時間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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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30, , 8F
回這篇基本上也沒什麼用處 畢竟只是轉文 原PO大概也看不到~
07/17 23:30, 8F

07/18 03:24, , 9F
這招基本上沒用.....
07/18 03:24, 9F

07/18 08:56, , 10F
可是補習並不是生活必須啊!不像食物文具交通費等等
07/18 08:56, 10F

07/18 09:34, , 11F
補習費通常上萬元 父母不同意怎麼可能還給錢?
07/18 09:34, 11F

07/18 09:35, , 12F
學生要補自己應該也繳不出萬元 還是得父母出錢
07/18 09:35, 12F
文章代碼(AID): #16ckvVmt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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