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包裝不實還怪你沒講清楚,退貨免談
推文實在太麻煩,不過回文又怕原po看不到..
從幾點來看
1.盒子上明白標示支援光碟機。
那店員講的就大概是鬼扯了。
文中沒有提到,但不知道是否店員有開新品與你的光碟機進行配對?
因為這類產品,多半只有變壓器推不動機器,很少有抓不到的現象。
如果是這樣,那樣產品應該是有問題..
或者是設計上不支援高倍速光碟/燒錄機.
如果是後者..那產品製造商該在盒上清楚標明才是。
2.退換貨10%手續費。
如果網友們有在看美國"部份"郵購商品網的話...
就會知道退貨後收取"重新上架費"是很正常的。
在台灣,目前是比較少有網路商家收取重新上架的費用,都是讓原製造商吸收。
不過現在看到部份光華的店家也開始收這項費用.
但是,如果是暇玼品,那要進行退費/換貨,那可不能收取重新上架的費用。
因此,店員才會希望把錯誤由暇玼品變成是購買錯誤品項。
但..沒有事先的說明..誰會清楚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3.206
※ 編輯: riverhorse 來自: 140.109.223.206 (03/12 23:35)
推
03/12 23:48, , 1F
03/12 23:48, 1F
P網友提了一個很有趣的看法。
如果說該項產品每個都這樣的話..那零售店家更應該退錢給原po
然後再"整批"把產品退回給製造商.
產品標示不實,該負責的是製造商。
當然,在現實中,我們都知道,上述只是理想..
※ 編輯: riverhorse 來自: 140.109.223.206 (03/13 00:17)
推
03/13 00:40, , 2F
03/13 00:40, 2F
→
03/13 01:00, , 3F
03/13 01:00, 3F
→
03/13 01:01, , 4F
03/13 01:01, 4F
→
03/13 01:01, , 5F
03/13 01:01, 5F
→
03/13 01:02, , 6F
03/13 01:02, 6F
→
03/13 01:02, , 7F
03/13 01:02, 7F
→
03/13 01:03, , 8F
03/13 01:03, 8F
→
03/13 01:04, , 9F
03/13 01:04, 9F
→
03/13 01:05, , 10F
03/13 01:05, 10F
→
03/13 01:06, , 11F
03/13 01:06, 11F
→
03/13 02:32, , 12F
03/13 02:32,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