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沒有桂圓的桂圓紅棗茶爭辯記

看板Anti-ramp作者 (百)時間17年前 (2006/12/05 10:03), 編輯推噓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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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Ycarrie (北投信義兩邊跑..累) 看板: Drink : 標題: [心得] 請大家不要再去通化夜市的歇腳亭了 : 時間: Mon Dec 4 02:52:31 2006 : 總公司:請問妳們一開始訂幾杯桂圓紅棗茶... : 我們重新賠償妳 : 我:一杯啦..不過我覺得現在是大家都很不爽 : (其實,同事她們再旁一邊狂笑)所以我覺得應該大家都賠償.. : 總公司:好的~~請問妳們那邊有幾個人呢... : 我:原本是6個啦..但是現在有大概10個吧!!(我超客氣了.. : 因為應該有10幾個人 因為剛好是交班時間~~) : 總公司:好的~~那妳們要什麼飲料..?? : 我:小姐~~她會不會不爽就吐口水阿?!(同事在旁說可能會放蟑螂腳唷..) : 總公司:不會的..放心~~ : 我:好吧..那麻煩我要請跟我吵架的那個人親自送來.... : ㄧ定要她本人 : 總公司:好的~~沒問題.. 其實到引文之前的段落我都覺得原PO NYcarrie有理,反應商品   的問題給店家很合理,對方的態度不佳投訴也是應該的﹔ 但是對引文這段的態度我無法贊同,重新賠償一杯給原PO是當然   的,可是其他的人訂的飲料沒問題吧?有什麼理由要連在旁邊看好戲   的人一起賠償呢?(既然原PO說他們在一邊狂笑,那請容我用看好戲   來形容)而且原PO還認為自己這樣要求很客氣...... 至於最後要求爭執者本人送來,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呢?如果那位   爭執者本身沒有反省之意,那叫她親自送來徒增她的不滿,如果那位   爭執者本身有反省了,何必不給別人台階下﹔ 不過~我昨晚看完這篇在想的倒是另一個問題,假使店家如同原   PO投訴的這樣惡劣,那樣再送來的賠償飲料想必不會是在心平氣和的   情況下調製的......若是賠償的飲料確實正常調製沒有加特別的東西   ,那樣店家就不是像原PO投訴的那樣惡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54.49

12/05 11:09, , 1F
可惜是不是正常調製...卻永遠是個謎呀...
12/05 11:09, 1F

12/05 11:22, , 2F
反正原po和在一旁狂笑的同事大概都喝了 就讓它是個謎吧
12/05 11:22, 2F

12/05 11:33, , 3F
要是我絕對不敢喝...我是俗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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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2:00, , 4F
推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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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2:19, , 5F
我也覺得原po要求陪10杯給他看好戲的同事實在不合理,雖然
12/05 12:19, 5F

12/05 12:20, , 6F
店家錯在先,但是原po這樣做未免太不厚道,爭取自己的權益是
12/05 12:20, 6F

12/05 12:24, , 7F
對的...不過後來的心態可議
12/05 12:24, 7F

12/05 16:23, , 8F
叫他本人來算是給他一個教訓吧 也以他本人來做ENDING
12/05 16:23, 8F

12/05 16:26, , 9F
而且不給她深刻一點的體驗 誰知道他有沒有反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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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06, , 10F
感覺原PO把服務生叫來是要仗著人多給服務生難看的
12/05 17:06, 10F

12/05 17:33, , 11F
幼稚的人做幼稚的報復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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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34, , 12F
推janjoen,我就是這樣想才覺得店員也算是被人糟蹋了。
12/05 17:34, 12F

12/06 01:45, , 13F
其實我叫他送10杯是我部隊但是因為是那家店要賠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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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1:46, , 14F
是我不對沒錯但我是故意的.再來他送飲料來是我ㄧ個人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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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1:47, , 15F
她..並沒有其他人..我也沒有說話因為她當下還在說謊
12/06 01:47, 15F

12/06 01:48, , 16F
我只覺得算了因為來著沒道歉還說謊也沒救了.....
12/06 01:48, 16F

12/07 23:52, , 17F
可是人家才賣你一杯飲料 你又不是他媽 你要求真的多了點
12/07 23:52, 17F

12/09 17:46, , 18F
是他媽就扁下去了
12/09 17:46,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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