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沒有桂圓的桂圓紅棗茶爭辯記
: 作者: NYcarrie (北投信義兩邊跑..累) 看板: Drink
: 標題: [心得] 請大家不要再去通化夜市的歇腳亭了
: 時間: Mon Dec 4 02:52:31 2006
: 總公司:請問妳們一開始訂幾杯桂圓紅棗茶...
: 我們重新賠償妳
: 我:一杯啦..不過我覺得現在是大家都很不爽
: (其實,同事她們再旁一邊狂笑)所以我覺得應該大家都賠償..
: 總公司:好的~~請問妳們那邊有幾個人呢...
: 我:原本是6個啦..但是現在有大概10個吧!!(我超客氣了..
: 因為應該有10幾個人 因為剛好是交班時間~~)
: 總公司:好的~~那妳們要什麼飲料..??
: 我:小姐~~她會不會不爽就吐口水阿?!(同事在旁說可能會放蟑螂腳唷..)
: 總公司:不會的..放心~~
: 我:好吧..那麻煩我要請跟我吵架的那個人親自送來....
: ㄧ定要她本人
: 總公司:好的~~沒問題..
其實到引文之前的段落我都覺得原PO NYcarrie有理,反應商品
的問題給店家很合理,對方的態度不佳投訴也是應該的﹔
但是對引文這段的態度我無法贊同,重新賠償一杯給原PO是當然
的,可是其他的人訂的飲料沒問題吧?有什麼理由要連在旁邊看好戲
的人一起賠償呢?(既然原PO說他們在一邊狂笑,那請容我用看好戲
來形容)而且原PO還認為自己這樣要求很客氣......
至於最後要求爭執者本人送來,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呢?如果那位
爭執者本身沒有反省之意,那叫她親自送來徒增她的不滿,如果那位
爭執者本身有反省了,何必不給別人台階下﹔
不過~我昨晚看完這篇在想的倒是另一個問題,假使店家如同原
PO投訴的這樣惡劣,那樣再送來的賠償飲料想必不會是在心平氣和的
情況下調製的......若是賠償的飲料確實正常調製沒有加特別的東西
,那樣店家就不是像原PO投訴的那樣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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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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