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佳佳唱片行

看板Anti-ramp作者 (vv)時間18年前 (2006/07/24 22:05),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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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yokingone (純真)》之銘言: : 雖然我知道七天之內消費者絕對有權利憑發票換貨 很想用推文回 可是, 這.... 麻煩 kayokingone 修正一下自己的觀念 你上面這句話的觀念, 一整個錯誤了 如果他不是賣你壞掉的東西 你並沒有資格要求人家在七天之內讓你換貨 除非店家自願, 否則, 就算你告到那裡都沒用 頂多只能當一個澳客, 鬧到別人受不了, 不做你的生意, 退給你 所以不要再把錯誤的觀念傳給別人了 以下就不回了 : 而且難道我用電腦看卻跳片會是我的錯嗎? : 可是他們不給換就是不給換 我又有什麼辦法! : 再加上 我不是個很會吵架的人 : 在那種情形之下(櫃檯有很多人排隊結帳都在看) 我又只有一個人 : 根本就有理說不清 : 只能被惡劣的店家欺負 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 最後 我只能很生氣地走出那家店(氣到差點哭出來) : 然後發誓再也不踏進這家店一步了!! : 在這邊把我的經驗告訴大家 : 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了 : 唱片行有很多 千萬別去那一家啊!!>___< -- 家教經驗談 http://irenepcc.dyndns.org/~mt/archives/dunst/07_tutor/index.php 要轉錄文章的人請注意三件事 1. 請註明出處, 2. 請保留簽名檔, 3. 請發個 mail 讓我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73.158

07/24 22:27, , 1F
推~~ 不是在七天內他就一定要讓你換
07/24 22:27, 1F

07/25 00:01, , 2F
我記得訪問買賣才有七天,自願購買的沒有七天,除非東西壞掉
07/25 00:01, 2F

07/25 10:14, , 3F
沒有「七天之內消費者絕對有權利憑發票換貨」的這回事
07/25 10:14, 3F

07/25 11:38, , 4F
好事多30天內都可以 XD 建議原po都去好事多買
07/25 11:38, 4F

07/25 11:39, , 5F
可以一直換換很爽
07/25 11:39, 5F
文章代碼(AID): #14nDERKC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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