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再請問葛羅里退書和錢的事....謝謝!

看板Anti-ramp作者 (聰明伶俐)時間18年前 (2006/07/06 18:2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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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po大當初在書展締約時 葛羅里公司有確認您的家長有同意該契約嗎?? 如果在您與葛羅里公司的契約書上(就是訂約單之類的 您手上應該也有一份) 並沒有您家長的簽名表示同意該契約 那麼由於您所訂的套書價值上萬元以上 您與葛羅里公司訂的買賣契約 依通常解釋並不能認為是「依其年齡與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法律行為 因此 如同先前有許多大大講的 這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需要有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家長承認 才會發生效力 所以反過來說 如果您的家長不承認(也就是反對) 那麼這個契約就是無效的 既然是無效的 那麼您也就不必再繼續按月付$$ 相對的 您也必須將書還給葛羅里公司 假定原PO大的情形是家長不知情 不知道有這買賣契約存在 那原PO大可以請家長參考置底的存證信函範本寫存證信函寄給葛羅里 這樣就可以使買賣契約無效 該範本寫得非常好 可以確實保障原po先前付的書款能夠向葛羅里公司要回 當然 站在葛羅里公司的立場 他一定不想反還這筆書款 但是由於您家長已經拒絕承認該契約 契約已經無效 所以只好動之以情blabla 可是法律之所以保障未成年人 就是因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發展成熟 思慮難免不周 所以未成年人平常的一些行為(其實很多就是在訂契約) 比如說買文具 買飲料等 這些日常生活行為外 在與其他人訂契約時 原則上就是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介入 所以原po大不必客氣 就請家長拒絕這個契約使之無效 也不必同意對方說要換其他的書的提議 很多時候 對方說不能退書退錢 那是基於他的立場 他必須這麼說(才符合他自身利益) 但是是否法律上對方有權利拒絕卻是未必 也就是並不是你、我、或是任何一個人說了就一定是這樣 如果可以的話 在遇到有些爭議時可以去請教一些懂法律的人 看看在法律上是不是真的就如同對方說的那樣來處理 抱歉 說了許多無關緊要的話 1.首先請原po大確認家長是否曾同意過買賣契約 如果家長不知情的話當然是不曾同意 2.那麼可以請家長來寫存證信函寄給葛羅里公司 存證信函內容可以參考置底文 寫得很棒 一些格式問題基本上置底文都有提到 因為這是正式的文件 因此有疑問的時候盡量寫正式一點 就像在金額部分就不能寫一 要寫國字的壹 如果有英文就橫寫 不必一個字一格 3.如果原po大家長有在訂約單上簽名 此時會被認為是同意該契約 那只好依契約來繳書款了 4.附一兩個網路上找的小文章 給各位參考 http://jou.pccu.edu.tw/weekly/deepness123/deepness15.html http://www.t1catv.com.tw/law/1/0086.htm 5.有些地方如果有不對的地方 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畢竟這涉及原po權益 這篇只能請原po參考參考 ※ 引述《lanyangyu (陽芸)》之銘言: : 話說我今天下午,打去可惡的葛羅里公司 : 跟他說我沒法付,要退書和退錢 : 那邊的經理就跟我說因為我繳太久[於書展買將近一年],說什麼堅持不退錢和書, →如果我是葛羅里公司的人 可能會主張說已經過快一年 認為家長很可能知道 有該契約 而之前都沒有反對 不過這沒有關係 如果葛羅里公司這麼認為 那他必須要證明他的想法 : 說要將付的錢換成公司的其他書籍...[我心想:買的書都沒看更何況要換的書 = =] : 我也搬出民法的未成年訂的契約無效的條約, : 他卻說這跟那沒什麼關係吧!主要是信用什麼的... : 還搬出若我站在他角度想這事的話,說我這樣會感覺如何? : 他還說如果未成年所訂的契約都沒效那未成年的人就能隨便怎樣了嗎? →只論 理的部分 不能說葛羅里公司的人說的毫無道理(也就是他說的其實有點道理) 這是未成年人的保護與交易安全考量互相衝突 而我國民法此時認為讓交易安全退讓 優先保護未成年人 理由同上面講的 讓交易安全退讓一些 所以原po大可能會覺得對方講的有理 難以反駁 但是法律卻是考量到更深層一面 所以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事實上從各自的角度來看都是有道理的 而立法者這時候就是要做選擇 優先保護其中一方 當然並不是完全犧牲另一方都不保障 民法此時也是有保障相對人即葛羅里公司的規定 只是葛羅里公司不去用...(不知道是不是不敢用??) : 無言以對之下,我只好跟他說我要考慮錢換書的事,找機會再打過去講 : 接著,我打去消基會,我向那的服務人員說明了這事 : 她就跟我說在書展買可能很難退,而且我買太久了[口氣有點不耐煩的感覺] : 讓我不知該說什麼...既失望也不知如何是好, : 真的必須要將那一萬多都換成不想看的書嗎....? > < : 想請問各位,我真的沒辦法退書和錢了嗎...? 希望能有人能幫忙解答...謝謝! 對於在實際交易上 有時候我覺得商家明明對條文規定很熟悉 但是卻跟對方 尤其是未成年人說一些ooxx 利用未成年人不熟法律規定就講不能怎麼做或是只能怎麼做 在原po的情形 我很肯定葛羅里公司這麼的「出名」 不可能不熟民法那幾條規定 雖然各為其主 明知法律明明不是這麼說卻還是唬爛對方 所以與其事後有糾紛 不如讓社會大眾都知道基本的規定 比如說交易須知 這樣大家交易才會愉快 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8.22 ※ 編輯: kilid 來自: 211.20.58.22 (07/06 19:41) ※ 編輯: kilid 來自: 211.20.58.22 (07/06 19:42)

07/07 20:20, , 1F
推這篇,很有道理。
07/07 20:20, 1F

07/08 20:29, , 2F
謝謝熱心的大大!謝謝您給了我一絲希望!我會去試試看的
07/08 20:2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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