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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terPhD ]
討論串[問題] 嘉義大學的徵人啟事有無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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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說法是先把應徵者區分為殘障和非殘障者、原住民和非原住民,. 然後依身分決定是否可以應徵或錄用。. 我想說的是,如果沒有特別要求或原因,例如,該則公告的教職工作,. 徵人時就不應該預先做身分的區分。. 無論是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 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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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不要只看到勾選身心障礙者卻沒有看到勾選原住民這一項,. 公家機關有規定"一定"要聘足固定比率名額的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 因此學校在調查的時候,一定會希望各系所多聘一點身心障礙者和原. 住民名額,讓整個學校的比率能夠符合規定。(包括老師和職員). 但是一個系不可能每個缺都拿來聘身心障礙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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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這未必是不合法喔。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有反歧視的規定,. 但請注意,根據教師法中的不適任條款中有把精神病列入。. 所謂的反歧視規定中,並未剝奪雇主定義勞工應具備條件的權力,但是必須要能證明. 該條件與該職位有關,例如:中小學教師需具教師證,醫生應有執照等。. 從教師法來推,可以把「身心殘障」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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