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嘉義大學的徵人啟事有無違法啊?
身體障礙和心理障礙的差別很大;
就算是身體障礙,不同部位的差異也很大,有必要予以分開討論。
事實上,大學教授有身體障礙者,例如:肢障,並不算少見。
嘉義大學未予區別的籠統規定,而且未述明理由,不能謂之沒有歧視。
※ 引述《jack5756 (Dilbert)》之銘言:
: ※ 引述《pttptt2009 (pttptt2009)》之銘言:
: : http://www.ncyu.edu.tw/files/bulletin/personnel/991001.doc
: : 嘉義大學這則徵聘專任教師啟事,
: : 竟然大喇喇地表示「不適合」身心障礙者,
: : 這樣有沒有違反什麼法啊?
: 法律上,這未必是不合法喔。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有反歧視的規定,
: 但請注意,根據教師法中的不適任條款中有把精神病列入。
: 所謂的反歧視規定中,並未剝奪雇主定義勞工應具備條件的權力,但是必須要能證明
: 該條件與該職位有關,例如:中小學教師需具教師證,醫生應有執照等。
: 從教師法來推,可以把「身心殘障」列為是負面的條件來看。
: 因此,嘉義大未必有違法。
: 此外,也請注意一下,在未明列於徵才廣告或是使用各種選才工具,因而造成不當任用
: 後而出現的法律問題。例如:明知某人有戀童癖,確認用他為幼稚園老師,萬一出事,
: 雇主其實是有連帶的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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