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記帳士試題各補習班擬解

看板Accounting作者 (opas1216)時間11年前 (2014/11/24 19:59),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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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yan (踢踢)》之銘言: : 各位會計前輩們晚安, : 針對有個這次記帳士考試的租稅申報實務第一題: : 進項中"視同銷貨之交際費1,050,000元"是否可以扣抵有疑義, : 志X和X民都把這部分扣除不扣抵,但X師是有加進去扣抵, : 而我也認為應該要加進去扣抵, : 故找了營業稅本法及解釋函令,還請大家不吝賜教,感謝各位了! : (1)營業稅法第三條中提到(視為銷售): :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貨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 : ,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 我的想法是,既然會依視同銷售開發票出來,想必應該是可以賣的貨物, : 既然發票開出來了,沒理由進項不可以扣抵,如果不能扣抵的,那幹嘛開發 : 票出來呢?不就不符合加值型營業人的定義了嗎? 你開發票代表從買者那裡拿到銷項稅額,開發票就方便查帳用巴 : (2)解釋函令財政部76年7月22日台財稅第761112325號: :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之貨物,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 : 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 : 項稅額,亦已依照營業稅法規定,除合於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為協助國防建 : 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外,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 : 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至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 : 物,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 : 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 : 贈使用時,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上項自 : 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除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係為協助 : 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依法可予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並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其有虛報進項稅額者,應依法處理。 : 以上敘述有點冗長,感謝看完並賜教! EX:舉例 當初買進來時決定送員工(等於是付了3000元進項給進貨人) 一開始: 贈送時(不開發票情況) 你想開發票也行(進銷項都是ME) 借:存貨63000 借:捐贈 63000 借:捐贈:60000 貸:現金63000 貸:存貨 63000 借:進項3000(付給自己) 貸:存貨60000 貸:銷項3000 第二種是當初買進來時不知道會送員工 借:存貨60000 借:捐贈63000 借:進項3000(付給別人的3000之後扣抵銷項等同付0元) 貸:存貨60000 貸:現金63000 貸:銷項3000(追繳回來那不得扣的) 以上是我自己的理解,如有錯誤煩請大家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70.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416830362.A.3E3.html ※ 編輯: opas1216 (223.139.70.61), 11/24/2014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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